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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沩山乡财政所

 

2014年1月

 

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3-4

二、支票管理制度·················5-6

三、现金管理制度················7-8

四、票据管理制度·················9

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10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

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12

八、信访工作制度·················13

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14

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

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17

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8

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20

 

 

 

 

 

 

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

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

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

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会室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四、票据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核算会计将会计档案交核算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各单位查阅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相关部门查阅、调阅会计档案应提供合法手续。

(六)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七)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

 

七、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乡镇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八、信访工作制度

 

(一)每名乡镇财政职工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

(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乡镇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县财政局或乡镇政府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扔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防患于未然。

(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是否有明火等。

 

 

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五)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三)农民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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