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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3.1基本规定

3.1.0.1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1.0.1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吹填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3.1.0.1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底

基床清淤等

2

埝身

抛石

3

倒滤层

倒滤层

3.1.0.2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3.1.0.3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表3.1.0.4的规定。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平均超深控制值表3.1.0.4

 

船型

耙吸

(舱容m3)

绞吸

(总装机功率,kW)

链斗

(斗容,m3)

抓斗

(斗容,m3)

铲斗

(斗容,m3)

≥4000

<4000

≥5000

<5000

≥0.5

<0.5

>8

4~8

≤4

≥4

<4

平均超深(m)

0.55

0.50

0.40

0.30

0.35

0.30

0.60

0.50

0.40

0.40

0.30

平均超宽(m)

6.5

5.0

4.0

3.0

4.0

3.0

4.0

4.0

3.0

3.0

2.0

3.1.0.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

100,不应小于1:

200。

3.1.0.7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77

3.1.0.9.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

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

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10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3.1.0.11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要求。

3.1.0.12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3.1.0.13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整理质量检验成果表及竣工水深图和地形图、竣工报告,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确认。

3.2基建性疏浚工程

3.2.1泊位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1.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2.1.2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3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1.4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度。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5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

查。

78

3.2.2港池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2.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2.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2.2.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表3.2.2.2

设计水深h(m)

h<10.0

10.0≤h≤14.0

h>14.0

允许浅值(m)

0.1

0.2

0.3

3.2.2.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航道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2.3.1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3.2.2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9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4锚地疏浚

3.2.4.1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3.2.3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3.2.5挖岩与清渣

 

主要检验项目

3.2.5.1挖岩与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存在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抽查检查。

3.3维护性疏浚工程

3.3.1一次性维护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3.1.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3.1.2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1.3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3.1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3.1.3.2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常年维护性疏浚

主要检验项目

3.3.2.1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标准的水深。

80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水深和断面资料,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2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3.4吹填及围埝工程

3.4.1围埝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3.4.1.1围埝的基底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必要时插探检查。

3.4.1.2抛石围埝抛填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3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每一料源检验不少于3次,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4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3.4.1.5抛石围埝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4.1.5的规定。

抛石围埝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3.4.1.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水上

水下

1

顶部宽度

±150

-

 

每5~10m

一个断面

1或2

用经纬仪和钢尺或全站仪、RTK-DGPS测量

2

顶部高程

+200

0

-

 

2m一个点且不少于3点

用水准仪测量

3

坡面轮廓线

±200

±300

水上用水准仪测量,水下用测深水砣测量

4

倒滤层分层厚度

+50

0

+100

0

 

每2m一个点

用水准仪、测深水砣测量和直尺量

5

混合倒滤层厚度

+100

0

+200

0

6

围埝轴线

±200

-

每15m一个点

用经纬仪和钢尺或全站

仪、RTK-DGPS测量

 

81

3.4.2吹填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3.4.2.1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观察检查。

3.4.2.2吹填区的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表3.4.2.2的规定。

吹填工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3.4.2.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吹填平均高程

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不允许低于设计吹填高程时

+0.20

0

 

图上测点间距

10~15mm

 

1

用水准仪配合经纬仪、全站仪或RTK-DGPS测量,取平均值

完工后吹填平均高程允许有正负误差时

±0.15

 

2

 

吹填高程最大偏差

 

未经机械整平

淤泥

±0.60

 

图上测点间距

10~15mm

 

1

用水准仪配合经纬仪、全站或RTK-DGPS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细砂、砂质土

±0.70

中、粗砂

±0.90

中、硬质粘土

±1.00

砾石

±1.10

经过机械整平

±0.30

 

一般检验项目

3.4.2.3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抽样数量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

设计和合同无要求时,按每10000m2取一个试样进行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

 

附录E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E.0.0.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包括水深测量和地形测量。

E.0.0.2测图比例、测线和测点间距应符合表E.0.0.2-1、E.0.0.2-2的规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比例尺表E.0.0.2-1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航道

1:

2000~1:

10000

锚地

1:

5000~1:

10000

港池

1:

1000~1:

2000

抛泥区

1:

2000~1:

20000

泊位

1:

500~1:

