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57127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docx

006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文件修訂記錄

版次

修訂日期

修訂原因說明

修訂者

A1

 

2010-6-22

首次發行

刘瑛

制定

刘瑛

制定日期

2010-6-22

復核

復核日期

核准

核准日期

 

1.目的

爲保證勞動紀律得到正常實行,員工獎懲標准有所依循,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員工之獎懲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3.獎懲類別區分如下

3.1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爲:

嘉獎、小功、大功。

3.1.1嘉獎:

當月加發RMB50元,並公告表揚。

3.1.2小功:

當月加發RMB100元,並公告表揚。

3.1.3大功:

當月加發RMB300元,並公告表揚。

3.1.4專案敘獎。

3.1.5破例晉升。

3.2公司員工之處罰分爲:

警告、小過、大過、降級、解雇。

3.2.1警告:

當月減發RMB50元,並公告懲處。

3.2.2小過:

當月減發RMB100元,並公告懲處。

3.2.3大過:

當月減發RMB300元,並公告懲處。

3.2.4降級降薪(留廠查看):

視情況辦理。

3.2.5解雇(除名)

4.員工獎懲事件提報及核准

4.1提報方式

4.1.1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報,並經部門主管查核屬實。

4.1.2由事件主辦單位提報。

4.1.3由行政管理部提報。

4.2核准、判定程序:

各部門提報獎懲事件時應填具『員工獎(懲)申報單』,說明事件原因並根據本辦法提出獎勵、懲處意見,涉及其他單位之獎懲事件需一並會簽至相關單位部級主管。

然後交由管理部人事單位辦理獎懲事宜。

4.3管理部人事單位經調查複核後,簽擬意見轉呈權責主管簽准後,經『員工獎懲公告』

公告全廠。

5.員工獎懲記錄作爲員工績效考核、晉升之參考依據。

6.獎勵事項:

6.1員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嘉獎:

6.1.1品德良好/拾金不昧(價值約RMB500元(含)以上),足爲同仁表率,有具體

事證者。

6.1.2發現並及時排除錯誤及障礙原因者。

6.1.3為公司內外客戶提供出色服務而受到多次贊揚(有具體事證)者。

6.1.4維護團隊榮譽有具體事迹者。

6.1.5擬節約原料、物料、消耗品或對於廢料利用,價值約在RMB500-1500元者。

6.1.6竭力搶修工程/設備有助生産者。

6.1.7發現機器故障,處理得宜,而將事故減輕程度者。

6.1.8工作勤奮,認真負責,精神可嘉成績优越者、堪當員工學習之楷模者。

6.1.9在困難環境中,能達成任務者。

6.1.10技藝超群,對各項操作有示范作業用者。

6.1.11當月產品生產效率達115%以上,且品質良率達98.5%以上者。

6.1.12具有其他事迹,足以表揚者。

6.2員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記小功:

6.2.1節約原料、物料、消耗品或對於廢料利用,有明顯成績(價值約RMB1501元

以上)者。

6.2.2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施行具有成效者。

6.2.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經採納實施,頗具成效者。

6.2.4對員工福利之企劃,支付少而收益大者。

6.2.5對其他單位業務,提供改進建議,經採納而產生優異效果者。

6.2.6遇適當機會,能為本企業增進商譽,其優良表現獲得客戶讚賞者。

6.2.7司法案件中,能為公司作有利之見證者。

6.2.8維護本企業或負責人之安全及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6.2.9代表本企業簽訂各種契約,能依法使本企業獲得保障者。

6.2.10作業改進,降低成本,實施品質管制卓具成效者。

6.2.11破獲盜竊或奮勇捕獲小偷有功者或見義勇為者。

6.2.12才能卓越,服務勤勞,努力於本職,並無錯誤者。

6.2.13遇事故勇於負責,處置得當,避免損失,經考核認定者。

6.2.14檢舉並制止違規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經查屬實者。

6.2.15提供改進建議或計劃,經采納施行有成效者。

6.2.16拾金不昧(金額達壹仟元以上或等值物品)足堪為員工楷模者。

6.2.17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2.18具有其他事迹,足以表揚者。

6.3員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記大功:

6.3.1對於各項生産設備、産品品質或技術有所發明或改進有特殊成績者。

6.3.2建議有利於本公司之事項,對降低成本有重大貢獻者。

6.3.3對本公司政策、制度、營業方針具卓越研究,其建議經採納實施後獲得良

好成果者。

6.3.4節省公司成本在人民幣約伍拾萬元以上者。

6.3.5冒險執行任務,維護同仁安全,有具體事實者。

6.3.6施救意外事故,奮勇搶救人員安全及財物,使公司減少巨大損失有顯著功績

者。

6.3.7對於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之事件,能給予檢舉或事前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

