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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编者按

  任何当代文化只有吸取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才能成长壮大;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每一步,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对待传统文化和历史,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国粹主义。

研究历史,了解以往的社会,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我们的民族历史更快地推向前进。

  "官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独特舞台,上演过无数历史的"悲剧"与"喜剧"。

《中国官场学》的作者是清代的汪龙庄和万枫江。

这部书稿的内容是两位作者历任府、州、县幕僚和知县数十年官场经验的总结,是清朝乾隆年间官场各种现象的撮述。

这一类书可以说是清代地方官吏和幕僚必备的枕中鸿宝。

汪、万二人作为封建社会的官僚,他们编撰的书必然会充满着浓烈的封建礼教气息。

他们维护封建王朝和富裕阶层的利益,散布封建迷信,因果轮回和宿命论等腐朽思想,这是我们应该批判的。

但同时,他们也告诫地方官僚,为官要从"爱民"出发,要处处考虑平民百姓的困难和处境,要清廉公正,要"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人民"等等。

这些论点,就是现在也还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另外,本书作者还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关当时的政治和司法方面的情况,可供研究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者参考。

  中国封建历史文化既以历史悠久、成就辉煌而著称于世,又以弊端丛生而遗害无穷。

我们编辑出版《中国官场学》白话本,一方面是整理历史遗产,更为重要的是以史为鉴,去芜存精,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推波助澜。

  一九九四年四月

  清代著名小说《官场现形记》中写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名知府想编写一部《官学分类大成》的书,其手下人赶紧给他出主意说,何必劳神费力自己动手去编呢?

随便到书铺里买一本《官场要则》,保证一看什么都明白了。

果然,知府大人派手下买来一本《官场要则》,通读一遍,不禁大为感叹:

这样的书就像做八股文时要读的《制艺声调谱》一样,"只要把它读熟,将来出去做官,自然无往而不利。

"

  在以官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当官,是每个人求取功名利禄的唯一途径。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的目的只是为了一朝金榜题名,戴上乌纱帽,荣华富贵出人头地,连祖宗八代也跟着沾光。

延绵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官僚制度,造就了专制社会一个地位显赫、权势熏天的特殊阶层——官僚阶层,使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总是不得不以官为轴心转动。

诚如鲁迅先生在《学界的三魂》一文中谈及"官魂"时所说:

"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汉重孝廉而有埋儿刻木,宋重理学而有高帽破靴,清重帖括而有'且夫''然则'。

总而言之,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

"

  以官为轴心的社会搭起了一个令人垂涎而又生畏的大舞台——官场。

官场有聚光灯下大放异彩的荣耀,也有千尺水中触礁沉船的危形,有万人之上一呼百应的显赫,也有中箭落马踩成肉浆的惨状。

自古"官途有夷有险,运来则加官晋爵,运去则身败名裂,有多少宦海茫茫吁可怕,那风波陡起天来大。

单听得轿儿前唱道喧哗,可知那心儿里厉乱如麻,到头来空倾轧。

霎时间坠缺锦上添花,蓦地里被严参山砂落马。

"如此歌谣,形象地描绘出了官场这个特殊舞台上惊心动魄、神幻莫测的剧情变化。

无论各路武林高手,还是四方三教九流,跻身官场,不能没有几手绝招。

那雍容肃穆的丹墀凤阙,每一道墙面上都贴着公之于众的典章制度,每一个墙缝中都藏着密不可泄的机关暗道,这些都正是幕前幕后的主角或配角们渴望弄个明白的。

于是,便有人专门编纂了这样一类书,为置身官场中的各色人等——身居要职的官,委以重任的吏,投入幕府的僚,受人差遣的役们枕中鸿宝的必读书:

《官经》、《官海指南》、《入幕须知》、《仕途轧范》、《长随论》……汇聚成形形色色的中国古代官场教科书系列。

这些书的作者大多是久居官场,深诸官场之道的"法家老手",其内容大多针对官场中的某一类人为读者对象而专门编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徽",大而化之地可分之为官员用书、幕僚用书、书吏用书、差役用书等。

