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运输企业油库特种作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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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运输企业油库特种作业标准

非运输企业油库特种作业标准

1、范围

a)本作业标准适用于铁路非运输企业。

b)铁路非运输企业油库所涉特种作业主要为发油、收油、司泵、用火、用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3、职责、权限

3.1职责

a)作业中服从班组领导与指导,按分工要求完成特种作业任务。

b)按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按时参加班组各项学习活动,对班组管理及油库特种作业现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c)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铁路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d)掌握岗位对应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e)团结同事,遵章守纪,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

f)在进行特种作业时确保本人、他人及油库其他设备设施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影响范围外的油库其他正常作业不受干扰。

3.2权限

有权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有权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接受职业技术和安全法规培训。

4、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4.1专业要求

熟知本人所从事特种作业对应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2身体要求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职业道德

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4.4年龄与文化程度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5基本技能要求

了解铁路、石油化工(油库)行业常设标志及信号的意义,具备较好的安全作业知识与安全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并严格遵守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关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突发情况处置能力,能结合应急救援预案与现场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第一处置工作。

4.6资格培训

a)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接受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性安全教育。

b)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c)经培训已取得有效操作证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训,凡到期拒绝复训者,操作证件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复训的,油库应至少提前1个月将复训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

5、工作内容与要求

5.1发油作业

5.1.1坚持“四不发原则”,即“油品质量不合格不发、数量不准不发、容器不干净不发、容器渗漏不发”。

5.1.2作业前,必须对发油工艺、输油管线、静电跨接线、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作业中,必须对运行设备进行不定时的安全巡检、巡查,同时做好运行检查记录,相关人员负责保管好原始数据和凭证,不得遗失;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复位,并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5.1.3发油前准备工作

a)班组长带领铁路发油各岗位操作人员,按照确定的发油指令对发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作业前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与此次装车油品不相符时,应及时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清扫),同时检查通讯联系是否畅通,检查临时消防器材技术性能是否良好,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b)铁路发油操作人员按照调度作业指令,对铁路罐车车体是否清洁无杂物、附件是否完好、罐车内部油品清洁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罐车内油品与此次装车油品不相符时,应及时进行扫仓回收),并向总调度汇报检查情况。

c)计量员按照调度作业指令,对发油罐进行油品动前计量,记录油罐测量的相关数据,并向总调度汇报计量情况。

d)司泵员按照调度作业指令,对泵房发油设备进行动前确认,并向调度汇报检查确认情况。

e)中控员按照调度作业指令,对中控室发油监控设备进行确认,并向总调度汇报检查确认情况。

5.1.4发油作业标准

a)调度根据此次铁路装车作业情况,按照油品装车顺序依次对操作人员发放铁路发油作业油罐、阀门及其他工艺流程设备钥匙。

b)中控室操作人员按照实际装车油品规格、车辆型号、装车号位等情况,分别录入铁路装车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与现场其他岗位进行联系确认。

c)铁路发油操作人员将鹤管口要插至铁路罐车底10cm处并锁紧鹤管,罐口用灭火毯盖严,开启装车油品相对应品名规格的工艺阀门,并及时与现场其他岗位进行联系确认。

d)计量员开启罐区发油罐工艺流程,关闭相关发油作业罐膨胀系统,并及时与现场其他岗位进行联系确认。

e)司泵员开启泵房发油工艺流程,关闭相关发油作业膨胀系统,并及时与现场其他岗位进行联系确认。

f)为确保发出油品质量合格,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单轮单批次铁路装车作业先开通首尾两车的程序进行,总调度确认核查无误后,下令开始铁路装车作业。

g)中控室操作人员按照总调度指令,远程启动铁路装车作业控制设备。

h)铁路发油作业中,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巡视检查管线、阀门、油罐、机泵、膨胀系统、远程控制设备等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要时停泵关闭相关闸阀进行检查。

i)铁路罐车的转换。

当前货位罐车装至安全容量时,发油操作人员关闭当前鹤管阀门,同时开启另一准备好同品种的货位罐车的鹤管阀门,在货位罐车转换中途应及时通知司泵员调整压力。

j)发油罐的转换。

当前油罐发到指定位置时,计量员开启另一准备好同品种的发油罐工艺阀门,同时关闭当前油罐工艺阀门。

k)铁路发油作业当最后一辆罐车装至安全容量时,调度立即下达停止发油命令,中控室操作人员复位远程铁路装车作业控制设备。

l)计量员逐车测量装车油品的油高、水高、油温、密度等参数,填写计量原始记录,准确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及时出具铁路装车油品计量单。

m)铁路发油作业中,铁路罐车出现超过安全容量和油品质量化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将超装油品进行回收。