或減少損失者。

6.3.8開發新産品經上市對公司有巨大貢獻者。

6.3.9員工有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顯著利益,確有具體資料查明屬實者。

6.3.10研究發明,對於各項生産方法及品質之改進,確有成效者。

6.3.11具有其他重大事迹,爲其他員工表率者。

6.4專案敘獎

員工對國家或社會有特殊貢獻者,得由本公司專案呈請或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6.5破格晉昇

6.5.1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破格晉升。

6.5.2研究發明有功,對公司確實有重大貢獻者。

6.5.3一年內記大功滿三次者。

6.5.4才能卓越出眾,足以勝任現職以上之職務者(需有具體事例說明)。

6.5.5配合公司特殊任務、政策,表現優異,足堪大任者。

6.5.6經總經理核定予以破格晉昇者。

7.懲處事項:

7.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證明者,予以警告:

7.1.1在工作時間內行爲散漫,或閱讀與職務工作無關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

之工作者。

7.1.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未造成過失者。

7.1.3因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7.1.4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文件,致工作延誤時效者。

7.1.5工作疏忽影響生產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者。

7.1.6未經准許擅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參觀或有其他意圖者。

7.1.7初次不聽主管人員合理之指揮、調度、監督者。

7.1.8未經許可私自進入公司重要處所者或未依規定辦理外出手續,私自外出者

7.1.9於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或未經核准,公器私用者。

7.1.10態度傲慢,言語無禮者。

7.1.11公司內部規定之集會或會議,無故遲到十分鐘以上者。

7.1.12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5次者。

7.1.13在一個計薪月內,因個人原因忘刷卡次數超過三次以(含)上者。

7.1.14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經勸阻不聽者

7.1.15未遵守作業程序規定,造成輕微過失者。

7.1.16在生産車間/廠區等禁煙區吸煙者。

7.1.17未能遵守公司門禁管理規定,拒絕接受保安或管制人員檢查者。

7.1.18未經許可攜帶不必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造成輕微過失者。

7.1.19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同仁間互相漫駡吵架,情節輕微者。

 7.1.20衣杉不整,穿拖鞋或背心上班,有礙廠容者。

7.1.21進入廠區不按規定著工作服或不佩戴工作識別卡,不聽勸導者。

7.1.23不講究衛生,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

7.1.24經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中心指定必修課程研習者。

7.1.25對公務車輛或經管設備未盡保養、保管者。

7.1.26言行有失檢點,有辱同事或公司榮譽,情節輕微者。

7.1.27單獨行事,不合群,缺乏團隊合作精神而影響工作者。

7.1.2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

7.1.29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未造成過失者。

7.1.30未經正式批准私自調班、頂班。

7.1.31設備損壞,操作失靈等不及時匯報修理更新等。

7.1.32離職人員未經批准仍讓其進入公司者。

7.1.33未能有效或妥善保管公司的資料、檔案、設備、用品、工具等行為且未造成

過失者。

7.1.3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7.1.35在廠區內亂扔紙屑垃圾、隨地吐談或其他破壞環境衛生或共公設施者。

7.1.36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者工作記錄者。

7.1.37冒用他人識別卡者或借與他人使用識別卡者。

7.1.38上班打卡後,不及時進入工作崗位,而在工作場所外休息、逗留者。

7.1.39無正當理由拒絕加班者。

7.1.40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測驗或在限期內不繳納相關資料者。

7.1.41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者。

7.1.42其他適於警告處分行爲者。

7.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予以記小過:

7.2.1上班時間擅自脫崗兩小時以內者。

7.2.2工作不積極需要多次提醒,但還未對他人工作情緒造成影響者。

7.2.3工作中粗心大意或疏忽職守,造成損失。

7.2.4工作之安排或有期限之任務,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7.2.5疏忽或工作馬虎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7.2.6採取必要措施或措施不當導致員工或客戶安全受到危害者。

