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建设及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项目招标文件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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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建设及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项目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

(第二册)

 

采购编号:

SJSZC-XM201507232364(第一包)

SJSZC-XM201507232365(第二包)

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九中)建设及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项目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

说明:

本册《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的补充和修改,凡与第一册不一致之处,以本册为准。

第五章投标邀请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政府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SJSZC-XM201507232364(第一包)SJSZC-XM201507232365(第二包)

二、招标范围及形式:

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九中)建设及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信息中心

五、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68861221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8878644

十、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采购内容及用途:

第一包:

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九中)建设预算控制金额:

530.3万元

第二包:

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预算控制金额:

563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

00至11:

30;下午2:

00至5:

30(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询标时间:

2015年9月1日下午2:

30

询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标内容:

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十五、投标时间:

2015年9月15日上午9:

00至9:

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1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七、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5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九、注意事项:

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SJSZC-XM201507232364(第一包)SJSZC-XM201507232365(第二包)),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8862012周灵。

附:

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20*********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二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邮政编码:

100043

电  话:

68878644传  真:

68878644联系人:

朱彦超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不满足任何一项实质性条款,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内容

1.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传真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该答复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1_附件7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_附件7

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_附件7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二册为准。

8.1_附件7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

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8.1_附件7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如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

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8.1_附件7

7-6

★本项目采购产品涉及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事宜详见本册第八章具体要求。

8.1_附件7

7-7

★说明: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审计报告无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存款证明无效。

(其他资信证明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内容)

8.1_附件7

7-8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_附件7

7-9-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_附件7

7-9-2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原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_附件7

7-9-3

★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1.1

1、投标保证金:

按投标包数交纳,每包人民币50,000元。

2、支票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形式。

投标人所提供的支票帐户名称须与投标人公司名称相符,否则将谢绝接收。

投标保证金无法正常递交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一并提交填写完整、单独打印的收退保证金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册附件8)。

4、投标保证金及收退保证金协议不需密封。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11.5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投标人凭收退保证金协议领取投标保证金,请妥善保管收退保证金协议)

12.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3.1

《投标文件》(不含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含投标人相关业绩):

正本:

1份副本:

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7的内容要求编制)。

均需胶装,不可活页装订。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或名章)、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3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原则:

满分100分。

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2、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1.4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1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认原则及标准: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

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3

政府采购合同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本合同一式4份,以简体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各执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备案1份,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1份。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及石景山区信息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并以传真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

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0.8

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集成、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测试、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9

本项目预算金额:

1093.3万元。

13.5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4.1

投标时: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2、《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投标一览表1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须为原件,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17.5

开标时对《投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有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25.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章、七

质疑(详见本册)

附件9

如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下附件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资格文件的排列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工作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

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

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7-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9-1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7-9-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原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9-3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8

收退保证金协议

(招标收款单位留存)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名称

被授权人名称

交款时间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今收到:

(公司名称)

交来: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大写)(小写)¥

(加盖中心财务章)

收款人:

交款人:

-------------------收款单位骑缝章盖章处----

(投标公司留存并在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时出具,同时出具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退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名称

被授权人名称

交款时间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今收到: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交来:

退回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大写)(小写)¥

(加盖公司财务章)

收款人:

交款人:

注:

本表格作为办理交纳和清退保证金时填写和出具。

交纳保证金时一并提交(单独打印,提前填写,可手工填写)上、下联后,上联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下联由投标公司留存,待清退保证金时,作为退回保证金的凭据交回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保存好下联,请勿丢失,如由投标公司丢失保证金清退凭据造成的未及时退回保证金或其他法律责任由丢失保证金清退凭据的投标人承担。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七、质疑

29质疑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29.1质疑应当在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9.2书面质疑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供应商质疑其它供应商存在违规、违法、违纪以及虚假投标行为的,质疑方应提供有效、真实的证据材料,并提供合法来源渠道,举证不能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书面质疑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质疑书上签字并同时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9.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

29.5供应商如果在质疑过程中,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情形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6如果供应商因政府采购中如下事项提出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1、采购文件

2、评标或谈判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

3、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

4、政府采购过程中除上述三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

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买方:

本合同买方系指:

1.6卖方:

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现场: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

6、交货和工期:

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6.2交货日期(完成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8、付款条件:

8.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11、检验和验收:

11.5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13、延迟交货:

13.3索赔通知期限30天

15、不可抗力:

15.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

事故发生后14天内。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货物名称和数量:

第一包:

教育城域网灾备中心(九中)建设预算控制金额:

530.3万元

第二包:

学校交换机和安全网关升级预算控制金额:

563万元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拆包。

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不满足任何一项实质性条款,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满足、相当于或者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

三、政策要求

(1)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本项采购中涉及的产品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审批手续。

故供应商所投的产品仅限于产自中国境内的货物。

四、售后服务(产品清单中有高于以下标准要求的,须按高标准做出响应)

自验收合格之日后:

(1)投标人须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三包:

即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应按使用方的要求,负责对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免费保修期限: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标的硬件产品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软件产品不少于1年免费质保。

硬件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部件,负责产品的日常维护保养,软件产品在免费售后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的升级、维护等服务。

(3)投标人确保对使用方提出的保修等质量信息,做到10分钟内电话响应,2小时内服务到位,组织维修和专业服务队伍到达现场,对产品进行免费保修服务。

8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提供同等档次备机。

投标人应明示售后服务中心地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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