5.1.5结束作业

a)发油操作人员关闭拧紧铁路罐车大盖并进行施封,及时复位铁路栈桥作业工艺和设备,对相关设备进行挂签上锁。

同时清理作业现场,收回消防器材,交回此次作业钥匙。

b)司泵员关闭泵房发油工艺流程,开启相关发油作业膨胀系统,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填写各种作业设备运行记录,擦拭保养各种设备。

c)计量员复位罐区相关作业工艺流程,开启相关发油作业膨胀系统,交回此次作业钥匙,及时进行油罐动后计量工作,并填写各种作业记录。

d)填写化验单,办理发出凭证,通知车站。

e)总调度、班组长检查复核各岗位作业现场情况,确认后通知铁路方进行挂车,并对各项生产作业的数据、记录、资料进行审核。

5.1.6安全注意事项

a)铁路发油作业中,发生油品溢泄渗漏、静电起火燃烧、人员跌落受伤,必须立即停止铁路装油作业,及时采取各类应急处置工作,未经应急处置和调度的批准不得恢复作业。

b)铁路发油作业中,必须控制装车流速,初流速控制在1米/秒范围以内。

c)铁路发油作业中,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使用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产生火花。

5.2卸油作业

5.2.1栈桥场地管理

a)铁路收油人员必须定时检查各栈桥之间的静电跨接线是否正常。

b)负责参加作业中的安全巡检,做好记录。

负责保管好原始数据和凭证,不得遗失。

c)负责对各种油品按规定计量、制单、司泵等。

5.2.2卸油前准备工作

a)计量员核对运单、油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凭据。

b)静置15分钟后,计量员按规定逐车测量油高、油温、密度并填写相关记录,计算核对,在规定时间内计算出结果。

当油品质量和数量无异常时,各有关人员应各就其位,进行作业前的检查工作。

c)调度员带领有关人员,按照确定的收油流程,进行作业,司泵员对泵房内的各种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检查。

d)鹤管口要插至罐车的底部。

e)检查阀门开闭合管线情况。

f)按接收油品品名规格对油罐进行严格检查,并测量油罐、真空罐油高、油温,做好登记。

g)检查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h)检查现场临时增设的消防器材技术性能是否良好。

i)电工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j)现场各部位检查无误后,由调度抽查各部门准备情况。

k)计量员在有复核的情况下,按照收油作业流程打开罐区相应的阀门。

关闭罐前的膨胀管阀门。

按规定进行罐区、输油管路的巡视检查。

5.2.3卸油作业标准

a)准备就绪后,现场调度员确认无误后,下达作业命令。

b)启动真空泵,开始引油;当输油泵内充满油品时,关闭真空吸入阀,停泵。

c)启动油泵。

当压力表指示压力时,慢慢打开排出阀,并通知计量员打开罐前阀门。

司泵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注视泵、电机、仪表工作情况。

d)专人观察油面下降情况,随时巡视检查管线、阀门、油罐等有无异常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要时停泵关阀进行检查。

e)罐车转换。

当一罐车油品快抽尽时,打开另一罐车鹤管阀门(最好开启1/3-1/2);听到前一罐车鹤管进口发出进入空气的响声时,迅速关闭鹤管阀门,全部打开另一罐车鹤管阀门;抽尽底油。

f)储油罐转换。

当这一油罐快装至安全容量时,打开另一油罐的罐前阀门(开1/3-1/2);当装到安全容量时,迅速关闭罐前阀门,将另一罐前阀门全部打开。

g)抽真空罐油品。

将储存在真空罐内的同品名、规格油品,利用主油泵收油的机会,打开真空罐阀门,将罐中油品泵送到储油罐。

h)当收油快完时,司泵员接到准备停泵命令时,迅速关小排出阀,当压力表压力下降时,真空表指针归零时,迅速关闭排出阀,立即停泵;同时,通知计量员关闭罐前阀门;抽尽底油。

