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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补充协议律师审核版

建筑施工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施工面积及工期:

暂定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本工程工期二层商业楼120天、三层商业楼135天、四层商业楼150天、六层商业楼180天、十三层商业楼300天。

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令时间为准,与合同日期相比,延误工期,承包人按5000元/天赔偿,工期提前不奖(工程竣工时间详见第三条)。

1、在合同竣工日期的前20天乙方须拆除和清理完场内全部脚手材料和塔吊基础,否则按工期延误的规定处罚。

2、室外配套工程包括相应供电、电信、监控、有线电视、小区内给水、排水、煤气、小区道路、绿化等施工工期,在此工期内土建单位必须配合配套单位施工,让出所占用的场地及水电接口,否则,由此引起配套单位的工程延误按5000元/天处罚总包土建单位(特殊原因现场签证);室外配套工程,乙方不享有任何费用。

3、单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手续齐备的竣工验收报告、移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和钥匙,以上手续办理完成的当天即为竣工时间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返工日期累计工期计算,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作为竣工时间。

4、延误工期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工程变更确实影响工期延误的,经双方协商可如实延长。

(2)、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以上的乙方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工期签证,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因停水、停电、涉及变更等造成的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费用。

(3)、不可抗力。

以上事项必须以甲方书面签认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形式作为依据。

二、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

元为确认标底价。

大写(人民币):

本补充协议为双方未确认标底时所签订,合同双方对本补充协议及附件《标底编制口径》内容均已确认,待双方按《标底编制口径》和本协议内容编制确认标底后,将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中合同总价填写后完善本协议,合同总价未填写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在造价未计算完成情况下按700元/m2拨款计算)

工程总价=确认标底价+工程变更、签证总价结算总价=确认标底价+工程变更、签证总价-甲提供材料价-分包项目价-水电费-其他等-减项部分的税金。

(二)、付款方式:

工程每批次完成至正负零一周内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两层的建筑,每批次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40%﹙含上次﹚;每批次四层的建筑二层完成付20%;六层或多层中间增加付款次数,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工程总价的40%﹚;所有工程按批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一周内付至工程总价的97%﹙不计利息﹚;剩余的3%按规定无息付清(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索赔,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承担)。

乙方每次凭工程发票领取款项。

(三)、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和工程决算

1、计价方式:

编标时按照《标底编制口径》说明统一计价,其余计价方式如下:

(1)按2008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2)2007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4)苏建价[2008]66号《有关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10年11月1日人工费调整标准》。

(5)材料价格:

建筑材料价格参照期赣榆县政府指导价,如该指导价上缺失部分,可再参考《连云港工程造价管理》2010年第10期建筑材料指导价。

2、标底确认:

(1)、双方对按上述计价方式和《标底编制口径》所编制的工程标底表示认可。

其标底价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且不限于该项目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如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误差、市场风险、市场材料价格风险、政策风险、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

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及外部矛盾)等各项费用,不会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得到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更的内容除外)。

(2)、施工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前应结合图纸、施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确认甲方要求。

因工期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质量等级而发生的技术保证费用、因场地原因发生的二次转运等费用均视为施工单位对确认的标底中已综合考虑包含了,施工时发生了不再签证调整。

(3)、施工单位对甲方提供上述计价方式和《标底编制口径》应在开工前确认。

如承包人在标底确认过程中对本补充协议及标底编制说明提出异议导致标底无法确认的,承包人如已进场施工,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

(4)甲供材料不下浮,《标底编制口径》定价部分不下浮。

3、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签订后除以下规定的工程价款可以调整外,其余情况一律不予调整,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至结算结束各级、各部门所发的调价文件均不执行:

(1)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1)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更。

(2)变更签证:

工程签证必须由总经理室批准,加盖行政章,否

则该变更或签证单无效;工程联系单不作为签证依据只作为

工作联系,所有工程变更或签证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否则视

乙方作为放弃。

(3)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方应向发包方提供招标文件、施工合

同、补充协议、标底及标底编制口径、经施工方盖章的决算

书、工程量计算书和光盘、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签证、

工程变更和竣工图纸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4)甲供材及水电费的计算办法

1)甲供材料的退价办法:

实行全部清退的原则,超供部分按市场价

计算。

2)水电费计算:

施工用水电费用按定额扣除,超定额按实际用量乘以实际市场价格扣除。

(5)工程结算形式:

