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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1章货币资金

第1节基本规范

定义与范围

1.1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尚未缴存银行的现金营业收款。

1.2本制度所称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款项。

1.3本制度所称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指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

1.4本制度所称的备用金是指公司拨付给员工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款项。

1.5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为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人员;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为负责银行存款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银行日记账的人员。

目标

1.6货币资金的控制目标是:

(1)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行为;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3)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

(4)防范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5)保证有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键控制点

1.7货币资金的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

(1)销售款项的收取、保管和缴存;

(2)库存现金的收入、保管和支出;

(3)库存现金的盘点和银行存款的核对;

(4)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5)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6)备用金的使用和催收。

职责分工

1.8集团资金部是负责货币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如下:

(1)建立健全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月资金需求计划及周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

(3)资金的筹措以及资金调控;

(4)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工作;

(5)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核、复核和日记账的登记;

(6)操作和管理集团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开户、变更账户和撤销账户申请,银行账户的日常操作等;

(7)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的结算;

(8)对各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1.9财务部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按集团的要求及时编制和上报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

(3)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核、复核和核算工作;

(4)备用金的审批、核算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货币资金核算、对账及个人借款催收。

1.10用款申请部门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申请,并对所申请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2)分类整理、粘贴相关票据;

(3)部门经理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批。

1.11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现金收款与开票;

(2)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核对;

(3)货币资金结算与总分类账、非货币资金账户的登记;

(4)货币资金结算与货币资金业务审批;

(5)出纳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岗位;

(6)银行个人预留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离保管。

同一部门或人员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1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轮岗制度。

授权审批

1.13月资金需求计划的审批权限如下:

(1)集团财务总监负责月资金需求计划的审批并批准当月资金缺口的筹资方式;

(2)集团总裁批准月资金需求计划及筹资计划。

1.14资金计划外付款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超过计划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银行转账付款申请、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现金付款申请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2)单笔超过计划20万元以上的银行转账付款申请、2万元以上的现金付款申请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进行审批。

1.15网上银行支付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付款申请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2)单笔付款申请在3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1.16备用金额度及个人借款的审批权限如下:

(1)预借备用金及个人借款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

(2)预借备用金及个人借款5000元~2万元(含2万元)的,由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3)预借备用金及个人借款2万~5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副总、总经理、集团副总裁审批。

1.17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以及公司董事会审批。

未经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及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和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1.18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必须经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的审批。

1.19采购付款的审批权限参见本制度第3章采购与付款的相关规定。

1.20固定资产采购付款的审批权限参见本制度第5章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1.21工程项目付款的审批权限参见本制度第6章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

1.22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参见本制度第8章成本费用的相关规定。

1.23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应由相应的审批人员亲自负责,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由审批人临时授权:

(1)审批人离开办公所在地时间较长,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时,应由其书面授权人员完成授权职责。

(2)涉及审批人个人利益冲突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审批人的直接上级或其书面授权人员完成履行授权职责。

(3)临时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注明授权期限,在集团内部公布。

1.24审批人应当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审批、复核,不得超越权限。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错误应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

1.25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由审核人、审批人亲笔签字,不能以加盖私章代替。

(2)审核人、审批人应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因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张数较多而在汇总单据上签字时,该汇总单据上必须预先填写合计金额。

审核人、审批人不得在无金额或无合计金额的凭证上签字。

(3)审核人、审批人在签字前必须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仔细审阅相关凭证。

1.26集团应制备各级有审批权限人员的签字样本,发送给集团各级负责审核、复核工作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1.27严禁XX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监督检查

1.28集团审计部或由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29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检查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控制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立银行账户的现象。

对于临时账户和长期未使用账户,应及时予以清理。

(4)检查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银行预留印鉴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检查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6)检查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资金计划编制的合理性,资金计划执行的有效性。

(7)检查现金盘点、银行存款的清查核对情况。

重点检查现金是否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现金、银行存款是否定期核对。

核对结果是否经确认,是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8)检查备用金、个人借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备用金、个人借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备用金、个人借款的核销与催收是否及时。

