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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龙虎山天师林文化旅游景点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西省龙虎山天师林文化旅游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

郭康平

联系人

吴欣瑜

通讯地址

龙虎山上清镇天师府院内

联系电话

6638609

传真

6639609

邮政编码

335004

建设地点

龙虎山上清镇桂州村

立项审批部门

龙虎山风景区

经济发展贸易局

批准文号

龙经发改字(2015)39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852游览景区管理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158335.66

绿化面积

92626.36

总投资

(万元)

498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266.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8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位于鹰潭市区南郊16公里处的龙虎山,是我国道教发源地和发祥地,是中国古典名著《水浒传》开篇描绘的名山,被誉为“中国道都”。

它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众多品牌于一身,被世人称为“洞天福地”“人间仙境”。

龙虎山200多平方公里的风水宝地,包括正一观、仙水岩、上清宫、洪五湖、马祖岩六大景区,共有99峰、24岩、108处自然和人文景观。

源远流长的道教文化、秀美多姿的丹山碧水和千古未解的崖墓之谜构成了龙虎山景观的“三绝”。

历代天师除第一代后期和第二、第三代在四川传道、羽化外,在龙虎山承袭了63代,历经1900多年,是我国一姓嗣教时间最长的道派,素有“南张北孔”之说。

龙虎山现有天师府,大上清宫,但对于负有历史文化传承的碑陵史记天师林却未有组织有系统地展现过,有急迫的必要性对历代天师的事迹、对普世贡献完整性呈现在世人的眼帘中、思想里。

为此,江西省龙虎山天师林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拟投资4980万元于鹰潭市上清镇桂州村新建“龙虎山天师林文化旅游景点开发项目”,通过道教文化活动和道教文化的展示,弘扬优秀的道教文化,构建中国道教传统文脉权威,凝结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之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身心和谐、社会和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该建设项目需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本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环评单位接收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结合本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建设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上清镇桂州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8˚01′50.88″,东经117˚02′57.84″,用地东、南、西面均为荒山,北面为荒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一、附图二、附图三。

项目周边环境详见图1-1—图1-4。

图1-1项目东面图1-2项目南面

图1-3项目西面图1-4项目北面

2、项目建设规模

龙虎山天师林文化旅游景点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鹰潭市上清镇桂州村。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80.03亩,其中通过国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约110亩,其它用地采用租赁的方式。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8335.66m2,建筑占地面积10594.75m2,总建筑面积15967.53m2。

容积率0.1,建筑密度6.7%,绿地率58.5%,停车位53个。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表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亩)

约980.03

2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158335.66

3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10594.75

4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5967.53

5

建筑密度

6.7%

6

容积率

0.1

7

绿地率

58.5%

8

停车位

53个

2、游客容量

游客容量的测算以游憩用地生态容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龙虎山天师林风景旅游规划面积158335.66m2,森林覆盖率高。

游客容量按照面积法计算(游客容量=周转率×可游览面积/每位游客应占的合理面积,其中周转率为1,每位游客游览面积10m2,总游览面积约14000m2)为1400人/日,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旅游接待次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的1400人/日一致。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

表2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圣域仙城

圣域仙城由一主楼与两副楼组成,是举行祭祀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

占地面积3227.24m2,总建筑面积4771.26m2,1层。

主要包括:

诰天祭祀区、历代天师史迹区、爱我民族思怀区、功我道教功禄区、保国卫家功德区、供奉祖先牌位区。

设展区、展品储藏室、办公室、男女卫生间。

新建

祭祀文化中心

祭祀文化中心以祭祀为主要内容,将全方位展示道教祭祀文化的相关内容。

占地面积1293.63m2,总建筑面积3341.77m2,2-3层。

首层设接待大厅、办公室、接待室、男女卫生间,二至三层设展厅。

设疏散楼梯两部。

斋戒殿

斋戒殿由一主楼与两副楼组成,是在祭祀活动举行时的斋戒沐浴之场所,提供道众食宿之地。

占地面积776.76m2,总建筑面积1055.76m2,2层。

主楼设为接待大厅,两栋副楼,副楼一首层设接待大厅、接待室、男女卫生间;二层设休息室;副楼二首层设接待大厅、接待室、男女卫生间;二层设食堂。

设疏散楼梯两部。

游客集散中心

游客集散中心占地面积485.22m2,总建筑面积904.06m2,2-3层。

游客管理中心

游客管理中心占地面积325.60m2,总建筑面积 492.44m2,2层。

天师神像台

天师神像台占地面积1962.52m2,总建筑面积1962.52m2,1层。

碑亭

碑亭占地面积1776.74m2,总建筑面积1776.74m2,1层。

龙虎塔

龙虎塔分为龙腾塔和虎跃塔。

占地面积747.04m2,总建筑面积1662.98m2,5层。

辅助工程

停车位

共设置机动车停车位53个

新建

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从项目区市政给水管网上引入1条DN250的管道

新建

排水工程

采用雨、污水分流

供电工程

供电电源由当地的农村电网提供10KV电源

消防工程

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

配套工程

包括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绿化等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油烟净化设施