7.2.7對下屬人員督導不周,發生事端,或對其違章事件徇情失職者。

7.2.8帶危險品、有毒、易燃易爆品入廠者。

7.2.9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操作公司機械設備者。

7.2.10未經許可出入公司禁地或翻閱與職務無關的他人工作報告及各類報表、設

備、圖樣及人事資料者。

7.2.11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者。

7.2.12患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時未向上司及時彙報者。

7.2.13初次代人刷卡或托人代刷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

7.2.14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廠者。

7.2.15未經許可在公司公告欄張貼或揭去公告者。

7.2.16在工作現場喧嘩、嬉戲、打鬧等行爲妨礙他人工作行爲者。

7.2.17初次盜打公司電話,情節輕微者

7.2.18洩漏自己或他人薪資項目或內容者。

7.2.19上班或休息時間﹐玩電腦游戲者或看電影等。

7.2.20弄虛作假,報銷費用,情節輕微者。

7.2.21在工作時間內與人爭吵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7.2.2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輕微者。

7.2.23曠職未滿一日者。

7.2.24處理業務缺乏協調,導致其他單位業務進行發生困難者。

7.2.25在宿舍喝酒、酗酒或上色情網站。

7.2.26搬弄是非,制造同仁不和者。

7.2.27因遲到、早退而蓄意不刷卡,企圖以填寫「未刷卡證明單」矇騙,經查證屬

實者。

7.2.28對主管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7.2.29各種不誠實及欺騙性的行爲者,包括編造理由離崗、謊稱病而不來上班等。

7.2.30未經主管許可,擅自違規操作者。

7.2.31未經許可,上班時間使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或禁止之網站者。

7.2.32上班時間,電話聊天,情節較重者。

7.2.33未經許可,亂收發與工作無關之電子郵件者。

7.2.34威脅或辱罵主管﹐情節較輕者。

7.2.35身為主管督導所屬不力或失察者。

7.2.36身為主管濫用職權或有瀆職、失職之行為者。

7.2.37利用工作場所、器械制造私人物件者。

7.2.38再次拒絕主管人員合理之指揮、調度、監督者。

7.2.39執行物料、物品驗收、點交不確實者。

7.2.40監督不周,造成單位內連續違紀事件者。

7.2.41造成損失後塗改資料,企圖蒙騙者。

7.2.42發現機器、物件故障或受損而不報,造成損失者。

7.2.43其他適宜記小過行爲者。

7.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予以記大過:

7.3.1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工作秩序者。

7.3.2挑唆他人蓄意破壞供應商、客戶及其它員工財産安全者。

7.3.3品行不端,有損公司名譽者。

7.3.4不執行本職工作,工作拖拉、怠工者。

7.3.5故意浪費或破壞屬於公司、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員工的資料或財物者。

7.3.6故意觸犯安全法規或不服從上級指示,以致影響其他員工及客戶的安全者。

7.3.7無意洩露生産或事務機密者,造成損失者。

7.3.8擅自塗改經管之重要文件或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7.3.9盜取公司財產,情節較輕者。

7.3.10在廠區或宿舍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架,未造成傷害者。

7.3.11直屬主管明知所屬人員有舞弊情事而隱瞞庇護不舉發者。

7.3.12屢次不服從主管命令及指揮,經勸導不聽者。

7.3.13考核部屬不確實,有循私舞弊之事實者。

7.3.14工作時間內睡覺。

7.3.15自行塗改或偽造,或故意毀損出勤記錄者或虛報加班時間。

7.3.1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7.3.17處理公務發生重大錯誤者。

7.3.18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對重要文件、設備或流程拍照、影印、摘錄者。

7.3.19對同仁恐嚇,影響士氣,有具體事實者。

7.3.20個人當月遲到、早退超過6次以上者。

7.3.21曠工1日,給予記大過1次,連續曠工2日以上或累計曠工4日(含)以上者給予記大過兩次。

7.3.22攜帶危禁物品入廠不服制止者。

7.3.23進出工廠不接受門衛人員詢查,強行入工廠者。

7.3.24未經公司許可,擅自留宿他人或帶領非公司人員進入員工宿舍。

7.3.25故意撕毀公司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7.3.26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確有事實者。

7.3.27對下屬人員違反公司規定之行爲,包庇/徇情失職,情節重大者。

7.3.28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代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

7.3.29在廠區或生活區內有傷風化行爲者。

7.3.30職務異動時,移交不清或抗延不交者。

7.3.31上班時間故意消磨時間,或到別的部門閒談需影響工作者。

7.3.32未經批准,私自帶人進入生產及倉庫重地者。

7.3.33對公司及公司的員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者。

7.3.34對於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或其他任何原因,又不通過正常管道申訴,而擅自亂發郵件進行攻擊,並傳播消極語言影響員工工作士氣者。

