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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灾后重建协议书.docx

德阳灾后重建协议书

修改意见:

1、将第一条概述中的“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在本项目总金额中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列支。

”修改为:

县红十字会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工作经费,可在本项目总金额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3%~5%)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将第三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乙方(县、市、区红十字会)的权利与义务,增加:

2.10各乙方要积极推动我县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受援单位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大力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将第三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中戊方(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5.3戊方负责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移交手续”。

援建项目建筑物产权均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乡镇政府无法履行相关职责。

建议将此条删除。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经认真研究,我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议书制定了《德阳市红十字会援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议书(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情况组织讨论,如有修改意见,务必于8月29日下午6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德阳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人:

廖劲联系电话(传真):

2902817

附件:

《德阳市红十字会援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议书(征求意见稿)》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德阳市红十字会援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议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概述

1、本协议书所述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是针对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德阳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所进行的项目建设。

2、本协议书所述的援助主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对口援建省(市)红十字会及其兄弟市(区、州)红十字会。

3、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本项目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法由红十字会独立自主或参与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的援建项目。

重点支持地震灾区全部毁损或严重毁损需要整村重建或相对集中重建的农户住房(含村卫生站、村民活动室)、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及社区防灾减灾设施等重建工作。

4、本项目的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在本项目总金额中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列支。

第二条协议主体

甲方:

德阳市红十字会

乙方:

县(市、区)红十字会

丙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

丁方:

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或农办

戊方:

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德阳市红十字会)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代表援助主体按照善款捐赠人的意愿,通过乙方向受灾地区提供部分灾后恢复重建全部毁损或严重毁损需要整村重建或相对集中重建的农户住房(含村卫生站、村民活动室)、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及社区防灾减灾设施等重建资金。

按工程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把款项拨付给乙方,同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灾后重建标准以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援建经费数额由受援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追加。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甲方可要求项目分期实施。

1.2甲方充分尊重丙方对救灾项目的统筹规划,但甲方可以对全部毁损或严重毁损需要整村重建或相对集中重建的农户住房(含村卫生站、村民活动室)、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社会福利及社区防灾减灾设施等重建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1.3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派人对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4甲方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如发现施工方违规操作,可单独或联合乙方、丙方和丁方向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如施工方不接受或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中止该援建项目,并依法追究违规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5甲方有权决定项目竣工后,在所建的项目及建筑物上标明援助主体和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和标志(具体名称和标志附后)。

2.乙方(县、市、区红十字会)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对受援单位逐级申报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受援单位提供的重建项目建筑物倒塌或毁损图片资料、毁损鉴定报告、地质鉴定报告、所需土地使用权批文、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参与受灾县(市、区)因灾倒塌或毁损的农户住房(含村卫生站、村民活动室)、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等重建项目的筹划、推荐、选址等工作。

2.2乙方须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

2.3乙方须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沟通甲方、丙方、丁方与戊方和施工方的信息传递工作。

2.4乙方与丙方、丁方和戊方共同组织所建项目的工程验收工作。

对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照该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补建,补建所需经费由施工方承担。

2.5乙方负责接收甲方按预算拨付的建设项目款。

乙方须为重建项目设立专门帐户。

乙方收到甲方的拨付建设项目款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资金往来票据,并及时将款项按照项目实施协议要求拨付给受援单位或施工方专用帐户,对项目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向受援地区审计监督部门通报项目款拨付情况。

乙方在未划拨项目款前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必须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

2.6乙方会同丙方、丁方一起督促戊方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移交,并确保甲方对援建项目命名和标明标志的权利。

2.7乙方应按季度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质量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甲方负责。

2.8乙方应与丁方、戊方和受援单位及施工方签署各具体项目实施协议,并报甲方备案。

2.9乙方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建筑物产权移交等文件,并报甲方备案。

3.丙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3.1丙方负责对本协议中的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选址,提供恢复重建项目的地质鉴定报告,并落实项目立项批文和项目新征土地使用审批手续,负责项目相关文件的审批工作。

3.2丙方按项目要求,成立由红十字会、发改委、财政、建设、民政、农办、教育、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红十字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3.3丙方须依法理顺本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红十字会工作,有独立银行帐户。

3.4丙方需对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资质情况报甲方、乙方备案。

3.5丙方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6丙方需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并派专人对项目工作进行管理,定期向甲方、乙方通报项目工作情况。

3.7援建项目建筑施工期间,由于意外、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问题,或在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甲、乙双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8丙方须在援建项目竣工后通过乙方、丁方向甲方提交《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含竣工照片、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并适时举行竣工挂牌仪式,邀请甲、乙、丁、戊四方及捐方参加。

4.丁方(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或农办)的权利与义务

4.1丁方负责本协议中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恢复重建项目的房屋毁损报告和项目重建标准。

4.2丁方负责向乙方填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3丁方负责恢复重建项目的筹划、推荐、选址、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

4.4丁方帮助受授单位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的土地征用、立项等审批手续、解决受授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4丁方按项目要求,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派专人对项目工作进行管理,定期向乙方、丙方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4.5丁方负责参与恢复重建项目的全过程。

并落实甲方指定的名称和标志,协助乙方、丙方督促戊方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移交。

5.戊方(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

5.1戊方协助乙方、丙方、丁方负责对本协议中的项目选址、规划、推荐和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等工作。

5.2戊方负责对受援单位的土地征用、审批,并帮助解决受援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5.3戊方负责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移交手续。

第四条援建项目地区、名称、金额、数量

1.援建项目地区:

德阳市++县(市、区)++乡(镇);

2.援建项目名称:

德阳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红十字博爱新村”、“红十字博爱村民活动室”、“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红十字博爱学校”项目;

3.援建项目总金额:

++万元;

4.援建数量:

农户住房++户,村卫生站++个,村民活动室++个,乡镇卫生院++个,乡镇学校++个。

(后附援建数量明细)

第五条付款方式

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按项目进度分三期将项目援建资金拨付给乙方。

首期项目招标后举行开工仪式时拨付项目款的40%;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时拨付项目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余款。

第六条项目审计与公告

丙方负责委托审计机关或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项目建设结束并通过工程验收后,经甲、乙、丙、丁、戊各方协商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

1、本项目由甲、乙、丙、丁、戊各方联合组成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该项目的统筹、组织、管理、协调等管理工作。

2、受援地区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协调、标准、质量、监理、工期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附则

1、甲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协议,但其所签协议不能与本协议相冲突。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协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每方各执二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商定后签署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德阳市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OO八年月日

电话:

传真:

乙方:

县(市、区)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OO八年月日

电话:

传真:

丙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OO八年月日

电话:

传真:

丁方:

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或农办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OO八年月日

电话:

传真:

戊方:

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OO八年月日

电话:

传真:

德阳市红十字会计划援建

**县(市、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汇总表

项目所在地

农户住房

村活动室

村卫生站

乡镇学校

乡镇卫生院

援建金额合计(万元)

重建村数

重建户数

户均补贴(万元)

援建金额(万元)

个数

建筑面积(平米)

援建金额(万元)

个数

建筑面积(平米)

援建金额(万元)

个数

建筑面积(平米)

援建金额(万元)

个数

建筑面积(平米)

援建金额(万元)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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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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