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民事审判例释共5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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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民事审判例释共59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例释

“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

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

《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

”;《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

”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

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

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

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

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

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意基本一致。

编辑委员会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

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主编高益民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副主编王积戎聂彩凤袁巍

编委(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繁军刘尊知张立宁赵健彭虎成

王昌民吕良臣张信林顾晶京熊纪英

王熙中吕宝琳张晓华高中日綦晓声

刘世明孙付李丽曹伟刘冬冬

孙琦陈清江嵇焕飞

责任编辑陈清江彭虎成刘冬冬

刘尊知赵健孙付孙琦

 

一、人身损害赔偿篇

1、因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致使受害人死亡的,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赔偿请求权?

2、如何理解《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数行为直接结合的规定?

3、如何理解《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数行为间接结合的规定?

4、如何理解《解释》第六条关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引起的侵权责任及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

5、如何把握残疾赔偿金的调整?

6、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损害赔偿标准应如何掌握?

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住院后,对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

8、受害人经鉴定多处伤残.如何确定其伤残等级?

9、如何审查医疗费的相关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10、如何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如何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与否?

12、受害人受伤致伤残以后.在向法院起诉追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的过程中死亡.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13、如何确认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以及护理费标准?

14、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如何确定被帮工人的赔偿范围?

15、如何掌握残疾器具的赔偿方式及赔偿标准?

16、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分配?

17、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及权利主体?

18、见义勇为者遭受人身损害,受益人承担朴偿义务的条件有哪些?

19、对于共同侵权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如何追加被告?

20、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2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二、交通事故赔偿篇

1、《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哪些修改?

2、2004年5月1日后t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条件有何变化?

3,因乘坐承运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乘客,在主张自身权利时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式?

4、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原则是什么?

5、如何确定机动车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6、如何确定雇员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7、如何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8、如何确定机动车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9、如何确定买卖机动车未过户以及分期付款购车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10、机动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他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对于机动车实行租赁、承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发包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所有人将车辆交由他人保管、修理,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两车相撞伤及第三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15、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如果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16、因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存在维护、管理瑕疵导致交通事故的,公路管理部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7、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18、如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及第七十六条关于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的规定?

19、如何把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20、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2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

22、车主将车辆交由车行出租.承租人租车后肇事致人损害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2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因变通事故受到伤害,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赔偿权利人能否再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三、医疗损害赔偿篇

1、涉及医疗行为的民事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2、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主体?

3、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责任?

4、医患双方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存有疑问时应如何处理?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如何启动鉴定程序?

6、患方与医疗机构就选择鉴定问题产生分歧,法院应如何处理?

7、当事人对已作出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如何掌握?

8、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9、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10、输血与新染疾病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11、医方违反告知义务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2、在医疗纠纷中,患方诉前与医疗机构就医疗损害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1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14、如何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四、婚姻家庭篇

1、审理无效婚姻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在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应当如何把握亲子鉴定问题?

3、离婚时.如何确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抚养权?

4、夫妻分居后一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困难的.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5、离婚案件中对探视权问题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6、如何处理同居关系的案件?

7、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该同居期间能否连续计算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8、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履行忠实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该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应否支持?

9、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不睦期间,为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所达成的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认定该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10、夫妻一方赠与他人巨额财产,其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全部返还?

11、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再婚后用原配偶的工龄购买了原单位公房的产权,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何认定?

12、享受本人工龄和巳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夫妻一方婚前以支付部分房款的方式按揭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

离婚时.所涉房屋应如何处理?

14、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15、以夫妻双方或一方承租的房屋参加房改后,没有取得房产证明的,在离婚之诉中,如何对房屋定性?

16、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求分割“小产权房”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7、一方婚后所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费、辞职补偿费、失业救济金、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8、如何认定军人发放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计发费用的性质?

19、如何处理军人复员费等一次性计发费用与其离婚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20、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如何处理?

21、在离婚之诉中,如何分割“夫妻公司”财产?

22.在离婚之诉中,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什么?

23,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24、婚姻关系解除对夫妻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有影响?

25、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26、审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在审判程序上如何把握?

28、离婚案件中,被告能否提出离婚反诉?

29、判决离婚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死亡的.应适用什么程序?

30、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其配偶欲再婚。

应否提起离婚诉讼?

五、继承篇

1、继承纠纷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如何处理?

………

2、继承纠纷中,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应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

若追加为共同原告,该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能否按撤回起诉处理?

3、监护人为继承纠纷的被告,被监护人作为继承人之一未参加诉讼,法院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之规定追加被监护人参加诉讼,可列其为原告吗?

4、审理继承案件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有权分得遗产的人未参加诉讼的如何处理?

5、成年继子女长期赡养继父母,可否继承其遗产?

6、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份额?

7、抚恤金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8、对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何处理?

9、关于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是由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捺印是否可以?

10、遗嘱继承案件涉及的公证遗嘱存在瑕疵,法院应如何处理?

11、可否采取口头方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12、在以房屋为继承标的物的继承案件中,占绝大部分份额的继承人要求法院以折价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并已申请法院委托评估.但占有少数份额的继承人不同意实物分割,要求法院确定份额后按份共有,如何处理?

13、对遗嘱继承中涉及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如何掌握?

14、法院以法定继承为案由判决各继承人对房屋按份共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共有房屋进行实物分割的,如何处理?

六、物权篇

1、物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法院可否受理?

2、按份共有人以给予其他共有人经济补偿为条件要求将物全部判归自己所有,能否支持?

3、未婚同居一方擅自出卖同居期问双方共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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