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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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
2018年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投资效益,使大型仪器设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属于仪器仪表类、机域类及相关类别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对具特殊用途的大型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2、原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贵重仪器设备。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22号)标准,结合我校实际,以原始使用记录或有关证书为依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见附表)进行考核。
1、机时利用:
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每学年定额机时通用仪器仪表:
1400小时/年,其它类8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
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组或有关的培训,培养出各类能掌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的情况;
3、科研成果:
各类、各级成果,各类专利、国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
4、功能利用与开发:
是否充分利用原设备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的功能;
5、服务收入: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情况;
6、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分为自查、学院(基地)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
(2)依据考核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基地)考核小组;
3、学院(基地)应组成由院(基地)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基地)考核具体工作。
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学院(基地)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要求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考核表、总结报资产管理部。
4、学校核查由“**大学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小组”负责,核查以学院(基地)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学院(基地)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对单价大于2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单价大于100万元的属必查设备);
(3)、在核查基础上对全校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全校各台设备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10月,各学院(基地)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资产管理部;
2、每年11~12月,学校抽查、核实;
3、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
五、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大ˇ秘ˇ书ˇ网和学院(基地),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网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
得分
小
计
加权
得分
1
机时利用
30%
有效机时数
100
%
定额机时数
2
人才
培养
20%
博士生
100
3分/人次
硕士生
1分/人次
本科生
0.1分/人次
3
科研
成果
25%
国家、国际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校级奖
20分/项
核心刊物
5分/项
4
服务
收入
15%
校外服务收入
100
5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5
功能
利用
与
功能
开发
5%
原有功能
利用数
100
≥100%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20%0分
原有功能数
本年度新增功能数
10分/项
6
管
理
5%
操作记录
100
齐全60分,有20分,
无0分
技术档案
齐全20分,有5分,
无0分
卫生情况
优20分,良好10分,
差0分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