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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湖南省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方案

湖南省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老百姓到公立医院就医的感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省卫生厅推出了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

为确保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顺利推行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通过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使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实惠,真正享受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使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益性得到进一步体现。

二、具体措施

(一)实行“无假日医院”。

全省48所三级医院(名单见附件1)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二级医院可根据群众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开展。

具体措施为:

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知名专家出诊,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合理安排功能检查与医技科室的人员,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的患者能及时检查,一般的影像、B超检查能在当日完成;保障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医院的后勤服务。

(二)推行预约诊疗。

全省30所三级甲等医院(名单见附件2)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门诊预约诊疗,通过建立与完善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的各项措施,帮助病人准确挂号,提高病人有效就诊率,门诊预约率达3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要根据医院实际,采取易被患者接受采用的方式开展专家门诊预约诊疗,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到20%、50%以上;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转诊预约机制,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

(三)推广诊疗服务“一卡通”。

全省48所三级医院实行院内包括预约挂号、缴费、检查、治疗、取药、结算等诊疗服务“一卡通”。

(四)缩短就医等候时间。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挂号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交费、取药等候时间均不超过10分钟。

具体措施包括:

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优化门诊布局结构,改善门诊设施和条件;动态测算就诊流量,了解患者就诊规律,根据就诊病人数量的峰谷,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利用自助挂号缴费系统。

(五)实现新农合即时结报。

全省所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实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与各县级新农合平台无缝对接,新农合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当天出院,当天补偿”。

(六)开展专家名医下基层。

进一步落实医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相关政策,全省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基层累积工作一年;做好对口支援工作,通过开展“创先争优——党员下基层送健康”、“名医下基层,为民送健康”等活动,让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专家名医走出去,帮助基层医院解决疑难病症;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七)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分别覆盖40%、60%以上的病房;通过为患者提供与其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完善陪检、转运、饮食供给服务等,逐步解决由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生活护理及相关工作的问题;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二级以上医院病房实际住院病人数与病房护士数的比例须≥1:

0.4,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儿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按卫生部相关规定配备护士;加强探陪人员管理,落实优质护理工作措施,做到“二个减少”(减少陪护、减少无序探视),为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休养环境。

(八)控制医药费用。

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通过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各医院要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中尽可能多的选择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使全省二、三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累计不少于200种;推行同级医院之间、有条件的上下级医院间检验结果及影像资料互认;开展按病种付费管理试点,已经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可在国家公布的104个病种范围内遴选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处方行为,控制大处方、滥用药现象,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严格执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物价收费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所确定的监测费用项目、病种,按照医疗机构许可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

(九)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统筹地区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在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全面推行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农村孕产妇在县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平产分娩免费;开展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小儿先心病、小儿白血病等疾病的救助。

(十)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

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收费、平均药费、单病种付费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医疗服务投诉处理结果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查询制度,推行平均住院费用、处方药品使用量、大型设备检查等项目的院内公示与警示制度;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向社会公开承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第三方(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做到公平、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合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对医院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制订具体方案。

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具体措施,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要拟定工作计划、明确主要措施、把握工作进度、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辖区内医院落实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方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工作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各项便民惠民措施所带来的实效。

2、加强工作指导。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推进本地区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有效实施,要通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范等多种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3、加大考核力度。

要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南省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考核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优质医院创建、“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

4、加强信息沟通。

要完善并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情况,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要求真务实,实施目标化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要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及评价,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工作指标,对工作不力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5、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事迹,使人民群众了解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内容、具体措施与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支持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开展。

要加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通过宣传与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使十项便民惠民措施更有实效,更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医疗机构

1、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十项便民惠民措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发展卫生事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对公立医院改革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对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发展也将发挥重大效力。

2、明确责任。

要将实施十项便民惠民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院长亲自抓,要组建专门的班子,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工作的考核检查,要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形成领导组织有力、工作责任落实、分工配合协调、工作措施有效的局面。

3、抓好落实。

要将实施十项便民惠民措施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好落实,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工作实效,工作的成效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体会深”。

4、加强沟通。

要制订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向所属市州卫生局每二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部直医院每月25日将工作情况(电子版)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5、及时总结。

