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育经济学概论体育商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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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经济学概论体育商品
体育经济学概论
精彩章节
第三章 体育商品
内容提要:
本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深入地论述了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体育商品的属性。
从体育商品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了体育商品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征,以不同角度介绍了体育商品的
第一节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一、体育商品的概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体育产品以商品形式进入体育市场,进行交换,体育产品生产者的劳动支出得到补偿,体育消费者获得精神生活的满足。
所谓体育商品,简单地说,就是体育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换,向体育消费者提供的精神体育产品或体育娱乐服务。
就是说,体育商品包括两个方面的形态,即实物形态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形态的体育商品。
实物形态的体育产品,其实质内容却是观念的。
服务形态的体育商品,主要有体育娱乐服务、科研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教育服务等。
体育服务之所以可以作为商品,因为它也有使用价值。
对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
“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
”“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
”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有三层意思:
一是“服务”是一种劳动;二是“服务”作为商品也有使用价值;三是“服务”这种使用价值不是物,而一种活动。
马克思关于“服务”(包括体育服务)也是商品的理论有深远的意义。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体育生活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由此必将促进包括体育在内的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以满足人们对“服务”的需求。
二、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体育产品既然是商品,就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它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体育市场的各种体育产品和体育娱乐服务项目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同样凝结了社会劳动量或耗费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作为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需要的精神体育产品,是社会主义商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这种商品能够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某种需求。
体育商品的基本特点就是精神劳动物质化和价值化,取得物的外壳。
精神劳动借助于物质载体(书报杂志、文娱用品、音像制品等),直接为社会提供多姿多彩的体育消费品,并构成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享受资料及发展资料,成为社会总产品的组成部分。
人们通过购买这些物质载体,获得“精神食粮”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实现物质上、精神上的享受和发展的需要。
人民群众的体育精神需要主要表现为求知、求美和求乐的欲望,即要求提高体育、智力水平,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实现审美消遣娱乐。
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所满足的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它是欣赏价值、审美价值、认识价值、研究价值的总和。
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能向社会消费者提供精神生活方面所需要的体育性消费资料。
体育性消费资料,可以分为独立存在的实物形态和以活劳动存在的非实物形态两种形式。
换句话说,它既包括满足人们精神生活所需的物质体育产品,又包括满足人们体育娱乐服务享受和发展需要的体育服务。
体育服务具有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体育服务的使用价值是一种以活动形式提供的,不能离开体育服务生产者而独立存在的,不具有实物形式的特殊使用价值。
体育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触摸性,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同时性,不可贮存性,不可移动性,再生产的受制约性等种种特性。
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服务作为活动,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空上具有同时性和并存性。
它在消费过程中存在,消费完毕,服务活动也就终止。
服务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也是社会劳动的消耗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在交换中以货币形式得到补偿,从而具有商品属性。
(二)体育商品的价值
体育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一定的价值。
体育商品的价值是由体育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的。
