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厅标准版劳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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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厅标准版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双方确认: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

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XX

住所:

XX

 联系电话:

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址:

————————————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第一种类型合同:

固定期限:

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程管理工作。

本岗位否(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说明。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XXX。

第五条乙方应按所在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第一种工时工作制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且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的,从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变更。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第一种形式执行。

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XXX元/月,试用期工资为XX

元/月。

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

     。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第十四条 甲方每月18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或患职业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八、经济补偿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及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六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岗位说明

培训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甲方:

(盖章)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说明:

为大家提供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是文库小宁宁,小心各种坑,如果你觉得我的文档不错,那么请您多光顾我的文库店,以下是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

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

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

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说明:

签合同注意事项。

1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是否通过年检,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已经工商登记资料,新成立的公司要倍加注意,防止是皮包公司。

虽然是企业法人,但是合同名称显示是该企业法人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如办公室,中心,委员会,指挥部等等这些都不行。

比如说指挥部吧,有些地方政府需要兴建一个项目,往往有好多政府部门组成一个某某项目指挥部,他是一个临时性的一个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会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被撤销,按照法律规定,他都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但是实践中由于政府的体制原因,不签还不行,除非你不做这单生意,如果和他签订合同就需要注意了,一定搞清楚这个项目的背景,由谁主导投资,建成后归口单位是谁,签订这个合同有没有超出指挥部的授权范围等等。

都需要注意,别到时指挥部一撤,你找谁都不好找。

2、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我国合同法明确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这是立法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要比这复杂的多,合同操作性越强,那么你约定就越详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其他的地方。

3、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验收

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

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

作为出卖人时,我们应当注意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有时比较难以操作,上次咱们有个公司,买给学校一批设备,学校收到货也实际使用,就是不给钱,虽然在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保留,但是你就没有办法把货物拉回来,因为你进机房的门都比较困难了,如果把所有的设备拉回来,那么学校一切办公都得停止,有可能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是我们依此条款为依据,可以给学校施加压力,也向该学校的主管机关反映,也可以依此条款,向主管机关施加压力。

二、面对缺陷条款应该如何应对

面对缺陷条款,我们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诉讼,二是仲裁。

选择诉讼的,一般合同中不允许只写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允许只写向当地法院起诉,大家都知道,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时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

选择仲裁,仲裁程序启动根基在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格式合同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书面材料,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都有可能存在不同的缺陷,面对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已经在上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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