新建

废水处理

隔油池、化粪池建设

LHCLHC系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雨污分流管网

固废处理

垃圾收集桶

噪声治理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为92626.36m2

五、公用及配套设施

①给水系统

A、室外给水系统为生活消防合用系统,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

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上清镇桂州村。

从项目区市政给水管网上引入1条DN250的管道,在本工程室外呈环状布置。

B、室内给水系统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给

C、用水量

项目生活用水量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1)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进行估算。

本项目未设游客住宿,游客用水按20L/人•d计,项目区工作人员用水量按50L/人•d计,绿化用水量标准按1.0L/m2•d计,餐饮用水按25L/人/餐计。

 项目用水情况详见表3,项目用水平衡图详见图2。

②排水系统

排水体制:

本项目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污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LHC系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再排入泸溪河。

建筑院内雨水通过漫流进入雨水管口,屋面雨水通过雨水立管收集后,就近排入泸溪河。

③供电系统

项目投入使用后年用电量为822333度。

供电电源由当地的农村电网提供10KV电源。

表3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项目名称

用水量标准

数量

用水量(m3/d)

排水量(m3/d)

1

游客用水

20L/人•d

1400人

28

22.4

2

员工用水

50L/人•d

35人

1.75

1.4

3

餐饮用水

25L/人/餐

500人/d

12.5

10

4

绿化用水

1L/m2.d

92626.36m2

92.6

/

5

小计

134.85

33.8

6

未预见用水量

占总用水量10%

13.49

10.5

7

设计用水量

148.33

44.3

注:

①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废水排放量不含绿化用水②未预见用水包括消防和滴、漏水量等。

5.6

 2822.4

0.35

1.751.4

2.5

12.5         10 1044.3

2.63

148.3313.13         10.5

92.6

92.6

                             

 排放路线           损耗量

       图2  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

m3/d

④其他

垃圾收集点:

项目产生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

在各服务网点、休憩点及主要路段每隔100m设分类式垃圾筒,在基地设垃圾收集点一处,区内的垃圾由内部清洁员集中收集到垃圾池,再由环卫人员运到垃圾处理厂。

公共厕所:

项目规划设置四个旅游厕所,条件设施达标,其中景区内三个为免冲水生态环保厕所。

山上设三个新型免冲水生态环保厕所,污物由人工运出景区作农业用肥。

绿化:

项目绿化面积92626.36m2。

七、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13年5月1日);

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1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

(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2

八、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旅游开发项目,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具有一定的好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四、旅游业”中“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九、项目总体平面布置

项目用地位于龙虎山上清镇桂州村,项目用地地地块呈不规则形状,东西窄,南北长,场内东、南、西三面环山、边坡呈梯级状跌落,场地中部低洼,地块呈八字型。

总平面布局在满足建筑南北朝向及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顺应地形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

本项目布置结合功能分区,主要划分为:

入口广场、圣域仙城朝拜区、风水文化区、道教文化展示区、天师碑林区。

十、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1)与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经分析,本项目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清镇桂州村,在龙虎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建设工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2)与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乱扔垃圾。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同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综上,本项目选址在上清镇桂州村,建设用地为商业服务用地,符合规划要求,项目新建游客集散中心904.06m2;斋戒堂1055.76m2;圣域仙城4771.26m2;祭祀文化展示区3341.77m2。

配套建设停车场(53个车位)、水系、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不冲突。

◆与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综上,本项目只针对上清镇镇桂州村,没有保护文物,不会对重点保护文物造成破坏,同时,项目施工期间严格加强管理,杜绝破坏保护文物事件的发生,因此,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均不冲突。

⏹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符合性分析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简介

◆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性质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依据景区用地特点和风景分布和保护要求,将风景区划分为风景游览区、景观围护区、生态保护区、接待服务区和居民聚居区五类;

◆保护分级:

◆采用分级与分类结合,以分级为主的保护模式,规划划分为:

◆特级景点4个,占8%,其中自然景点2个,人文景点2个,分别为仙水岩、象鼻山、崖墓群、天师世家。

◆一级景点9个,占18%,其中自然景点4个,人文景点5个,分别为:

◆仙人城、排衙石、无蚊村、马祖岩、正一观、龙虎山、大上清宫、上清古镇、天师墓群。

◆二级景点18个,占37%,其中自然景点12个,人文景点6个,分别为:

◆金钟峰、文豪峰、金枪峰、薛家寨、张家山、九曲洲生态园、天师板栗林、应天山、象山精舍、青龙峡、白虎峡、圣井、天台山、天门山、吴全节墓、鬼谷洞、云台山、长庆坊。

◆三级景点17个,占35%,其中自然景点10个,人文景点7个,分别为:

◆古越民俗村、桃花洲、畲家寨、金龙峰、香炉峰、陈保寨、观音壁、应天庙、大脚岭、仙人山、泉源熊家、青云瀑、浪荡矶、中源寺、狮子岩、樟树谷、养生园。

◆四级景点1个,占2%,其中自然景点1个,为:

天鹅湖。

◆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龙虎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风景资源的分布状况和评估结论为基础,结合发展计划,按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相对强弱程度控制的限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划分为:

风景游览区、旅游接待区、建设控制区。

●风景游赏区:

风景游赏区由七大景区组成。

包括仙水岩景区、正一观景区、上清宫景区、马祖岩景区、应天山景区、天门山景区、圣井山景区,总面积为87.99平方公里。

●旅游服务区:

由龙虎山镇接待中心、上清镇接待次中心两块组成,总面积为2.12平方公里。

●建设控制区:

风景区范围内,上述两类功能区之后的区域,总面积为128.7平方公里,此功能区包括道文化博览园、道文化展示园两个项目。

◆保护培育规划

◆规划将不同性质特征的景源划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四类保护区,并针对其不同的保护要求,进行分类保护。

●自然景观保护区

◆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

面积共计37.37平方公里。

◆在自然景观保护区范围内,严格强调植被、地形的原生性,严守保护第一、利用第二的原则,保护区范围内只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他设施进入。

●史迹保护区

◆规划将马祖岩、天鹅湖、香炉峰、水岩、仙人城、正一观、张家山、天师世家、大上清宫、天师墓、仙人山、天门山、中源寺、天台山、应天庙遗址等景点周围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史迹保护区,面积共计2.53平方公里。

◆在史迹保护区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存,建立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科学的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

对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抢救性维修加固,加强各级文物、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严禁增设与历史遗存保护管理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风景游览区

◆规划将七大景区内除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以及上清镇城镇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作为风景游览区,面积49.28平方公里。

◆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

◆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发展控制区

◆在风景区范围内,上述三类保护区以外区域,均为发展控制区。

面积为130.82平方公里。

◆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形态,合理配置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

◆龙虎山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简介

  龙虎山界自然遗产总面积为16950平方公里,龙虎山片区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8°04′15″、东经116°59′05″,龙虎山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分为核心区、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具体见附图。

◆本项目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上清镇桂州村,地处龙虎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是用于建设龙虎山天师林,项目设计与周围景观保持协调,建设施工注重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大大提升风景区的公众服务条件与水平。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设均不冲突。

⏹生态红线

◆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

见附图四

⏹选址合理性

◆拟进行的龙虎山天师林建设项目位于上清镇桂州村,地处龙虎山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

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条件:

本项目建设用地周边区域内无工矿企业,无化学污染源,无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上清镇位于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南部,东至贵溪塘湾镇、耳口乡,西连龙虎山镇,南北邻上清林场,西南接金溪县。

上清镇属上清宫景区的重要游览区、旅游接待次中心,距离江西省对外交通中心之一的鹰潭市26km,距离江西省会城市南昌市仅有140km,其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02′49″,东经117°01′54″。

鹰厦铁路从古镇区北侧穿过,东距鹰厦铁路上清站约3km,可依托浙赣线、鹰厦线、京九线、皖赣线四大铁路以及320、206两大国道构筑对外交通网络,交通极为便利。

本项目位于鹰潭市上清镇桂州村,地理坐标为北纬28˚02′15.11″,东经117˚02′47.68″。

2、地形地貌

上清镇国土总面积51km2,镇区面积0.47km2,全镇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面多山,西北为丘陵谷地,集镇中部地势较为平坦。

上清古镇周围属泸溪河剥蚀层堆积阶地,基岩主要为第三纪砖红色、紫红色中细粒砂岩,地基土为第四纪冲积层、坡积层以及红砂岩,承压力一般为20~50t/m2,土壤多偏酸性。

低丘岗地以红壤为主,耕作土以红壤性水稻土和冲积沙壤较多。

3、气候气象

上清镇位于赣东北,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年平均气温17℃,一月份平均气温6.2℃,七月份平均气温28.5℃,年平均降雨量1500mm,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东风,具有四季分明、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等特点,适合野生动植物生长,适宜发展旅游业。

4、水文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河流为泸溪河,泸溪河发源于武夷山脉福建光泽的白云山西北麓,经江西省资溪县、贵溪市流经上清镇。

上游古称沂溪,又称泸溪河,上清附近又称上清溪,下游称白塔河,在余江县锦江镇附近汇入信江,为其最大支流,最终入鄱阳湖。

泸溪河为古镇骨架水系,由东向西流贯全区,河水清澈,是一条旅游观光水道。

泸溪河通过上清镇镇区段河床宽约150m,平均水深2m,年平均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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