所谓体育商品价值,是指凝结在体育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无论是物质劳动还是精神劳动,都可以看作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表现为不同形态,无法进行比较,抽象劳动则是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对于任何商品都是一样的,可以进行比较。
创造体育产品的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决定体育商品的价值。
体育商品价值同其他商品价值一样,也是由三部分构成的:
第一,生产体育商品时所耗费的原材料价值、设施和设备的折旧;第二,体育商品劳动者和服务人员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三,体育商品劳动者和服务人员在必要劳动之外创造的价值。
体育商品的全部价值在交换中以货币形式得到补偿和实现。
至于体育服务,它的抽象劳动不是凝结在某一物的形式上,而是以服务活动形式表现出来。
虽然服务劳动完毕,服务消费也中止,这一点与物质商品不同,但形式上的差别,并不改变服务是抽象劳动消耗从而创造价值的本质。
服务同样具有交换价值,它的价值等于维持服务的物质性商品价值和服务本身形成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体育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是随着体育产品的水平和规格的高低而变化的,例如体育产品中的高水平的体育赛事,其价值也是由生产该产品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水平越高,竞争越激烈的体育赛事,其价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第二节体育商品的属性和特征
一、体育商品的两重属性
体育商品作为一种劳动产品,与物质商品一样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即都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
但体育商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属性,即不仅具有商品属性,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
1.体育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体育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它要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完善服务。
例如,体育比赛、体育艺术与政治、道德、哲学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通过具体生动的体育活动来展现社会发展的精神水平、反映客观现实的,融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群众性于一体。
体育商品的思想价值、智能价值、审美价值、愉悦价值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的,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如女排精神,申办奥运等皆是如此。
2.体育商品的商品属性
现阶段,我国体育产品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种不以商品的形式流通,无偿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另一种以商品形式进行流通,通过体育市场,提供有偿服务。
凡是通过货币进行交换的那一部分体育产品,它就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商品的属性。
体育商品所以具有商品属性,其缘由在于:
第一,从生产者来说,由于社会分工和部门内部分工越来越细,许多人是专业生产者。
他们只有通过一定的方式与社会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换回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否则无法生活。
体育产品生产者,或比赛,或表演,或指导健身,其工作结束以后,他们要获取报酬,这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产品拿到精神产品的市场上去出售,通过交换,换回货币,再换取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不管他们承不承认,实际上他们是把自己的技术或技能或表演,当作商品在那里交换。
在社会条件下,社会分工和部门内部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是商品生产存在的一般前提或基础,这就使大部分体育产品有成为商品的必然性。
第二,从所有制来说,现阶段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这在体育领域里势必形成许多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体育生产经营实体。
它们彼此之间、它们与广大体育产品消费者之间都要发展商品交换关系。
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及物质利益的差别性,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前提,它决定了体育产品必须相互交换的商品性质。
第三,从生产性质来说,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大部分体育产品主要不是供自己消费,而是供社会消费。
也就是说,大部分体育产品的生产性质,不是“自给性”生产,而是“商品性”生产。
现在,无论是运动员、运动队、体育团体、健康城,实质上都是特殊的“企业”,在生产精神产品。
组织体育比赛、出版体育书刊、表演体育节目、办体育培训班,亏本还是盈利,是这些企业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
即使体育工作者不把自己的演出和作品当作商品来对待,出版社、体育活动组织者也要把它们当作商品,进行经济核算,考虑各种花费是否合理。
第四,从交换方式来说,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
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要转化为消费资料,实现按劳分配,取决于等价交换能否顺利进行。