1000

挖岩与炸礁区

1:

200~1:

500

吹填区

1:

200~1:

2000

注:

质量检验测量的比例尺应与浚前测图比例尺一致。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线间距和测点间距表E.0.0.2-2

测量区域

测线间距

测点间距

硬底质

中、软底质

港池与航道

沿海

图上10mm

图上10~15mm

图上5mm

内河

图上10mm

图上10mm

图上5mm

泊位

5m

5~10m

图上5mm

吹填区

水深图

图上15~20mm

图上5mm

地形图

-

图上10~15mm

E.0.0.3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宜采用数字化水深测量。

中软底质的质量检验可采用单波束

测深仪,硬底质的质量检验应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或硬式扫床。

边坡陡于1:

3时,宜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

E.0.0.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E.0.O.4.1水深测量定位宜采用GPS进行,GPS定位精度应优于±2m(2δ,95%),并应用二级平面控制网以上精度的控制点进行校对。

E.0.O.4.2单波束测深仪必须具有模拟记录和数字记录功能,测深精度应优于±

(0.05m+0.5%×水深),测深仪工作频率应为200~210kHz,换能器的波束角不应大于8°。

双频测深仪的低频换能器的工作频率应为24~33kHz。

E.0.0.4.3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必须改正船舶姿态对测深的影响,可配备三维姿态传感器和陀螺罗经。

E.0.0.4.4当测深仪模拟记录显示波高超过0.2m时,宜采用精度优于±0.05m的

波浪补偿器。

E.0.0.4.5陆上地形测量可采用水准仪配合经纬仪、全站仪或RTK-DGPS进行。

428

E.0.0.5数字化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0.0.5.1数字化水深测量时,测量船航速应小于10kn。

E.0.0.5.2数字化水深测量数据处理应进行延迟改正和偏心改正。

E.0.0.5.3测深数据的更新率应根据水深、测深波束角和测量船航速确定。

E.0.0.5.4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1s。

E.0.0.5.5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E.0.0.5.6疏浚边坡的质量检验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E.0.0.6多波束测深系统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0.0.6.1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前必须进行校准。

E.0.0.6.2相邻测线间重叠宽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

E.0.0.6.3内业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1m×1m,水深宜按取浅原则选取,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E.0.0.6.4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应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E.0.0.7浮泥回淤比较严重的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测量资料证实已挖到设计水深,质量检验时可采用浮泥测量对高频测深仪水深图进行修正。

浮泥的测量可采用三爪砣、密度计或实地取样的方法,具备条件时,可采用走航式适航水深测量的方法。

E.0.0.8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按图E.0.0.8绘制。

设计低水位或设计通航水位

 

设竣工断面

计水

设计断面

计算断面

设计中心线

浚前泥面

 

计算超宽

设计底标高

计算超深

 

图E.0.0.8疏浚工程竣工断面示意图

E.0.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429

附录F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F.1沿海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

F.1.0.1沿海和潮汐河口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PN100%(F.1.0.1)

M

式中:

P——通航水深保证率(%);

M——报告期日历天数(d);

N——报告期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d)。

F.1.0.2报告期日历天数和报告期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F.1.0.2.1报告期日历天数应按报告期首末考核水深图测图日期计算。

F.1.0.2.2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

1/2。

F.1.0.3报告期可按年度划分。

考核水深测图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水深图;冲淤变化较大的季节,每月测图不宜少于两次。

F.2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F.2.0.1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PTd

100%

T

(F.2.0.1)

式中:

P——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T——通航期天数(d),即报告期日历天数减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停航的天数;

d——通航期内航道水深不满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的天数(d)。

F.2.0.2在山区、丘陵石质和卵石河段,当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水深可按换算水深考核,换算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t′tΔΖ

式中:

t′——换算水深(m);

t——实际水深(m);

(F.2.0.2)

——浅滩实际水深相对应的水位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差值(m)。

 

430

F.2.0.3报告期宜按年度划分。

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时,实测水深测图频率宜根

据航道变化情况确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水深图;在冲淤变化不大、水深比较稳定或冬季测量有困难的疏浚水域,经充分论证,测图频率可2~3个月一次;当不能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采用实际测报水深时,可按测报资料确定航道水深。

F.2.0.4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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