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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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保存单位:
技术科
编号:
XGYHJ—2017—02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
2017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编制人:
李永祥
审核:
孙浪
矿长:
张国强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2月
第一章矿井安全概况和生产现状
第一节矿井安全概况
一、矿井开采自然安全条件
1、矿井地质特征及构造
一)区域地层特征
本区以桌子山为主体,基底岩系为太古界千里山群,其上被元古界不整合覆盖。
元古界震旦系长城统为浅海相石英岩建造、泥页岩建造、镁质碳酸盐建造,显示了封闭断陷盆地的沉积环境。
寒武系和奥陶系为浅海相碳酸盐建造。
其上假整合覆盖的石炭系,二叠系为海陆交互相含煤建造。
三迭系、侏罗系为湖沼相含煤建造,碎屑岩建造。
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为陆相碎屑沉积。
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
(二)区域构造特征
以千里山、桌子山为主体,出露长度80余公里,轴向近于南北,背斜西翼地层出露较完全,在千里山沟中见有NEE向之断层将背斜横切,致使太古界千里山群地层突起。
背斜轴部由于后期剥蚀、冲刷,北部的千里山群形成沟壑纵横的低山,而南部则发育为陡峭的高峰,其上均覆盖奥陶系桌子山组灰岩。
背斜西翼产状平缓,倾角小于15°,东翼被桌子山东麓大断裂切割牵引,地层较陡,倾角大于25°,形成一个东陡西缓的不对称背斜。
2、煤层及顶底板岩性
本井田内煤层自上而下编号为2~18号。
按各煤层在地层中所占空间位置及组合,将其分为三个煤组,即甲、乙、丙煤组。
甲、乙煤组在二叠系山西组的中部及底部,丙煤组在石炭系太原组的下部。
甲煤组含2、3、4三个煤层,为薄煤层或煤线。
乙煤组含7、8、9、10四个煤层,其中8、9号两层煤较为发育,为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
丙煤组包括14、15、16、17、18号五层煤,其中16号煤层全井田发育,为主要可采煤层。
井田内可采煤层为:
8-1、9-2、16-1、16-2、17号五个煤层,各煤层特征见表1-2-2。
各可采煤层特征表
表1-2-2
煤
层
煤层厚度
(m)
煤层间距
(m)
夹矸层数
顶底板
岩性
稳定
程度
可采
程度
倾角
(度)
容重
(t/m3)
最小~最大
平均(点数)
最小~最大
平均(点数)
厚度
层数
8-1
2.22~7.42
5.04
45.76~79.66
64.34
0.97~7.92
2.22
0.31~1.17
0.69
顶:
砂泥岩或细、粉砂岩。
底:
粘土岩或炭泥岩
较稳定
大部可采
<8
1.55
9-2
顶:
粘土岩或炭泥岩
底:
泥岩或粘土层
较稳定
全井田可采
<8
1.45
16-1
顶:
细砂岩
底:
泥岩或炭泥岩
较稳定
全井田可采
<6
1.45
16-2
顶:
泥岩或炭泥岩
底:
细、粉砂岩或砂泥岩
较稳定
全井田可采
<6
1.53
17
0
顶:
细、粉砂岩或砂泥岩
底:
细砂岩或砂泥岩
不稳定
局部可采
<6
1.58
1、8-1号煤层、9-2号煤层已采空。
2、16-1号煤层:
本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可采。
厚度0.51~3.81m,平均2.16m,一般厚度为1.70~2.00m以上,夹矸0~8层,一般2~3为层结构较复杂的较稳定煤层。
3、16-2号煤层:
本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全井田可采。
厚度0.82~4.75m,平均2.26m,一般在2.30m以上。
夹矸0~8层,一般为3层,属结构较复杂的较稳定煤层。
4、17号煤层:
厚度0.40~1.50m,平均0.86m,仅西部区外补37及8566孔达不到可采厚度,但插点后不影响区内,属厚度煤质变化较大的不稳定煤层。
3、矿井瓦斯
经矿区实测,按每月5000t产量计算,沼气相对涌出量为0.00002m3/t,绝对涌水量为0.0043m3/min。
从邻近矿井开采情况看,在正常通风条件下为瓦斯矿井,但邻区的棋盘井一煤矿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为瓦斯局部富集造成。
另16号煤为富硫煤,瓦斯成分中含有硫化氢13.77%,在井下部分地段富集有特殊的臭味。
各煤层瓦斯成分见表1-2-5。
各煤层瓦斯成分表
表1-2-5
煤层
自然瓦斯成分(%)
CH4
CO2
N2
8
0.84-27.00
8.89(7)
3.85-31.08
12.87(7)
63.32-94.02
77.56(7)
10
0.00-79.57
20.84(4)
3.39-20.00
7.31(4)
16.70-95.92
71.86(4)
16-1
0.70-79.27
15.04(9)
2.10-62.33
18.89(9)
12.88-97.20
65.53(9)
16-2
1.34-58.82
15.18(12)
3.57-39.78
14.47(12)
71.89-93.79
70.33(12)
2012年7月由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进行了矿井瓦斯等级和CO2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根据其编制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书》(2012年度),报告中鉴定该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55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6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32m3/t,属瓦斯矿井。
4、煤尘爆炸性
本井田各煤层爆炸试验结果表明,各煤层火焰长度大于10mm,岩粉含量大于30%,各煤层均具爆炸危险性。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送检16号煤层煤样的检验报告,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5、煤的自燃倾向性
本区煤种为肥煤、焦煤,着火温度345~385℃,自燃倾向等级为一、二类,属易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发火期一般为6个月。
根据邻区地面煤炭堆贮情况,煤堆中温度大于50~℃时极易发生燃烧,20~35℃时有燃烧的可能性。
矿山应注意煤堆的通风和缩短堆煤时间,特别是雨季煤堆内部潮湿升温较快,极易造成煤堆自燃发火。
根据内蒙古安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星光一号井送检16号煤层煤样的检验报告,煤的自燃倾向性属自燃。
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直接充水含水层补给源以贫乏的大气降水为主。
本地区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第一~第二类第一型,即孔隙~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