1.30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并将结果上报分管副总、抄送总经理。

第2节资金需求计划

月资金需求计划

1.31集团应按照资金计划管理的要求,关注现金流量及与业务发展计划和资本开支计划之间的内在联系,认真分析计划期间的资金供求情况,在生产和建设运营中正确掌握周转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计划各项现金流入、流出,保证各项计划之间的有机衔接,保持获取资金流入的能力与安排流出量之间的平衡关系。

1.32月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每月3日公司向集团资金部报送:

a)销售部经理报送经批准的月收款计划;

b)采购部经理报送经批准的月付款计划;

c)项目管理小组组长报送经批准的月工程付款计划;

d)采购部经理报送经批准的固定资产付款计划;

e)财务部经理报送经批准的月费用支付计划(如工资、水电、银行利息费用、税金等)、其他收入预测(如退税等收入)。

资金部资金管理员编制银行到期还贷、信用证还款计划。

(2)集团资金部资金管理员考虑应收款回笼情况、各项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费用的付款计划以及银行到期还贷、信用证还款计划等需求,计算当月资金缺口并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每月5日前报资金部经理审核。

(3)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资金需求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出筹资计划,报送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每月7日下发。

(4)集团资金部经理根据经批准的资金需求计划安排筹资及付款。

月资金需求计划编制流程参见图FC1-1。

1.33销售收款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

(1)销售合同的收款条件;

(2)ERP系统输出当月赊销期已到的应收账款金额;

(3)销售计划预测的现金销售收入。

1.34采购付款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

(1)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

(2)ERP系统输出当月信用期已到的应付账款金额;

(3)采购计划预测的付款金额;

(4)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需求。

1.35工程项目付款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

(1)工程合同的付款条件;

(2)工程的完工进度。

1.36固定资产付款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

(1)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

(2)资产的验收情况;

(3)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1.37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供应商认可的付款方式;

(3)到期的应付账款情况;

(4)各项费用的预计支出情况;

(5)到期贷款、信用证的还款情况;

(6)资金缺口所采用的资金筹集方式。

1.38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资金需求计划应关注:

(1)资金需求计划是否合理、准确;

(2)资金缺口的计算是否正确;

(3)需求因素是否考虑充足。

1.39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审批资金需求计划应关注:

(1)资金需求量的计算是否合理;

(2)建议的资金筹集方式是否可行;

(3)是否符合集团的筹资策略。

1.40集团应对资金需求计划编制及执行进行分析,以提高计划编制及执行的有效性。

1.41集团资金部经理在安排付款计划时,从经济效益、风险角度考虑,应按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存款、现金的顺序合理安排支付方式。

周资金需求计划

1.42周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1)采购部于周五上报业经经营副总批准的“用款追加计划表”;

(2)销售部于周五上报业经经营副总批准的“收款计划表”;

(3)集团资金部资金管理员根据月资金需求计划以及“用款追加计划表”的用款需求调整月资金需求计划并分解为周资金需求计划;

(4)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周资金需求计划后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资金头寸分析

1.43集团资金部应建立每日货币资金余额跟踪制度,关注银行存款余额的增加及变化,加强对现金流的控制,提升资金管理的控制力。

1.44集团资金部资金管理员应每日根据银行出纳当日下午6点所查询的各银行存款余额以及现金出纳的库存现金余额编制资金头寸分析表,反映银行帐户的可用资金以及短期流动趋势,便于管理层及时了解集团的资金状况。

第3节现金

现金收款

1.45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1)收取不能转账付款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2)借款结算尾款缴回;

(3)备用金退回款;

(4)收取投标保证金;

(5)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6)其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1.46集团资金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出纳保险柜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

集团资金部每年应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并征求开户银行意见,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集团资金部出纳人员收取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1.47所有现金收入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1.48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严禁白条抵库。

1.49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应对其保管的现金的安全负责:

(1)所有现金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必须放置在有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2)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私人现金存放在保险柜中。