通过等价交换,可以使体育产品生产者的劳动消耗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就首先需要大部分体育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借助货币形式进行交换。
写书,给稿费;买书,付钱;体育健身,卖票;看足球,掏钱,这已是社会生活中普遍的事实。
通过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使绝大多数进入流通领域的体育产品转化为商品,已是无可辩驳的现实。
可见,由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存在的两大前提(社会分工和不同所有制)仍然存在,大部分体育产品又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受价值法则所制约,所以体育产品具有商品属性,是体育商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有大量的体育产品转化为商品,成为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
凡是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精神体育产品都是商品。
还有些没有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体育产品,他们不是商品,这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人要求把所有体育产品都转化成商品,事实上也不可能。
体育的基础科学就不能成为商品,如学校体育教育等,它最忌讳目光短浅和短期行为,需要与商业色彩划清界限。
群众自编的文艺节目,书法家、画家馈赠亲朋好友的字画等等,也不是商品。
从现阶段来说,还不能笼统地把所有精神产品都说成商品,还不能把体育艺术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完全置于价值法则的绝对支配之下。
在体育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的,但这一部分体育产品,其消耗的活劳动和转入的物化劳动,也可以采用价值形式来核算。
体育商品的双重属性是个复杂的现象。
有些体育艺术精品同时具有较高的商品价值,但有些商品性很强的体育艺术,却未必是艺术精品;有些体育艺术是自创自娱性的精神产品,并不想投诸于市场,但同样潜在着价值决定的因素;而体育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时,仍不失意识形态属性的功能。
上述复杂现象决定了体育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体育市场,必然要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功能。
而要求体育商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做到内在统一,是由体育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这对矛盾决定和派生出来的。
二、体育商品的特征
体育商品不同于物质商品的特性,除了具有两重属性这一特殊性外,还有以下几点特征。
1.体育商品消费的持久性
体育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消费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
消费的持久性是许多体育商品的一个重要特性。
这种持久性表现在:
首先,一般的物质商品的消费,是人们的一种占有与直接的使用消耗;而体育商品的消费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则是欣赏,它所使用消耗的只是体育的物质载体,其体育价值不但不是人们所能使用消耗的,反而要人们在与审美对象的共鸣共振中获得。
人们消费精神产品不像消费物质产品那样出自生存的必需,而是享受和自由发展的需要。
精神产品可以是各个时代不同人们的消费对象,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由地选择某一时代某人创造的精神产品加以消费。
许多精神产品不会在消费中立即消失。
一件最精美的衣服,穿旧了、破了,或一顿可口的美餐,品尝完了,其价值也就被消耗尽了;而一场优秀的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则可以通过媒体与复制拷贝而获得永久的生命力。
我们既要看到体育商品的价值是在消费中实现,也要看到它的精神价值的消费却是可以永恒存在的。
其次,物质产品只能满足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需要,而体育产品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结果,其内容带有普遍性。
尽管形式上体育产品是个人或少数人劳动的成果,但实际上它凝结着无数前人和后人的劳动。
体育产品生产者不仅要通过体育交流活动和他人广泛协作,还要广泛利用前人的成果,因而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它的使用价值具有永恒的意义。
某个体育精神产品,如一个健身科学原理、一本体育锻炼教科书或一部体育艺术作品,对于人类精神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能满足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体育消费需要,而且能满足人类世世代代的需要,对于整个人类都有价值,属于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如奥林匹克精神。
真正有价值的体育产品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完全过时。
2.体育商品生产的创新性
体育商品的生产是需要较高智力的创造活动。
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更强调创新。
其缘由在于,体育产品只有不断创新,才有普遍的永恒价值,体育产品必须有创新的内容,才能加入人类的精神价值体系。
所谓“创新性”,是指精神生产所创造的产品,是以前没有的,与众不同的。
创新性的劳动成果,可以吸收和利用前人的成果,凝结有前人和他人的劳动,但更多地是创造了前人和他人所没有的新东西。
创新性劳动是精神生产最本质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创新就没有精神生产。
没有创新的精神劳动很难说是“生产”的。
每一项体育运动,每一次体育比赛,都是独具特色、不相雷同的。
这样,就要求体育产品劳动者按精神生产本身的创新规律去从事体育产品的生产。
比如一个科学家可以运用科学思维的手段去发现真理、一个艺术家可以运用艺术手段,独特地安排情节、塑造人物等。
而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表演者所提供的每一次体育赛事都是一次创新。
相对说来,物质生产劳动的重复性则是普遍的、经常的、大量的。
这是由于,物质产品要想满足更多人的需要,就得大规模重复生产。