而其中可同时适合各色人等新闻阅读,堪称古代官场教科全书的,就以清代名幕汪龙庄的几部传世遗书,最为典型。

  汪龙庄,本名汪辉祖,字焕曾,号龙庄,归庐。

其父汪楷曾任河南杞县狱吏八年。

龙庄早年丧父,不得不为生计和赡养家庭而奔波。

他十七岁中秀才,二十一岁入岳父江苏金山知县王宗闵幕府,开始涉足官场,研习刑名案件。

以后在江苏、浙江各地十六位官员幕内充当刑名师爷长达三十四年之久。

其间他多次应试,八次落第之后终于在三十一岁时中举,直到四十六岁时再经三次落第之后,才中进土,授湖南宁远知县。

几十年的幕府生涯,积累了丰富的官场经验,致使他做起官来颇为干练。

史书中讲他"治事廉平,尤善色听,援引比附,律穷者通以经术,诀狱者皆曲当";"两署道州,又兼署新田县,皆有惠政"。

不幸的是,由于其人秉性正直,嫉恶如仇,"持论挺特不可屈",反遭恶人暗中低毁,终被夺职,不得不以足疾告老还乡。

  如此倒成全了他的学问。

作为著名历史学家的汪龙庄,在完成大量历史著述之余,写下了两部论述为官之道的名著《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

民国建立之前,这两部书一直被视为地方官必备的指南。

诚如他的好友、著名藏书家鲍廷博在首次刊印《学治臆说》一书的序言中所说:

"龙庄先生《学治》一书,居官典幕者皆宜日览……居官佐幕与立身之道均在其中"晚年的汪龙庄,历经宦海浮沉,对官场扑朔迷离的人和事,看得入木三分。

由于是对他的家庭和亲密弟子传授秘道,汪龙庄的官场教科书虽也不乏种种官场机变与权术,但更多的却是教授如何做一个正直、善良、有责任心的官场中人。

无论是位居官长或是投身幕府,为官之道,造福一方。

关键在于汪龙庄所说的四个字:

"立心要正"。

立心正者,虽讷于变通,以致贬滴去职,不一定真不会做官;立心不正者,虽老谋深算,爬上高位,未必真精通当官的诀窍。

  本书编译时以清代光绪年间张翰伯所编的《入幕须知》为底本,为了读者阅读的方便,将原书的顺序作了一些调整。

其中《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续性治药言》、《学治说赘》为汪龙庄著,《幕学举要》乃与汪龙庄同时代人万枫江所著。

  祁晓玲一九九三年秋于成都  

[学治臆说]

  官声在初莅任时

  官声贤否去官方定,而实基于到官之初。

盖新官初到,内而家人长随,外而吏役讼师莫不随机尝试,一有糖漏群起而乘之。

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险窃其柄。

后虽悔悟,已受牵持,官声大拈,不能符民口之矣。

故莅任时,必须振刷精神,勤力检饬,不可予人口实之端。

  勿彰前官之短

  人无全德,亦无全才。

所治官事必不能一无过举,且好恶之口,不免异同。

去官之后瑕疵易见,全赖接任官弥缝其闪失。

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长。

前官以迁擢去,尚可解嘲。

若缘事候代,寓舍有所传闻,必置身无地。

夫后之视今犹今之视音,不留余地以处人者,人亦不留余地以相处,徒伤厚德,为长者所鄙。

  勿苟为异同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

催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己为是,势必苟异。

苟同者不免苟异。

苟同者不免党随,苟异者必致过正。

每两失之。

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己之见,则无所处而不当。

故可与君子同功,亦不防为小人分谤。

  为治不可无才

  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

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

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

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

  多疑必败

  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

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

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

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

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

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

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

  宜因时地为治

  有才有识可善治矣。

然才资练达,识资明通。

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

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

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上艹下漫)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

  旧制不可轻改

  今人才识每每不苦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

故旧制不可轻改。

  陋规不宜遽裁

  裁陋规,美举也。

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

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月前自获廉名,连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板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别,奸定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软?

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推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

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慨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常例应酬不宜独减

  凡有陋现之处必多应酬。

取之于民,用之于官。

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

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

倘应出而各,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美缺尤不易为

  俗所指美缺,大率陋现较多之地,岁例所入人人预筹分润。

善人而善出,惟才者能之。

或不善于入而不能不出,则转自绌矣。

虑其细而入之,不谨,过不旋履。

惧有祸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应人之求。

故美缺尤不易为。

自好者,万不宜误听怂恿垂涎营调。

白香山诗云劝娱懂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

今之为美缺者,饱僮仆而已,妻妾欺娱其名也,实且贻子孙之累为。

余向客归安,夜中闻雁,有"稻粱群鹜共,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

主人正晴川讽咏数过,潸然泣下。

明年以终养去官居美缺者可不常自敬乎?