(3)无银行送款上门服务情况下,出纳人员赴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5000元以上时,必须由相关人员陪同前往。

1.50现金收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前,经办人员应事前通知现金出纳相关项款项内容、收款时间,并将与收款相关的原始单据传递给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

(2)缴款人向现金出纳缴款,现金出纳清点无误后将相关单证传递给集团资金部开票员开具收款收据;如属销售货款,应直接通知税务专员开具销售发票,具体开票程序参见本制度第2章销售与收款第五节2.165的相关规定执行。

(3)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开具“收款收据”,交款人应在“收款收据”交款人处签名,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对“收款收据”加盖“现金收讫”章。

(4)当日收到的现金必须全部缴存银行,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核对银行缴款单金额与当日收款收据总金额是否相符。

(5)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将当日的现金收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6)财务部会计主管根据“收款收据”财务联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现金收款流程参见图FC1-2。

1.51月末财务部会计主管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财务联,按编号、实际收款金额逐张进行核对。

作废的“收款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确保开出收据的款项均已全部入账。

1.52“收款收据”需连续编号,一式三联,分别为存根联(集团资金部开票员保管),收款联(收款人)及财务联。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收款收据”用完后缴交集团资金部经理备查。

现金付款

1.53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4现金付款的范围主要有:

(1)个人的预支差旅费、备用金;

(2)个人的奖金;

(3)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4)转账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

(5)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1.55现金付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用款部门经办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并后附相关原始凭单,付款申请包括费用报销的“费用报销单”、采购付款的“请款单”(表CF1-5)和借款及备用金支出的“现金借款单”(表CF1-6)。

(2)付款申请必须报用款部门经理审批。

(3)财务部材料会计对采购付款申请、成本会计对生产费用付款申请、费用会计对费用付款申请、核算主管对借款付款申请是否符合集团的财务制度、请款内容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正确以及款项的支付情况分别进行审核。

(4)分管副总、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总裁根据权限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

(注:

上述付款申请的审批流程参见本制度第1章采购与付款、第5章固定资产、第6章工程项目和第8章成本费用的相关规定。

(5)经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交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主要审核是否属当月计划内付款,计划内的付款申请由集团资金部经理安排付款日期并交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办理付款;超出当月资金需求计划的付款申请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在其审批权限内进行签批。

(6)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复核付款申请单后办理付款,并在付款申请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7)对于事先办理暂借款的付款申请,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应扣除借款后支付报销金额,同时通知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按原借款额向还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并在现金付款申请和有关付款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如实际报销金额未超过现金借款,经办人员应将剩余款项交还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同时通知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按原借款额向还款人开具收款收据。

(8)经办人员收到现金报销款项后应在付款申请签字确认收款,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应在原借款单上备注“借款已还清”字样并经借款人确认。

(9)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根据当日的现金支出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10)财务部材料会计、成本会计、费用会计根据已付款的付款申请单登记明细账。

现金付款流程参见图FC1-3。

1.56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应关注:

(1)付款申请是否在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内;

(2)付款方式是否为现金方式。

1.57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应考虑:

(1)计划外付款申请的资金安排;

(2)集团下属公司间的资金调度;

(3)是否需要筹资。

1.58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复核时应关注:

(1)现金付款申请单的要素是否填写无误,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2)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3)金额加计是否正确。

现金核对

1.59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需按每日下午6点止的现金收支记录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报集团资金部经理及集团财务总监审阅。

1.60库存现金应该日清月结,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确保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1.61集团资金部经理需每日对现金进行盘点,集团财务总监需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监盘(至少每季一次),盘点人(集团资金部现金出纳)和监盘人需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参见表CF1-1)。

如发现溢缺现金出纳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集团资金部经理提交出处理意见。

现金盘点流程图参见FC1-4。

第4节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的收支

1.62收款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银行转账收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从银行取得银行回单,并将收款事项与经办人员提交的应收款事项进行核对。