工程决算总价=确认标底价+工程签证价+工程变更及图纸会审-甲供材料价-分包项目价-水电费-其他等-减项部分的税金。

(6)标底中所含工程量,实际施工中未做的在决算时扣除。

(7)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均不得以图纸表达不清、图纸

前后矛盾等理由要求变更做法或调整价格。

(8)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以因变更减

少乙方利润为由向甲方索赔。

(9)决算时部分材料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

1)商品砼按每幢楼商品砼使用当期的平均市场价加10元/立方米进入结算,该价格为商品砼的入模价,应扣除泵送砼子目中的“泵管摊销费”“砼输送泵车费”。

2)钢材结算价按每幢楼施工合同工期钢材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与标底编制所采用的信息指导价相比。

若价格浮动与标底价相比超过±5%范围内不予调整。

价格浮动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方或发包方得益或承担。

3)水泥和砌块材料结算价格:

从开工之日至40%合同工期时间均不进

行砌砖和水泥的信息指导价的采集;从40%合同工期至竣工之前10日时间内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为水泥和砌砖的决算价格,该价格与标底中砌块和水泥价格比较,若价格浮动与标底价相比超过±5%范围内不予调整。

价格浮动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方或发包方得益或承担。

(11)施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45日完成3套整套竣工图竣工结算报审(结算资料要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在以后的审核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如不能及时报审则35%工程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书后60天内,内部审计完毕﹙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所报审的结算,如因乙方原因除外﹚。

(12)工程决算由甲方组织审计,以双方确认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审计费用扣除方法:

送审价(不含合同价)审计核减率在4%以内的甲方承担审计费用,送审价(不含合同价)审计核减率超过4%以上的审计费又乙方全部承担。

3、质量:

本工程要求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如达不到质量要求,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并保证最终达到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竣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每户均做质量验收单公布上墙),具体

要求详见分户验收规定,需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无条件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2.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是由乙方原因(如由设计、变更等)引起的,

承包人不承担责任,但承包人对设计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不及时提出或主动整改的,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返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用户投诉时双方签

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进行维修;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用户投诉并造成用户损失时,除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进行维修外,还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用户的损失费用,如造成用户的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损失费由发包人直接与用户协商并支付给用户,而无需中标人签字认可,此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未交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则在工程款中扣除﹚;如造成用户的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损失费由发包人、中标人、用户三方协商并经签字认可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用户,此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未交纳工程质量保修金则在工程款中扣除,如中标人有异议且拒绝签字认可,但发包人、用户、消费者协会认可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并在中标人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为了确保相应的质量目标,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工程质量保证

金,竣工后如达到上述质量目标,保证金全部退还(无息)。

工程未

能达到质量要求,质保金没收。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时,按相关条款执行,如

施工单位违反了第四条有关条款,处罚单原则上由甲方、监理共同签

字,施工单位确认,如施工单位拒不确认签字,则甲方、监理共同签

字即生效(例会纪要作为本条款处罚依据)。

6.分包、转包:

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特殊工程需进行分包

时,必须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接,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获得甲

方同意。

甲方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具有审查、否决权,乙方应尽总包管

理责任。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电和用水的接入点,由该接入点至现场施工

单位用电房和用水点的电线和水管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等按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材料检验、

试验规范、强制性条文,质量防治通病细则执行。

9.按合同条款执行处罚时如遇重复处罚条款执行累计处罚。

10.经确认的标底价或合同价为按图施工,满足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质量防治

通病细则及合同条款而编制的工程总价;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措施是施工单位

只作为保证工期、质量而采取的依据,不作为费用增加结算的依据。

四、施工过程中关于质量及工期方面的相关处罚细则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监理人员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条款进行处罚,罚款必须在下次支付工程款前缴纳扣减。

2.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项目经理(或总工)必须参加,针对上周出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到位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如项目经理不参加例会,事先不请假的发现一次在工程款中扣除2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能按其所报月进度计划进行有效控制,致使月进度计划拖延。

将以月进度计划中各分项工程拖延天数进行累计并按200元/天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该月进度处罚不免除总工期处罚,总工期处罚另按要求执行(如该分项进度拖延天数最终未导致总工期拖延天数处罚可免除)。

4.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期间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且对钢筋保护层控制不到位,按500元/次在工程款中扣除;混凝土成型后在规定时间养护监督不到位、强度不够,检查不到位。

特别是现浇板在规定不允许上材料时间内,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在工程款中扣除500元/次;(养护期间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堆吊材料)。

