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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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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