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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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319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8题,单选)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合议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故B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应该表述为“按该多数意见判决”。

C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应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故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2.下列法院对于诉讼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处理,做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新发现回避事项,临时申请回避,法院裁定对本案诉讼中止

B、甲因与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乙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但随后,甲的房屋因邻居丙的装修导致漏水,乙再次起诉,法院依法受理

C、陈某(男)和吕某(女)婚后性格不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吕某不幸车祸身亡,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

D、老李向小明追索赡养费,在诉讼过程中小明心脏病突发死亡,法院判决驳回老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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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讼中各种情况的处理。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此时应当延期审理;B项考查一事不再理的例外。

根据《民诉解释》第248条的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此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C项属于诉讼终结的条件;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D项属于诉讼中止的条件。

3.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

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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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

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

(1)离婚案件;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

4.鑫鑫养殖基地与新兴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交由A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后争议发生,仲裁裁决作出后,鑫鑫养殖基地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鑫鑫养殖基地应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B、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鑫鑫养殖基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拒不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C、对不予受理裁定。

鑫鑫养殖基地可以提出上诉

D、对不予受理裁定,鑫鑫养殖基地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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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8章>第1节>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

根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规定》第6条第1款,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确认无误的副本,A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第3款,BC项正确,D项错误。

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2017年卷三35题,单选)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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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故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M省丙县法院专属管辖。

本题答案为D。

6.2018年元旦,覃某在繁星商场购买了三台抽湿机并用商场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了购货协议,其中约定因履行该合同而引发的所有纠纷,均应向繁星商场所在地的B区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用格式合同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B、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协议无效

C、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覃某有权主张该协议无效

D、如果繁星公司没有提请覃某注意该管辖协议,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该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若以格式条款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必须同时具备两项条件:

一、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二、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

B选项仅提及其中一项条件,故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规定,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以格式

7.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财产,法院将王雄的一块蜜蜡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块蜜蜡的所有权人,王雄只是借去观赏而已,但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

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杰的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崔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方式,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崔丹为原告,邓杰和王雄是共同被告

B、崔丹和王雄为原告,邓杰为被告

C、崔丹为原告,其可以选择以王雄为被告起诉,也可以选择以邓杰为被告起诉

D、崔丹为原告,邓杰为被告,可以将王雄列为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中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故其反对案外人异议,但未反对申请执行人崔丹,故应当将案外人邓杰列为被告,被执行人王雄为第三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8.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9.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

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

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

则下列法院一定不可能成为执行法院是: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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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第1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B项绝对不会成为执行法院,故当选。

10.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

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

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

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5题,单选)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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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

《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由此可见,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作为新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承担,诉讼继续进行。

再审程序也是属于诉讼程序的一个特殊阶段,这一规定当然也适用于再审当事人。

故C项正确,A、B、D选项均错误。

11.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

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7题,单选)

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

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

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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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民诉解释》第16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因此,二审发回重审时,尚未作出生效的裁判,一审中采取的财产保全不应随意解除。

A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9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

12.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

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13.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17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

2017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

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

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H银行

B、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事先应征得H银行的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H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H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措施

【答案】:

C

【解析】:

考查对抵押物的保全。

根据《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故C项正确。

14.下列情形中,法院应受理起诉的有:

()

A、张某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维持,二三个月后,张某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再次起诉请求解除与周某的收养关系

B、钱某就生态补偿费用问题与市环保局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相关行政行为

C、罗某就房屋租赁问题与孙某发生争议,诉请法院判令孙某支付租金,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

D、于某与梁某因买卖房屋发生纠纷,梁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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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7项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故选项A、B、D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

15.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

A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A当选。

BC错误。

《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16.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2013年卷三43题,单选)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审理。

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

17.家住A市东区的刘某因手机过时,常琢磨换部新手机。

一日,刘某在A市南区的新天地商城采购办公用品时,发现聚合电子公司新推出的“欢聚”牌智能手机性价比很高,于是就购买了一部:

回家后,刘某的儿子小刘(15岁)见到新手机很是好奇。

拿起手机给自己的同学小丽试打电话。

电话接通后,二人通话38分钟后,小刘手中的“欢聚”牌智能手机突然爆炸小刘的右手、右耳、右脸颊受伤。

小刘被送去A市西区的医院治疗,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支出8万元若聚合电子公司在B市北区,下列哪个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

A、A市东区

B、A市南区

C、A市西区

D、B市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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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BD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18.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

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

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

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2013年卷三40题,单选)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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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

《民诉解释》第99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可见,A选项合法。

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并无时间限制,B选项也是合法的。

《民诉解释》第10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可见,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延长举证时限,C选项不合法,是正确选项。

19.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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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20.2018年4月1日,辛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红宝石首饰的买卖合同,约定辛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套首饰卖给孙某。

合同签订后孙某始终没有付款,辛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孙某的丈夫杨某称孙某有精神病,申请法院认定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应当将合同纠纷和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

B

【解析】:

①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特别程序解决,而辛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两个案件适用程序的性质不同,无法进行合并审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认定孙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为解决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适用诉讼中止。

"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辛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1.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

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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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

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22.下列案件中,哪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A、住所地在上海的退休老人赵某,将自己的儿子赵小毛和女儿赵小草诉至法院,要求二人依法支付赡养费,赵小毛和赵小草的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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