如发现混凝土达不到设计标准(厚度、强度),除无条件整改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外,在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处。

5.内粉刷、外粉刷严禁一次成型,严禁使用砂浆王,每发现一次在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次;夏天内外粉刷保养,外墙每天专人浇水养护5遍,内墙2遍,冬天对浇筑后的混凝土必须督促按要求进行保温处理,如发现施工单位为按此要求执行在工程款中扣除300元/次。

6.本工程施工单位严禁使用细沙、粉砂,一律使用中粗砂,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在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次。

7.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或其他零星土建、安装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以监理下发的文件为准)甲方按合同条款结算,若因乙方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甲方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发现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在变更签证计量集中进行串通不按实计量时在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次。

8.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如发现渗漏、空鼓、裂缝等,出现不允许出现的结构性裂缝(业主装修造成除外),每发现一处在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300元/处;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房子几何尺寸、层高等超出验收规范规定范围的,在工程款中扣除500元/处;因渗漏或其他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连带问题有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在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次(甲方原因除外)。

10.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建筑、道路、树木完好,并保证市政道路的清洁,建设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清洁后才能外出驶入国道或省道,不得破坏市政设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工程统一采用钢管脚手,密布安全网,脚手架地面硬质化,现场整洁、建筑垃圾随时清除;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否则将扣除文明措施费的25%;现场施工必须硬质化,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将从现场文明措施费中扣除工程总价的1%;现场材料有序堆放,沙石入池否则扣除总价的5‰。

11.基础开挖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材料供应

1.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所有施工用材料均须出具合格证、实验报告和证明,经发包人和监理核查认可后,方可使用,现场出现假冒伪劣材料,对施工单位按2000-5000元/次在工程款中扣除,劣质材料无条件退场

2.本工程使用的部分甲控乙供材料的品牌、颜色型号等要求:

1)外墙涂料甲控乙供;

2)面砖及墙砖规格、颜色、品牌由甲方统一订购;乙方必须在

60天前提交供货计划;

3)进户门防火门

4)石材甲供;乙方必须在30天前提交供货计划;甲供;乙方必须在30天前提交供货计划;

5)水电主材:

电线、电缆、消防水泵及控制柜、消火栓箱、风机、

电箱、消防产品配件乙方必须在30天前提交供货计划。

水电管、管配件、灯具、开关面板、阀门、及镀锌钢管甲供;乙方

必须在15天前提交供货计划;

3.材料结束要求:

工程中所有使用材料的型号、壁厚、直径等技术参数和工程成品必

须满足规范、强制性条文、质量防治通病细则的要求,必须满足土建、

消防验收通过。

4.乙方对图纸说明的部位如(栏杆、花岗岩地面等)的样式、颜色、型号等,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必须在该分项部位施工前1-2月提前向

甲方提供书面清单,并说明要解决事项。

5.甲控乙供材料必须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处罚总价款的20%

6.甲供材料:

乙方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时间前向甲方报送材料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计划供应至乙方指定位置(从运货车辆到堆放地不得

超过20米,超过部分的搬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迟报或少报导致

工期延误及误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材料计划供应后不予

退还;结算时按标底量、价全额退出并扣税金。

材料超过供应部分:

方购买价×超供应数量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其他约定

1、工程保证金

工程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30元/平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分次如数返还,2010年所开工的工程,基础至±0.00返还15元/平方;主体竣工验收返还余款﹙此次款项可视乙方工程完成质量情况提前返还﹚.

2、施工单位欠薪保证押金按合同价5%预交给建管科,由乙方向建管科交纳。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障农民工工资完全发放,由于工资纠纷而影响甲方信誉,甲方为消除影响将带其发放工资,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乙方5至10万元罚款处理。

3、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与赔偿。

4、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报名时的项目经理相符。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完成中标工程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项目经理,施工途中如需变更现场管理人员,须经业主同意。

禁止挂靠单位中标和中标后工程转包或由其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

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七、保修

1、土建、安装非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在保修范围。

因承包人的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发生的修理和索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保修:

工程验收前签定保修责任书,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防水、卫生间、厨房间、门窗渗水按屋面防水规定要求执行)保修期满,无整改内容凭有关手续退还保修金(无息),保修金分别在竣工后的第二、三、四年各退1%,第五年全部退清。

3、在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如24小时内不进场甲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所有合理相关费用无需原施工单位确认,直接在原施工单位保修款中扣除。

八、附件《标底编制口径》与本补充协议书同具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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