(2)如取得的收款凭据为传真件,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应以网上或传真查询的方式核实款项确已收到。

(3)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负责向银行查询经办人员提交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到账。

如款项未按时到账,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应及时反馈给经办人员催收应收款事项。

(4)银行出纳根据复核后的银行回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收款相关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如为往来款项银行回单传递给集团资金部开票员具收款收据,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按照银行回单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后,交给相关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如为销售货款银行回单直接交财务部核算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收款流程图参见表CF1-5。

1.63网上银行收款控制程序见本章网上银行业务相关规定。

1.64银行承兑汇票收款控制程序见本章银行票据管理相关规定。

1.65信用证收款程序见本章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

1.66银行转账付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用款部门经办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后须附有效经济合同、相关证明及其他原始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2)付款申请须报用款部门经理审批。

(3)财务部材料会计对采购付款申请、成本会计对生产费用付款申请、费用会计对费用付款申请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分别进行审核。

(4)分管副总、总经理和集团经营副总裁、集团总裁根据权限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后的请款单传递到集团资金部安排付款。

(注:

上述付款申请的审批流程参见本制度第1章采购与付款第4节采购付款的管理、第5章固定资产5.37、第6章工程项目6.62和第8章成本费用第2节事先审批的费用报销管理和第3节事后审批的费用报销管理等相关规定。

(5)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请款单是否在当月付款计划内并根据各银行账户余额安排付款日期、付款银行:

a)计划内付款的付款申请由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后交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办理付款。

b)资金需求计划外付款申请需由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付款。

(6)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填写银行转账支票,与付款申请一并交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

(7)集团资金部经理对付款申请及银行转账支票进行审核后,在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8)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审核支票填写内容、金额与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内容核对一致后,加盖银行预留个人印章。

(9)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办理银行转账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付款申请及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并将转账支票存根粘贴于请款单上。

(10)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根据已付款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待收到银行回单时将回单粘贴于已付款凭证上。

(11)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将已登记入账的付款凭单,并对付款凭单进行分类后交相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转账付款的流程图参见图FC1-6。

1.67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应关注:

(1)付款申请是否在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内;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网银支付)及付款银行;

(3)付款时间。

1.68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应考虑:

(1)计划外付款申请的资金安排;

(2)集团下属公司间的资金调度。

1.69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复核时应关注:

(1)请款单的要素是否填写无误,附件是否齐全;

(2)是否经恰当审批;

(3)金额加计是否正确。

网上银行结算

1.70网上银行收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收款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以书面方式通知银行出纳;

(2)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相关款项是否及时到账;如款项未按时到账,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应及时反馈给经办人员催收款项;

(3)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取回的银行电子转账回单,将回单转财务部核算会计复核有关原始凭证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收款相符;

(4)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根据复核后的银行电子转账回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收款相关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如为往来款项,银行回单传递给集团资金部开票员具收款收据,集团资金部开票员按照银行回单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后,交给相关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如为销售货款银行回单直接交财务部核算会计进行会计处理。

1.71所有需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请款单需经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批确认后方可办理网银付款。

1.72在网上银行上传付款指令者和授权审批付款指令者必需分开,相应的电子客户证书(IC卡)应由本人保管,严禁由同一人保管。

对授权审批付款指令的责任人员应有正式的审批额度授权书。

1.73网上银行付款的基本程序如下:

(1)集团资金部根据各银行账户的资金头寸安排到期已审批的付款申请支付方式,并将须经网银支付的付款申请交银行出纳办理付款。

(2)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根据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填写并核对支付指令无误后,由集团资金部经理进行复核。

(3)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总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复核无误后确认付款。

(4)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取回的银行电子转账回单作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附件。

网上银行付款流程参见图FC1-7。

1.74集团资金部银行出纳对网上银行付款账户进行预设置,预设的参数需经集团资金部经理审核。

1.75集团资金部经理和集团财务总监主要复核:

(1)账户名称是否正确;

(2)银行账号是否为收款方账号;

(3)付款内容、金额是否与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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