物质产品都有一定的规格,只有完全地精确地“照抄”,才不会出现废品和次品。
当然,物质产品生产也需要创造性劳动,如产品的更新换代,但在更多时间里,则是进行重复性劳动。
一个物质产品定型后,投入大批量生产,反复进行的是同样的劳动,相同的产品,可以几十万、几百万次地重复。
应当指出,精神产品的复制品不是新的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的“重复”,本质上是复制,复制品附属于原制品,而不能独立地成为一件新的精神产品。
3.体育商品的复杂性
首先,体育商品的复杂性,表现在体育商品是个结构复杂、层次繁多的观念形态。
体育商品是由多种资源、设施与服务构成的,不仅包括物质产品部分,还包括服务劳动部分;既有物质成分,又有精神成分。
涉及体育商品生产和提供的部门众多,其范围包括体育的比赛、训练、健身娱乐、培训、音像、书刊、文物、摄影、图书、旅游、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提供体育产品与体育服务的部门。
此外,还涉及不少与体育部门相关的其他部门和行业。
体育商品的复杂性与广泛性,是与体育商品消费的复杂性及其社会功能密切相联的。
在现实的社会中,人们在经济生活、道德风尚、体育层次、精神情感等方面差别很大,对体育生活的需求必然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客观上要求体育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结构复杂的、层次繁多的体育产品和服务。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体育消费领域的拓宽,社会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消费“热点”经常转移,新的体育消费诱惑力不断增长。
当代群众体育意识发展,体育需求呈现多样化、多角度、多层次趋向,其趣味指向日趋活跃复杂,体育需求选择性日趋增强。
与此相适应,体育商品的种类、内容、形式,也就必然应是多种多样、庞杂繁多、互不一致的。
体育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实质上就是为了满足体育消费的复杂需要。
所以与体育消费复杂性相适应,体育商品包含的内容必然是相当复杂和广泛的。
其次,体育商品的复杂性,还表现在体育商品是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的成果。
精神性的体育产品大体分两类:
知识类和艺术类。
知识类的精神产品,又可分为理论型的精神产品、技术技能型的精神产品等。
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其生产过程都是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
但精神生产有其特殊性,表现在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一般不是简单劳动,而是复杂劳动,甚至在许多场合下表现为一种投入量极大、首创性极高的复杂劳动。
精神生产劳动主要不是改变对象的物质形式,而是要改变对象的思想内容,揭示对象的本质及与其他事物的内在联系。
一些运动员的精彩表演,是“台上三分钟,台下三年功”的结果,其劳动的复杂程度,是一般劳动难以比拟的。
因此,作为精神生产成果的体育商品,无论是体育科学研究的精神产品,还是体育表演的精神产品,都是复杂劳动创造的成果。
4.体育商品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性
物质商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而体育商品由于其特殊的精神内涵,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功能,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对人们的精神世界有重要影响。
体育活动能够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教育能以科学体育知识指导体育锻炼;体育运动以深刻的哲理,感染人们,使人在思想深处受到启迪和影响,在审美活动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第三节体育商品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一、体育商品的分类
体育商品门类繁多,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类别:
1.以体育商品存在方式区分
按这一标准可以把体育商品分为静态的体育商品和动态的体育商品。
静态的体育商品又可分为体育资源、体育设施、体育日用消费品和静态展现的体育艺术。
体育资源包括体育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它们是体育生产和消费的对象。
体育设施主要有各种体育建筑物和体育设备。
体育建筑物包括体育馆、体育宫、俱乐部、体育场等。
体育设施是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大型体育设施还是一个城市,甚至是一个国家体育的标志。
体育日用消费品包括书刊、文娱用品、文娱耐用消费品、音像带等。
静态展现的体育艺术,主要有绘画、雕塑、工艺美术、摄影等。
动态的体育商品又可分体育服务活动和动态展现的体育艺术两类。
体育服务活动主要有比赛、训练、健身娱乐、培训、旅游服务、广告和信息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学校教学服务等。
动态展现的体育艺术主要包括训练、比赛、体育娱乐、教学活动等。
2.以体育消费形式区分
按这一标准可以把体育商品分为欣赏型、参与型、留存型和发展型几种。
欣赏型体育商品有训练、比赛、体育舞蹈、电影、电视、音像制品等。
体育消费者对这类体育商品的消费形式是欣赏其艺术价值和艺术水平。
参与型体育商品主要是体育娱乐活动,如台球等。
体育消费者对这类体育商品进行消费时,是以自身参与实现消费,如在健身房锻炼等。
留存型体育商品有体育的绘画、民间工艺、雕塑、摄影、文物古玩、集邮等。
体育消费者对这类体育商品的消费形式是,一方面观赏其艺术价值,另一方面又作为重要的体育珍品收藏。
发展型体育商品有书刊杂志、体育学习用品、体育科、体育活动等等。
体育消费者对这类体育商品进行消费,主要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体育素质,增长才干,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3.以劳动表现形式区分
按这种标准可以把体育商品分为物化劳动表现的体育商品和以活劳动形式表现的体育商品。
以物化劳动表现的体育商品是独立存在的实物形态,如一切艺术的和科学的产品,以及书籍、刊物、报纸、绘画、雕塑等,它们是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物化劳动成果。
以活劳动形式表现的体育商品,主要是体育消费者提供各种体育服务活动,如比赛表演、教学活动、体育艺术展览等。