7.3.35員工外出公干,故意滯留在外,延緩返回公司者。

7.3.36透露自己或探聽別人之薪資資料或個人資料者。

7.3.37因疏忽或監督不周致使發生重大災害事件者。

7.3.38搬弄是非,制造團體不和及傳播不實之謠言嚴重影響工作情緒者。

7.3.39頂撞上司態度傲慢者。

7.3.40受誘怠工或罷工者。

7.3.41故意使設備空轉或無故停止設備影響生產者。

7.3.42隱瞞不報或故意報告不實,矇蔽上級者。

7.3.43其他適宜記大過行爲者。

7.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確有具體事證者,將予以違紀辭退之,案情重大者

將報司法機關辦理。

7.4.1於訂立勞動合同或填寫人事資料卡弄虛作或提交假證件者。

7.4.2對於本公司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之

員工,實施恐嚇、強暴、脅迫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7.4.3于訂立《勞動合同》時有虛假行爲,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7.4.4盜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偽造或盜用上級主管人員印章、印文、簽名或本公司印信、印文,圖謀不法利益者。

7.4.5接受他人賄賂或貪污公款,違反其職責,損害公司利益者。

7.4.6擅離職守或疏忽職守,導致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4.7偷竊同仁或公司財物及產品有事實證明者。

7.4.8於勞動合同已約定之調動條件下,拒絕本公司合法之安排者。

7.4.9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7.4.10鼓吹同仁離職,致影響團隊士氣,妨害工作之進行者

7.4.11在標示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情節重大者。

7.4.12在工作場所對同仁有性騷擾及性侵害之行為,確有實證者。

7.4.13賭博、服用毒品、發動騷亂、參加邪教組織或參與其他對公司不利活動的,

開除並交司法機關處理。

7.4.14未經本公司同意在外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事業,或為同

類事業之無限責任股東、執行業務股東或其顯名或隱名合夥人。

7.4.15擅自改變工作方法或就公司文書為偽造、變造、不實記載,致使公司蒙受

重大損失者。

7.4.16實際未上班但偽造不實出勤記錄者。

7.4.17在工作場所或宿舍內賭博有具體事證者。

7.4.18凡當期考核成績D等者或半年內考核成績二次D等及合同期限內考核成績三次D等者。

7.4.19聚眾要挾,妨害工作秩序之進行者。

7.4.20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累計曠工達10日者。

7.4.21利用各種業餘時間,未經許可而往他處工作,足以影響公司業務者。

7.4.22威脅上級人員企圖干擾正常工作,影響勞資關係者。

7.4.23把公司的現有或潛在的業務轉手讓給其他公司者。

7.4.24向任何個人、團體、公司、媒體披露與公司有關經營情況或任何商業機密。

7.4.25擅自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嚴重傷害他人者。

7.4.26侵佔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者,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

7.4.27故意損害機器、工具、原料、産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致公司蒙受損失。

7.4.28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7.4.29偷竊或挪用公款、公物經查屬實者。

7.4.30謊稱請病、事假或停薪留職等,在外兼職。

7.4.32聚衆結夥,妨礙生產、擾亂生産秩序者。

7.4.33與供應商、客戶或同事串通,僞造文件、記錄,爲了得到不正當利益採取非法手段者。

7.4.34因犯罪被判刑確定或被勞動教養者。

7.4.35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或使用電爐、電熱器導致發生危害者。

7.4.36參加非法組織或不良幫派者。

7.4.37曾有自殺行爲或對酒精或藥物等有習慣性依賴行爲者。

7.4.38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致使人員傷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7.4.39在公司內打架者。

7.4.41拒絕參加社保或依法需繳納的各種保障者。

7.4.42年度內積滿三次大過未經功過相抵者。

7.4.43未能於限期內繳納相關人事證明材料者。

7.4.44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定或違法行爲,足以開除者。

8.同年度功過抵消規定如下:

8.1嘉獎一次與警告一次抵消

8.2小功一次與小過一次抵消

8.3大功一次與大過一次抵消

8.4嘉獎三次與小過一次抵消

8.5小功三次與大過一次抵消

9.主管失職責任

各級直屬主管應確實提報員工之獎懲,如有失職或不實行為均為失職,應負連帶失職責任。

10.一次性原則

提報時以同一事蹟一件事為限,各級主管於簽報員工獎懲時,應同時提供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11.若員工涉及獎懲本辦法未規定事項,視情況由人事單位會同所屬部門評定。

12.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表單:

IST-HR008-04《員工獎懲申報單》

IST-HR008-05《獎懲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