  须为百姓惜力

  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于爱物,于物必有所济。

身为牧令,尤当时存此念。

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资于民力,若不严察吏役,或又从而假公济私,扰累何堪,故欲资民力,必先为民惜力,不惟挥怨,亦可问心。

  勿以土物充馈遗

  地产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

偶因取给之便,奉上官、赠僚友,后造沿为故事,甚至市以官价,重累部民,毒流无既,如之何可为厉阶也。

故旧规所有,尚宜斟量裁减。

若所产之物素未著名,断不可轻用馈遗,赔后人之害,祸同作俑。

  官价家宜有检制

  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

或取自铺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

然陋习相仍,概予裁革。

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

可己则已,万勿任见,小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教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保富

  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

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

保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匾,虽吝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

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

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藉以资生。

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思。

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保富之道

  官不洁已,则境之无赖偕宫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

官利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

阳治之而阴亮之。

至富人不能赴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化矣夫!

  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

怜暴是纵,惟良是侮。

负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端生事,富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末之有也。

  办赈勿图自利

  此不便言,且不敢言。

然亦不忍不言。

地方不幸而遇歉岁,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资,不留馀地。

费从何出?

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

但克减赈项以归私果,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得,流为饿殍者。

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

此吾所为不忍不言也。

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郑州,尽出赈赢,设楼流所,赡养仳离,雁户全活无算。

同时办赈之吏竞笑其迂。

然肥橐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

宸衷不数年,累迁至安徽巡抚,陆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

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赈条告,末云:

千末云倘不肖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幸逃法纲。

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求为饿殍而不可得。

痛哉言乎!

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法贵准情

  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慰其凶。

多议余迂阔。

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

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

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

罗曰:

吾闻其新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馀不测击焉,姑置勿问。

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

此真仁人之言。

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访满月后补枷。

张不允,新妇闻信自经。

急脱枷。

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

执法非过,独不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平?

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漕粮,拟绞勾决。

盖即其治怀挨一事,而其他惨刻可知。

天道好还,捷如桴鼓。

故法有一定,而情别于端。

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能反身则恕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

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

如前所云陋现何者不干国法。

特宿弊因仍,民与官司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

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

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宜求不干清议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

□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

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吏不可墨

  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

高门贵胄,世受国恩,目染耳德,蚤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如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怆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

若乃进以他途,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仕版即不自爱,既为牧令,皆有廉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股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

昔孙西林先生含中官浙藩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

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

闻者至今诵之。

  墨吏不必为

  吏不可墨,固已。

余则以为匪。

惟不可亦且不必。

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拆狱以理。

间以贿胜,深自讳匿。

自一二亏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

讼者以贿为能官推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

偶一先检,墨声四播。

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可缘以为奸。

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日:

非贿不可假官之声势,实役之橐囊。

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

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

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口五百两。

而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

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讹传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被他事弹劾,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而上官之风闻覆至。

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

则何如洁已自守者。

临民不作,事上无尤乎。

  清不可刻

  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

尝有洁己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

雌黄在口人人侧目。

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

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曰廉吏不可为,夫岂廉之过裁。

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假命案断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

惟自尽践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

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

凡自尽人命,除乌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

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纪极哉。

  盗案宜防诬累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

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

不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

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

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

而役婪于秦,吏分其肥,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

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

前于药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在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不必到官。

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

慎毋托放倭延致干差扰响。

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脏不必带审。

如未买米寄,听本人吴诉毋许提人滋扰。

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

或干词内批释,不必令乎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调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逾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

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

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兔有需索之弊。

应今讯毕即送革供一切,传主传主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

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

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

自为籍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主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办案宜有断制

  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

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

援引既定,则例很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

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知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曼不休。