i)管路系统放空完毕,关闭所有阀门(不含膨胀管)并上锁。

鹤管归回原位。

j)油罐按照规定时间之后测量油高、油温填写原始记录,并核对接收数据。

5.2.4结束作业

a)收好通讯设备,整理、收回消防器材,擦拭保养各种设备,整理工具,清理现场、工作间。

b)计量员通知面挂车。

c)填写各种记录。

d)切断电源,关锁门窗。

5.2.5安全注意事项

a)装有易燃油品的开口容器不得放置在装卸油区。

不得打开尚没有进行卸车作业的罐车孔盖。

b)开启或上紧人孔盖时,应使用木质或橡皮头锤子,操作时不得沉重锤击油罐车的气室。

c)发现油品溢泄渗漏,应立即停止装卸油作业,所有为卸油和下部装而开启的底阀都应关闭。

未经处理和调度的批准,不得恢复工作。

d)铁路油罐尺大修工作不准在装卸作业线上进行。

e)装卸油鹤管或软管和接头应用颜色或铭牌明确标志,以表示它们所适用的油品牌号。

f)装卸油鹤管或软管使用后应妥善归位。

g)在装卸油时如果着火,应马上停止一切作业。

切断装卸油设备的油源。

如有可能,未受影响的油罐车应调离危险区。

启用油库现场的灭火设施。

5.3司泵作业熟悉和掌握泵房设备的技术状况,做到“四懂三会”。

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熟悉泵房的工艺流程和阀门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泵房的管理规则和技术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c)遵守油库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止铁器碰撞,确保安全完成接卸任务。

d)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作业中,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与参加作业的其他人员及时联络,防止跑冒漏油;作业后,切断电源,关好设备清理现场。

e)随时检查泵房内电器线路、可燃气体浓度、温度、压力报警器的完好情况。

f)负责作业场所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

g)认真填写作业和检查纪录。

h)每班清扫泵房,保持室内整洁。

i)认真清理工作现场,检查电源阀门等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4用火作业

5.4.1作业要求

a)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不得动火。

b)一级动火作业中涉及到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对其进行清洗、委托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测评达标后方可作业。

c)没有明确作业内容不可动火。

d)动火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

e)正常生产的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区域动火。

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f)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安全技术规程》。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g)需要动火的油罐,要按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监测分析,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

分析单附存在动火报告上以备存查。

h)在管道上动火,应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也可以采用阻塞等办法,截断管路。

并对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必须再次检验。

i)油桶动火前,必须经过清洗;桶盖必须打开后动火;动火前,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重新清洗;焊接人员应在桶的侧面,严禁站在桶底和顶的方向。

5.4.2用火作业标准

a)油库、施工单位共同派出动火现场监护人、油库为主监护人。

b)动火点在距离其他油罐15m以内,对油罐安全可能有威胁时,应该采取防护措施:

应立即停止该罐作业;关严该罐顶孔盖,并用淋湿石棉被捂住呼吸阀;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口连接引至远处罐顶上;利用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确认措施有效,同时现场应有监管人员。

c)动火时,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且检测时必须使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

其操作人员应为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

d)动火现场5m以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e)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f)动火完工后,由油库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5.5用电作业

5.5.1作业要求

a)用电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油库安全管理内容并考试合格。

b)用电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是触电急救。

5.5.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a)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

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向油库管理单位申请用电作业。

b)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c)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申请计划、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管理单位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油库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5.5.3用电作业标准

a)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b)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c)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d)关电前,油库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临时使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e)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f)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g)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油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h)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5.6安全与防护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库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油库动火作业、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守则组织实施。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工具.对不同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合格的电工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c)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d)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铁路收发油人员上罐车作业时,必须系上安全带并且挂好,必须站在罐车上风口进行作业,在操作设备时必须轻拿轻放。

5.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a)外来人员在油库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油库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外来人员在油库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给本库安全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参考确认。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油库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油库范围内使用。

6、检查与考核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相关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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