它们的特点是非实物形态,服务过程即体育消费过程,服务完毕,这部分劳动即被消费完了。
4.以体育服务特点区分
①观赏型的体育服务商品
主要指在竞赛场上,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以及赛场工作人员的劳动向观众提供的有观赏价值的体育服务,各种高水平的运动竞赛和体育表演,以满足体育消费者的观赏需要。
②健身型的体育服务商品
主要指健身房、健美中心、体育场、游泳池(馆)等向消费者提供的体育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陪练等。
以满足体育消费者强身健体的需要。
③娱乐型的体育服务商品
主要指保龄球馆、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以及体育旅游等向消费者提供娱乐性较强的体育服务,以满足体育消费者休闲娱乐的需要。
④培训型的体育服务商品
主要指武术学校、足球学校、篮球学校及武术、游泳、足球、篮球、太极拳、健美操等各类培训班,提供教学、辅导、训练服务,帮助消费者掌握体育运动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等。
二、体育服务商品的特点
体育服务商品既不同于实物形式的消费品,与其他精神商品也有不同之处,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不具有实物形态。
一般消费品都具有实物形态,体育服务商品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商品,是作为一种活动提供服务的。
教练员、运动员、体育场馆工作人员等向消费者提供的是一种服务活动。
2.商品同生产行为不能分离。
体育服务商品不能脱离生产过程而独立存在,体育服务生产过程结束了,体育服务商品就不复存在,因而不能像实物商品那样储存和运到外地去销售。
3.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性。
体育服务商品的生产消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的。
具有观赏价值的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既是体育工作者生产体育服务商品的过程,同时也是观众观赏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观众对体育竞赛服务的消费过程。
体育服务的生产过程完成了,体育服务商品的消费过程也结束了。
因此,消费者在场是体育服务商品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
如果体育服务商品的消费者不在现场,那么体育服务的劳动过程就成为毫无意义的行为。
例如,如果没有观众在场,那么,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就成了教练员、运动员的自我娱乐和自我欣赏,或者是赛前的练习,就不是体育服务生产和消费过程了。
4.商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实物商品和书刊、绘画等精神商品在市场买卖过程中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从卖者转到买者手中。
而在体育市场的买卖活动中,体育服务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消费者购买门票、入场券,观赏比赛或参与健身娱乐活动,买到的并不是体育服务商品的所有权,买到的只是对体育服务商品的消费权。
观众到体育场馆观看体育比赛,消费者到体育健身娱乐场所参与体育活动,享受有关的服务,都是这种消费权的体现。
5.体育服务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具有协同性
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和当事人。
市场客体即商品或服务等交换对象的流动都是市场当事人意志的体现。
同样,体育市场上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他们都是体育市场活动的主体,直接决定着体育市场的直接统一性,体育服务市场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点:
一是生产者直接出现在市场上。
在一般商品市场上,生产者是不出现的,出现的只是其劳动成果。
而在体育市场上,生产者则直接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如参与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直接出现在赛场上。
体育健身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也出现于活动场所,为消费者服务。
二是消费者也参与了体育竞赛过程,直接影响体育竞赛的过程。
在体育服务市场上,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缺一不可,相互影响,形成了体育市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协同性。
以足球比赛为例,一场高水平的精彩的足球比赛,不但要有高水平的优秀的球队和裁判,有高水平的组织者、经营者,有好的赛场设施和赛场管理,而且要有好的观众配合。
运动员在赛场的临场发挥和士气,教练员的临阵指挥,裁判员执法是否公正和恰当,观众的热情与激情、修养与行为等,都直接影响竞赛的过程。
如果有两支十分优秀的足球队参与比赛,但缺乏经营者的宣传和有效的营销措施,赛场观众稀少,或者观众对足球缺乏理解,缺乏热情和激情,观众席上没有呐喊助威,空气沉默,或者球迷起哄闹事,扰乱赛场秩序,也不可能有精彩的足球比赛。
因此,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协同一致是体育服务产品生产尤其是竞赛产品生产的特点。
除此以外,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商品还有如下特点:
1.消费者的参与性。
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上,消费者直接参与体育活动过程,是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及娱乐活动,达到健身、健美和娱乐休闲的目的,而不是被动接受来实现消费的。
2.形式的多样性。
体育运动项目丰富多彩,不但可以健身,而且许多项目具有很强的娱乐性,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进入健身娱乐市场。
3.档次的差异性。
不同体育项目因其设备、投资等不同,在档次上表现出差异性。
如无论在国内或国外,打高尔夫球都属于高消费。
即使是同一体育项目,在不同场所其档次上也有很大差异。
如豪华饭店、宾馆中的游泳池、保龄球的消费价格高于设施一般的游泳池和保龄球馆。
以上可以说是体育商品的一般特点,但是从本质来说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