要将实施十项便民惠民措施中的经验与体会及时进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指导下阶段的工作,使十项便民惠民措施能扎实稳步推进。

6、加大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和院内各种宣传工具,多措并举,及时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公立医院改革和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内容、工作步骤与具体措施,并通过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与优秀事迹,激励广大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工作中来。

四、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4月下旬)。

各市州卫生局、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组织实施(5月至12月)。

各级公立医院按照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指导检查,及时了解医院实施情况。

各市州卫生局将本地区医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于每月2日将上月的工作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督促检查(11月至12月)。

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督查组抽查各地工作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在全省通报。

(四)总结表彰(2011年1月)。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局根据《湖南省公立医院改革十项便民惠民措施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对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认真进行总结,评选出优秀单位、单项工作先进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优异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信息公示与报送

(一)每月25日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48所三级医院,将下月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的出诊安排表(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每月统一将双休日及节假日出诊医师安排公布在“湖南卫生信息网”或省级报刊。

(二)5月10日前,实行预约诊疗的30所三级甲等医院将预约诊疗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方式和预约诊疗方式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每月2日前,全省48家三级医院将上月门诊次均费用(报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将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每月5日前,各市州卫生局、各卫生部及省卫生厅“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重点联系医院分别将上月本地、单位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相关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报表格式见附件4、附件5)。

(五)联系方式

1、实施十项便民惠民措施的材料报送(不含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联系人:

贺晓华(省卫生厅714房),联系兼:

0731-84822240,电子邮箱:

ryhxh@sina。

2、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材料报送。

联系人:

胡美华(省卫生厅718房),联系兼:

0731-84822201,电子邮箱:

husichu13@163。

附件:

1、实行“无假日医院”和诊疗服务“一卡通”医院名单

2、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医院名单

3、三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监测报表

4、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表

5、“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

 

附件1:

实行“无假日医院”和

诊疗服务“一卡通”医院名单(48所)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株洲市一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州市人民医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口腔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2:

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医院名单(30所)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一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州市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

 

附件3:

三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监测报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门诊诊疗次均医药费用(元)

月门诊人次

次均费用

其中

药  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填报人:

                审核人:

  说明:

1、门诊诊疗次均医药费用按月统计。

       2、此表每月2号前按要求报送,各项数据需真实填报。

 

附件4: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信息表

 

市州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

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相关文件、召开工作会、现场会或交流会、加强对医院的联系指导、督导工作落实等相关情况。

 

 

二、辖区内医院情况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

项目

辖区内医院

总数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医院数量

所占比例(%)

三级

 

 

 

二级

 

 

 

一级

 

 

 

其他

 

 

合计

 

 

(注:

表中所指一、二、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除长沙市卫生局外,辖区内医院包括所在地的省部直医疗机构,下同)

2、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信息

医院名称

医院核定编制床位数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

医院护士总数

普通病房护士

普通病房床护平均比

医院病房总数

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

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病房百分比

联系人及

 

 

 

 

 

 

 

 

 

 

 

 

 

 

 

 

 

 

 

 

 

 

 

 

 

 

 

 

 

 

 

 

 

 

 

 

 

 

 

 

 

 

 

 

 

 

 

 

 

 

 

 

 

 

 

 

 

 

 

 

注:

普通病房是指除ICU、专科ICU、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产房、门诊、急诊等以外的护理单元。

请逐一填报辖区内每所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可加行。

3.工作成效显著的医院有哪些?

请列出。

 

 

三、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填报人              联系            

附件5: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工作信息表

 

医院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医院基本情况

1、核定床位数   张,实际开放床位数      张;

2、护士总数   名,普通病房护士数   名,普通病房平均床护比     ;(注:

普通病房是指除ICU、专科ICU、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产房,门、急诊等以外的护理单元)

3、病房总数  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  个,所占比例  %。

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

病房名称

实际床位数

护士数

护理员数量

每个护士

负责患者数

 

 

 

 

 

 

 

 

 

 

 

 

 

 

 

(注:

请逐一填写病房信息、可加行。

二、医院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三、取得的成效,以及患者和社会的反映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填报人            职务         联系            

 

 

 

 

 

 

 

 

 

 

 

 

 

 

 

 

 

抄送:

卫生部,省医改办。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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