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邻境重案不宜分畛域

  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

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

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

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社义二仓之弊

  设积贮于民间,社义二仓尚已,然行之不善,厥害靡穷。

官不与闻,则饱社长之橐。

官稍与闻,则恣吏役之好。

盖贷票之户,类多贫乏,出借难缓,须臾还仓,不无延宕,官为钩稽,吏需规费,莞论之司终多赔累。

故届更替之期,畏事者多方规避,牟利者,百计营求。

甚有因而亏那仅存虚籍者。

此社长之害也。

其或勤捐之日,勉强书捐。

历时久远。

力不能完,官吏从而追呼,子孙因之受累。

此揭户之害也。

此等良法,固不宜因噎废食,究不容刻舟求剑。

欲使吏不操权,仓归实济,全在因时制宜,因地立法。

旧有捐置者,务求社长得人,为之设法调剂捐户。

如果无力完缴,亦不防据实详免。

若本末捐设,断不必慕好善虚名,创捐贻思。

  清理民欠之法

  花户欠赋,是处有之,顾亦有吏役侵收冒为民欠者。

余署道州,因前两任皆在官物故,累年,民欠不得不收,因创为呈式,令投谋之人,于呈面注明本户每年应完条银若干,仓谷若干。

无欠则注全完。

未完则注欠数,除命盗外,寻常户婚田上钱债细事,俱批今完欠,候鞫欠数,清完即为听断。

两造乐于结讼,无不克输将,间有吏役代完侵蚀,字据可凭,立予查追,清款其无讼案者。

完新赋时饬先完旧欠。

行之数月,欠完过半。

第此事必须实力亲猪。

方有成效,倚之幕宾书交,总归无济。

  申明上下易隔之故

  或问:

何以谓之上下易隔?

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也。

为上官者,类以公事为重,万不肯苛求于下。

而左右结事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

昔吾浙有贤今,素为大吏所器。

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沫求未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去。

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撄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于上之一端也。

又有贤今,勤于为治,织矩必亲,赏罚必信。

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未必德迟而出此其反也。

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

此隔于下之一端也。

被害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徵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肆毒尤甚。

安能事事演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上达,曰易隔也。

  用人不易

  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更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

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铝,求瑞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

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

至长随则罔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砧,尤在司间。

呜呼,其弊非说所能馨也。

约之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股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宜防左右壅弊

  给事左右之八,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

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

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交役事应面禀之放开诚宣布,示贴大堂,研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差遣吏役不可假手代笔

  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公事甚忙,必须次第手治。

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不便留续以待。

则难理词状,即付值日书吏承办。

应差班役,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

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

开寅缘贿诧之渐。

  拒捕不宜轻信

  此条已具佐治药言。

今复及之者,幕不见役而念民故意,常平官未见民。

而信役,放气易激,役不得逞志于民。

辄貌为可怜之状,或毁檄,或毁衣,以民之顽横面陈于官,从而甚其辞焉。

谓其目无官法也,官未有不色然骇,勃然怒者。

官怒而役狡行,民害生矣。

大拒捕有罪人,尽知之为监臬,为盗劫,犯罪而求幸免脱,是以敢拒捕也。

若催赋传讯,民尚无罪,何致拒捕、偏听而轻信之,一役得志群役转相效仿,民之得自全者几何?

当役禀时,平心熟察。

则装点之弊,自然流露。

姑将原檄存销而止以应办之事另缴改差、及其人到官事结告以拒捕罪名及所以不速办拒捕之故。

民知爱畏,即亦役不敢再前故技。

  宜勿致民破家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

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今,不可不念也。

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

然民间于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

盖子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

婚丧衣食,仅取足焉。

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

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

况其家木皆于金乎?

受牒之时,能恳恳侧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

其不能不讼者,速为激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乔父母之称与?

  与上官言不宜径书

  是说也有所受之也。

余性率直,言无不尽。

居乡、佐幕无不皆然。

将谒选人,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

余虽服膺,猝难自制。

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被款直陈,幸叨信任,免于咎戾。

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私,备据素悃。

上官田:

于有退志乎,又谨对曰:

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鉴矣。

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残之故。

越一年余伤足告病。

忽以前语致疑,指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放还。

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

放对上官言不宜径尽,机不密,则失身。

可不慎哉!

  事未定勿向上官率陈

  率陈之故有二,一则中无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则好为夸张,冀博士官稍誉。

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人之言,则更正不易。

至驳诘之后难以声说。

势必护前迁就,所伤实多。

  上官必不可欺

  天下无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实,为上官所疑。

动辄得咎,无一而可。

故遇事有难为及案多牵窒,宜积诚沥悃陈禀上官,自获周行之示,若诳语支吾,未有不获谴者。

苍猾之名,宦途大忌。

  勿臧否上官寮友

  事有未惬于志者,上官不妨婉净,寮友自可昌言。

如果理明词达,必荷听从。

若不敢面陈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况事上乎?

且传述之人,词气不无增减,稍失其真,更益闻者之怒,惟兴口戎,可畏也。

  告下之语必须详细

  吏役乡氓,均无达识。

凡差道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倍于遵率,吏役则周折。

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旧典关动徵者不可不举

  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

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

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劝恳之灼然者。

近多目为具文。

余初莅宁远时,方孟夏,示日劝农,皆讶异。

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

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

三四年中,耳目一新。

顽情本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

用力无多,收效甚矩。

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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