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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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汇报

安徽省教育厅

教秘〔2008〕24号

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教秘〔2007〕606号)精神,省教育厅组成9个检查组,分别于20XX年12月24日-28日和20XX年1月3日-6日,对全省17市及部分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进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各市、部分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及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了有学生资助机构负责人、受助学生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部分中职学校受助学生个人档案台账,并随机抽取部分受助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各地、各中职学校资助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各市及所辖县(区)、各中职学校均十分重视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地区、本校的中职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成立了中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

马鞍山市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人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分管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滁州市率先在全省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调专人负责资助工作;黄山市黄山区机构编制部门下文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核定事业编制2名;铜陵县、枞阳县资助管理机构也已得到编制部门的批准;各中职学校均建立健全了资助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了资助工作制度与操作流程。

2、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在省财政11月下旬下达并拨付各市、县(区)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承担资金部分后,各市及所辖县(区)积极筹措地方承担资金,但总体到位情况不理想。

合肥、淮北、滁州、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池州、安庆、巢湖等市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已全额落实到位并及时下达到各中职学校,淮南、六安、宿州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虽已落实但尚未下达到校,阜阳、亳州、蚌埠、宣城等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尚未到位,正在筹措中。

所抽查的县(区)中,天长市、濉溪县、无为县、黄山区、贵池区、当涂县、南陵县、青阳县、铜陵县等县(区)承担资金部分已经落实到位并已拨付到校。

寿县、灵璧县、凤台县、颍州区、谯城区、蒙城县、枞阳县、泾县、宣州区、肥西县等地方承担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但尚未拨付到位;界首市地方承担资金尚未落实也未实际发放;怀远县地方承担资金尚未落实仅将中央和省资金拨付到校。

部分中职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了5%的校内资助经费,滁州、亳州2市采取将市直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5%校内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局指定的专户管理的办法,确保了校内资助资金的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芜湖市以文件形式要求各中职学校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作为校内资助经费。

检查组发现不少中职学校没有专门提取校内资助经费,更未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

3、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情况。

检查组发现多数市、县(区)均采取积极措施布置发放国家助学金。

教育、财政部门比较重视资助人数的认定确认工作,深入学校查核学籍档案,对受助学生逐校、逐班、逐人清点核实,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资助范围的学生手中。

淮北、滁州、铜陵、安庆、合肥、黄山、池州、巢湖、蚌埠等市市属学校已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芜湖、马鞍山市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其余各市因各种原因到检查日均没有实际发放。

淮北市用招标方式确定了国家助学金经办银行,既提高了银行卡办理效率还免除了相关费用;亳州市协调经办银行,在资助对象千人以上的中职学校设立自动取款机,方便学生安全取款。

所抽查的县(区)中天长市、濉溪县、无为县、黄山区、贵池区、当涂县、南陵县、青阳县、铜陵县等已实际发放4个月助学金;寿县、灵璧县、凤台县、颍州区、谯城区、蒙城县、枞阳县、泾县、宣州区、肥西县、界首市等均没有发放,怀远县仅发放了3个月(为中央和省资金)。

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部分学校利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发放了4个月助学金。

各中职学校大多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受理学生申请,组织了校内审核和公示等,并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个人台账,也有部分中职学校没有按规定建立资助学生个人台账,学生申请表等填写不规范、户籍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不全、缺少班主任和学校签章。

各中职学校均按要求认真开展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4、资助政策宣传情况。

各市、县(区)和各中职学校比较重视和加强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不少已发放助学金的中职学校还在实际发放时印制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及时告知家长,并与学生签订承诺书,引导学生正确消费;有的学校还举行了隆重的国家助学金首发仪式,并通过电视台广为宣传报道。

安徽理工学校倡导学生“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得到学生的积极响应。

广大受助学生在问卷调查中充分表达了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感激之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职资助政策的实施,明显改善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学、生活状况,对于吸引更多优秀青少年学生选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取得了初步成效。

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在认真贯彻落实中职资助政策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通过检查发现,在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市、县(区)财政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部分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导致国家助学金发放进度较慢。

检查发现,至检查日不少市、县(区)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到位,没有实际发放国家助学金或仅实际发放了9-11月份三个月的国家助学金(均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2、市、县两级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步伐缓慢,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缺乏保障。

检查发现,除滁州市成立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外,其余各市均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资助管理工作基本上由教育局计财科或职成科临时牵头负责,工作人员均为兼职。

有的市出现了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状况。

多数县级资助管理机构至今没有建立。

如肥西县,虽然资金已经落实,但县教育行政部门无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导致所属5所中职学校资助工作极为缓慢,其中4所学校至检查之日尚未办理银行卡,有1所中职学校还未布置学生填写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发放形式不一,资金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

在国家助学金拨付上,省直中职学校采取省财政→学校→学生的形式,多数市、县(区)采取与省直学校相同的模式。

有的市、县(区)采取财政→学生的形式,但没有按月打入银行卡,而是一次性发放,忽视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形式上,个别地区、学校采用了现金发放形式,存在资金财产安全隐患。

一些地方由于上报数据不准,资助指标结余,半年的资助资金滞留在学校,存在资金被截留、套取或挪用的可能。

4、资助数据统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漏统、重复统计或多报等现象。

如巢湖市一职高上报数据时,将478名应享受资助的学生全部填成高中后就读,导致省里下达指标时,该校应享受资助的学生数为0;太湖县职教中心在填报相关数据时也出现同样问题,导致2274人受助对象无法及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

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在上报数据时,将20XX年8月并入该院的省汽运学校学生数从教育口上报,而劳动部门也下达了省汽运学校的资助指标,导致399个指标重复。

三、有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要求高,工作量大,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准确送到广大受助学生及家长手中。

各地、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操作,资助对象不能改变,资助范围不能缩小,资助金额不能减少,资金发放要及时。

对存在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尽早解决。

为此,省教育厅要求:

1、各市、县(区)承担的配套资金必须立即落实到位,并不得使用正常的教育费附加甚至是年度预算安排的职教专项抵顶,防止出现“挤出效应”。

各地、各中职学校必须确保于寒假放假前将国家助学金(5个月)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2、建立健全资助管理机构,完善中职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进取,切实做到资助管理工作机构、人员落实,确保中职资助管理的规范化、正常化。

各市应加强对所辖县(区)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力度。

3、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建立资金安全机制。

各地、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从今年开始,资助资金必须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督促所辖中职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制定校内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校内资助政策的落实到位。

4、严格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资助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资助范围、资助对象的审核把关,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情况,各中职学校必须先行垫付,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

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用于城市、农村(县镇)之间的调剂,资金一律不得挪用。

学校要及时通过月报表逐级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凡隐瞒不报视为虚报冒领。

5、加强资助信息统计月报工作和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学生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

各市、县(区)资助管理机构以及各中职学校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56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月报、资助政策宣传与资助信息报送工作,并形成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公布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请各市教育局速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

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XX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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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建校对:

曹玉建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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