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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

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1、规划及立项:

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进行编制。

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执行。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2、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济最合理,以及选点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多个方案比较,提供最佳方案。

(二)工程勘查设计

1、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

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

2、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3、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

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4、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

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

5、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三)工程招投标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的招标管理工作。

公司机关及单位负责招标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均应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1、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进行。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招标

 1、招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招标工程相应规定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公司指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取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正式立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已办妥;

 

(二)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主要设备和特殊材料的来源已落实,并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五)施工准备已就绪。

 5、不得将公司工程肢解、规避招标。

 6、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招标人应在有形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人向符合资质条件的不低于三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7、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报建;

 

(二)招标人组建招标班子或委托招标代理;

 (三)报送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原则及办法并报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五)投标报名,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投标人同时申请投标;

 (六)分发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七)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投标人密封报送投标标书;

 (九)编制、审定标底;

 (十)建立评标组织,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招标人发出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经审查批准的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原则及办法,应在发标时或答疑会议前分发给各投标人。

 8、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工程,公司对报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9、公司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附加条件;如确需变更或补充的,应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1、招标文件发出后,公司应及时组织答疑会,并形成答疑会纪要,答疑会纪要应与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相一致,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报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查。

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

 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2天。

 1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设标底。

 标底由具备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由实施监督管理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第三章投标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资质及能力,其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有形市场公开进行。

 2、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监督。

 3、公司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评标的需要,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聘为评委。

 4、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在24小时内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它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四)工程管理

第一章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本周任务。

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

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第二章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

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承包人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2、严把材料价格关。

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

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5、对于电器、通风等关键设备,要按照上级和我局有关规定成立局级采购工作组,进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3、检查监督承包人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误工期。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承包人是否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建设单位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检查承包人欢迎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随时检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事。

(五)工程资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5、监督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

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五)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验收范围。

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均为本次验收范围。

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调整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的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依据。

经有权部门认可的项目确认文件和调整文件、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文件、省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下达的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文件和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和省上现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三、验收条件。

本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验收的基本条件

1.各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能够满足生产和作业要求;

2.质监部门已对预验收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合格;

3.设备安装完毕,空载联动试运验收合格,测定记录和技术指标数据完整,符合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4.规划、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供电、防雷、供水、计量、档案等分别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

5.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6.仓房气密性达到规定要求;

7.有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整理并归档完毕;

8.建设资金已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下达的省级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足额到位,市、县配套资金也全部到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9.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

(二)正式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且通过工程竣工预验收;

2.粮仓和储油罐按有关要求完成压仓和充水验收;

3.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工艺生产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工程竣工图已完成;

5.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

7.财务决算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查和审计。

四、验收工作分工。

省、市级粮油仓储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负责组织正式验收;县级粮油仓储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负责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备案。

项目的预验收在同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库项目,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先进行预验收。

五、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单项工程验收。

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二)专项验收。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建成后,由消防、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专项验收。

(三)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预验收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系统整理项目建设档案和技术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检查各类竣工验收资料,对各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出预验收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向负责正式验收的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正式验收

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开展正式验收工作。

省、市级项目验收委员会的主要组成单位有:

省级发改、财政、粮食、审计部门,当地发改、财政、粮食、规划、消防、质检、环保、安全生产、供水、供电、铁路等部门;

项目验收委员会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听取有关单位的工程总结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价,检查预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得到整改;审查竣工财务决算;对已评定的工程等级进行认定,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再次限期整改;形成会议纪要;对工程作出综合评价,对合格工程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

六、正式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1.成立验收委员会,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各专业检查组名单;

2.建设单位做建设工作、压仓使用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和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3.监理单位做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5.施工单位做施工工作总结报告;

6.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做设备安装、调试总结报告;

7.验收委员会及各专业组检查被验工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单位接受验收委员会的质询;

9.验收委员会评议被验收项目;

10.形成会议纪要,验收委员会成员及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项目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将下列材料报负责正式验收的上级部门:

预验收会议纪要,预验收整改意见,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和审核、审计报告,试压仓运转情况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建设工作总结,正式验收会议纪要,竣工图。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一式三套,一套交地方档案部门,两套留项目单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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