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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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反腐败工作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doc

关于审判机关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的几点思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摘要】文章阐述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查找损害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构建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审判机关,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反腐倡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

“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

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又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做重要讲话时,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这种大环境下,需要一支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审判队伍,来面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呼声,对反腐倡廉的期望。

现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就如何围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落实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谈几点浅见。

一、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概念

“以人文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

马克思主义也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指导无产阶级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思想原则。

现在我们中国共产党已经把以人为本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以人为本就是指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使其享有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国家和社会应当充分保障和实现个人的福祉,促进个人人格的发展,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

“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审判权在执法活动中也不例外,审判机关要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作为重要价值追求,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

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

在执法实践中要充分关注群众需求,缓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难题,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全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作为审判机关当前主要任务就是要围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领会精神实质、制定相关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督活动,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推动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审判机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反腐倡廉事关人民法院事业的生死存亡,如果法院的廉政建设抓不好,就不可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司法也就失去了公信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也就成了空谈。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一是社会法治的不断完善,对审判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越来越强,也对审判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法官要精通法理、业务娴熟、技能过硬,以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努力让党和人民满意。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审判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深刻的影响,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国外生活物质水平和金钱的诱惑,对法官队伍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法官系统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这些因素的存在,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致使个别法官因腐败问题被处理,将诋毁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将影响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反腐败斗争和社会稳定形势对审判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重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涉枪、涉黑、涉毒案件有增无减,盗窃、抢夺等多发性案件持续上升,腐败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作为审判机关要不辱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做到从重从快判决,做到清浊扬善,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必须常抓不懈。

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法院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影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去的成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变化,我们审判机关也存在一些不良因素。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工作中普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简单,专题教育活动多而不实,谈心活动缺乏经常化制度化等,使一些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个别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了偏差。

二是管理机制滞后和落实不够到位,近年来,各级审判机关出台了很多管理制度,在队伍管理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从目前情况看,随着形势的发展,个别制度已经滞后,没有新的规范,还有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三是少数法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态度生硬、作风霸道,对待当事人采取“冷、横、硬、推”的态度,更有甚者违规违法办案,玩忽职守,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滥用审判权损害群众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法水平不高,服务能力有限。

一些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低下、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工作中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特别是在处置一些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案件时,应变能力不强,如在处置工厂倒闭、农民工工资、土地纠纷,以及群体性涉访涉诉突发事件或案件时准备不足,办法不多。

五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审判机关在自身监督方面力度有所欠缺,特别是在处理违法违纪干警上有从轻或隐瞒不查等问题,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也或多或少地缺少广度和透明度。

四、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去的几点思考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法官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

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在执法过程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

作为人民公仆,要强化服务意识,把自己的执法权力服务到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中。

一方面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权益,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所以,实施的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

(二)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是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责任所在;司法公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盼。

在履行审判职责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及时纠正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为确保公正执法,就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

一是要定期分析队伍现状,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针对性。

随着时代的进步,干警的思想在不断变化,作为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定期了解分析队伍现状,把脉干警思想变化,研究工作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两个结合”,要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引导干警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要与解决倾向性问题相结合,针对队伍建设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重点和难点,发现倾向性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实施针对性教育。

同时,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审判工作实际,突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还要紧贴本院或本部门干警思想实际,加大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力度。

坚持干警思想定期分析制度、健全领导逐月讲评制度等,以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要实行分级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要以落实“一岗双责”为核心,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

把层层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责任书落实到位;以党建活动为载体,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党员的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多组织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日常工作中领导之间、科室之间、干警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达到共同提高之目的。

三是要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

要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基本素质及特长,开展分类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法官人才库,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对业务骨干进行特殊培养,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培养出一批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

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举行小型的研讨会、辩论会等,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四是要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整体效能。

现有的法官管理体制没有体现工作专业特性,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比较突出的现象。

要尽快实行审判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法官序列、书记员序列、陪审员序列、司法警察序列、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和行政管理人员序列进行管理,从而体现审判工作的特点,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正司法提供组织保障。

五是要落实从优待警,增强队伍凝聚力。

在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干警身体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要多方面关心他们生活,凡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有明文规定的政治待遇要认真加以落实,凡遇干警或家属生病住院的要及时探望,凡干警子女就业入学需要帮助的尽量帮助解决等等,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

以优待后勤服务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审判机关新的执法理念和根本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心真意对人民负责的执法理念。

做到心里装着人民,凡事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要改进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增强联系的经常性、有效性,认真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不断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

一是要加强民意沟通工作。

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

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主动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审判机关要用群众信服和理解的方式执法办案,慎重对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加强请示报告和调查研究,不轻易作犯罪处理。

讲求执法策略和方法,注意方法步骤,争取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加强联系与沟通,注意维护当事人声誉,保守当事人秘密,坚持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重,严格依法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审务公开。

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审判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活动和事项。

探索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审判机关参观,了解审判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审判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四是要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和社会矛盾的特点,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审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这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形成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审判工作的有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实现对法院的监督创造条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公正司法的要件。

要积极构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联系的平台,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宽审判事业的发展空间,增强公信力,在聚民心、凝民智的基础上推进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就是要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加强自身执法监督、惩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坚持对法官队伍的严抓、严管、严处理,保持高压态势,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就明显减少;反之,稍有放松和懈怠,违法违纪问题就严重甚至出现恶性反弹。

因此,必须继续加大查处的力度,坚决将违法违纪现象遏制住。

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纪问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举报宣传,坚持定期开展举报宣传活动,积极发动群众举报,提高审判机关发现问题的渠道。

推行实名举报答复制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违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物质精神奖励,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线索要认真分析,只要有可查性的,都要及时认真调查,不因干警办案辛苦而对违法违纪现象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

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能查而不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尤其是对审判人员利用和滥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吃请、钱物、娱乐活动的案件,对泄露办案秘密的案件,因违法办案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案件,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特别是对那些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的害群之马,要按照法院的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避重就轻、姑息迁就、包庇护短。

要建立预防违法违纪领导体制,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有效防范审判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是关键。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队伍要严格要求,善于管理,对执法办案要高标准,严要求,减少并力求杜绝执法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同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把队伍建设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实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管理,堵塞各种漏洞,不断消除滋生滥用检察权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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