同时,井田内断层虽然落差不大,含水性弱,但对其导水性不可忽视,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但参照中国矿业大学2010年5月编制的《伊盟西部煤炭工业运销公司一矿16煤层奥灰带压开采安全性评价》,井田内奥灰富水性极不均一,在局部特别是断层带附近有强径流带存在。
根据本矿和邻区水文地质资料,本井田内断层具有一定的导水性能,因此,在带压区内断层附近采掘具有一定危险性,在正常地段,巷道掘进是安全的;在构造破坏地带,尤其是断层密集分布地带或者断层直接切割含水层的地带,有可能发生突水。
所以,本次设计水文地质类型按中等型进行设计,即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矿井涌水量
核实报告中未对井下涌水量进行预测计算,根据矿方井下实际的涌水量调查,目前,矿井实际涌水量约17.0m3/h。
所以,设计考虑井下16煤开采时部分消防洒水以及灌浆回水,并增加一定的富余系数,设计以正常涌水量30m3/h,最大涌水量60m3/h进行排水设计。
同时建议矿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定期对井下涌水量进行实测,及时调整井下排水系统设计。
二、矿井安全概况
1、矿井建立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措施,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2、矿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建立了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矿长、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建立了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实行矿长负责,党、政、工齐抓的安全管理模式。
3、矿井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不断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强化“手指口述”现场实际操作,进一步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做好业务保安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5、井下推广、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入井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领导
当矿井发生重大灾变时,为了有序、快速地营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
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副总工程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监察部部长、救护中队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通防管理部长、机运事业部部长、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后勤服务部部长、医院院长、等人。
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所指挥中心,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召集有关成员研究抢险救灾方案、并立即进行抢险救灾。
事故汇报程序按照《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计划》要与《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贯彻。
第二节职责
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如下: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指挥部成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并下达有关抢险救灾指令。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定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
根据事故处理方案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要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4、副总工程师:
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害事故,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5、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有权调动全矿的人力、物力及车辆,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传达矿长救灾指令,行使调度指挥职权,协助矿领导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6、救护中队队长:
组织领导矿山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安全迅速进行灾区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7、安全监察科科长:
根据抢救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8、生产技术科科长:
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要求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协助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作。
9、通防管理科科长:
组织领导单位人员,按照指挥部制定的事故抢险和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尽快确定被困人员位置、数量及其姓名,及时报告矿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并认真关注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人员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工作。
10、有关科(部)及施工单位部、队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内的人数,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所见到现场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好单位人员随时接受指挥部调度命令,并认真完成指挥部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进行汇报处理,及时传达矿长或矿总值班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和了解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