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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培训讲话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培训资料

韩德余

2011.2.12

同志们:

今天,镇党委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主要是为了部署全镇村委会、社管会、村监会、社监会等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作动员培训。

一、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新的做法

1、扩大了选民登记范围。

我市结合新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三类人员进行选民登记,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三条我们要求只对大学生村官村官开放,对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暂时不予放开。

2、女代表、女委员职数有严格要求。

要求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党员代表达到30%以上,各村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推选,女代表实行专职专选,或增加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或将男超过65周岁,女超过60周岁的代表替补为妇女代表,或将原来男代表由家中妻女替补,务必达到三分之一的比例。

村委会委员必须要求有一名妇女委员,并实行专职专选,就是专门拿出一个委员名额,根据推荐票数,在两名女候选人中选一个女委员,确保村委会成员中有一个妇女委员。

以上是法律刚性要求,务必达到,如妇女代表达不到三分之一以上,省里明确规定必须补选。

3、对候选人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

新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资格专门提出了限制性条件,明确提出: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

各村要将这些资格条件写进村选举办法,并明确此五类人员当选无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我们将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4、不再设流动票箱,全部采取固定投票站投票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

各村根据需要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公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同时,要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障选民自主表达意愿。

5、村级组织换届“三项承诺”制度。

在村党组织换届前,市、镇里已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推行候选人“双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这次村级换届选举也要继续执行,要求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实施的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和创业承诺制度。

其中,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要求由候选人在竞职演讲时,分别围绕“如果我当选,我将做到什么”和“如果当选后出现哪些情形,我将主动提出辞职”,当众作出承诺,并签订履职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由新一届村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村民、社员作出承诺。

6、社管委、村监委(社监委)的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社管委成员不再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而是由经过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采用有选举权的社员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经应到社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当选。

同时,增加两套班子,一是村监委(原“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是社监委。

村监委和社监委原则上两套班子一班人马,人选一般3人由村选举委员会提名,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由村党组织负责纪检的委员担任,同时不能兼任村委、社管委职务。

村监委(社监委)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监督两个小组,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兼任;

7、关于另行选举。

村委会选举后,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投票选举日或者投票选举日后的3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已选出的村委会中还没有女成员的,继续实行专职专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已选足3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经另行选举,未选足3人的,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委会日常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把握的重点环节

一是推选产生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的环节

1、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三至九人组成,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人选:

由党组织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社员)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等组成,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民主程序担任。

3、程序:

(1)党组织会议和两委会扩大会议(扩大范围:

村各线负责人、党员代表)提出初步人选;

(2)递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社管委)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所缺名额应当及时按照原推荐结果依次递补。

二是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社员)代表的环节

1、村民(社员)代表数依据村的规模,一般在30-60人之间,个别较大村或其他需要的村可适当增加。

2、各村民小组的村民(社员)代表名额,由村按各村民小组的村民(社员)人数进行分配。

3、程序:

由村党组织、村两委扩大会议提出方案,递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是召开上一届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的环节

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2)讨论通过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讨论通过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推选办法,确定村民(社员)代表数量和村民(社员)代表分配方案。

(4)讨论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和方式等相关事宜。

四是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的环节

1、要严格把握村民(社员)代表的条件:

村民(社员)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居住在本村的年龄满18周岁及以上的村民(社员);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3)有参政、议政的能力;(4)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5)热爱集体,有大局观念;(6)一般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2、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村三套班子成员一般应当选为村民(社员)代表,非村两委会成员的村民(社员)代表比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女性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党员占30%以上,女代表可推行专职专选。

3、产生的方法:

村民(社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

推选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可以召开全小组村民(社员)会议集中推选;也可以召开户代表会议推选;也可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接受投票推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村根据实际确定。

五是规范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的环节。

1、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

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涉及到本村村民利益的八项事项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中的十一项事项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七条中除第三款、第八款外的社员大会行使的职权时,代行村民(社员)会议职权。

以及村民(社员)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方式。

可采用召开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社员)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社员)会议,授权决议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可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发放授权书,户代表签字的方式,履行好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程序。

3、授权工作可以与村民(社员)代表推选时同时进行。

4、授权期限同本届村民(社员)委员会任期相同。

5、注意事项:

(1)采用按户发放授权书的,要发至每一户,户的代表必须签字有效,视作同意。

(2)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要确定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如村民(社员)对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有异议的,必须在张贴公告5天内提出,若无异议,视作同意授权。

若公布5天后有半数以上社员无异议提出的,即予以确定。

六是召开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的环节

1、会议需解决的内容:

(1)通过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日程安排;

(2)确定选举日及投票截止时间;(3)通过选举办法;(4)通过本村村委会(社管会)设置职数;(5)讨论决定监票人、计票人。

2、各村的选举办法按照样本结合实际予以完善,各村村委会(社管会)职数的设置,基本按原职数核定,不作增加。

七是选民登记的环节

1、时间:

从今天培训后应立即开始选民登记,2月26日前必须公布(选举日前20天)。

2、要严格选民登记的条件,选民应具有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的村民(社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能够表达本人意志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3、对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对象在登记时要慎重(一般以户籍为单位进行登记)。

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在村选举办法中注明列入选民登记。

不是本村社员的下派干部任书记的,可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同意其拥有社员资格,但不享受社员的经济待遇。

4、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八是推选初步候选人的环节

1、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镇指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群众是否有派系现象等,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要把握条件及设置职数。

村委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办好事、实事;(3)工作认真负责,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服务,能带领全村完成各项任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男57周岁以下(含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含52周岁),个别工作出色、群众公认、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截止选举日,男最高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新进入村委会班子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5)懂经济、会管理,有创新精神,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村委委、社管会成员职数以下发文件为准,原则上不突破上届。

不能作为村委会(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的几种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五年,解除劳教未满三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五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3、要培训好各投票站的工作人员,投票站设置方案要再2月20日前报选举办,准备好推荐票、票箱,秘密写票处,3个以上工作人员为1组。

4、推荐票只能推荐同一人选一个职位,1个人选在一张推荐票上出现2次或2次以上的,则整张选票无效。

提名同姓同名者,需注明年龄、性别、片组等,便于区分。

不能确定其身份的,由选举委员会确认。

5、推荐提名初步候选人,通过海选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但工作时必须要求每一选民参加推荐,应故不能参加推荐初步候选人的,不准委托推荐。

6、坚持混合唱票、分别计票原则,推荐票下加不上加原则(即:

(1)“下加”指主任的推荐票数可以计算到委员的推荐票数。

(2)“不上加”指委员的推荐票数不得计算到主任的推荐票数)。

7、选举委员会、指导小组要注意把握海选的公正性。

九是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环节

1、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顺序。

2、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候选人条件确认资格。

对核实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备案。

候选人资格需上报镇党委初审,市级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确定。

3、对同时获得多头候选人资格的对象,按主任、委员的顺序由本人挑选其中一项候选,但要有书面申请,并由选委会批准。

4、被推荐人不愿作为候选人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批准,方可退出。

5、有候选人退出时,选委会应根据提名推荐票数多少重新确定正式候选人。

6、张榜公布和印制选票时,均应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正式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5天张榜公布。

十是竞职演说和履职辞职双承诺的环节

1、要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组织全体村委会(社管会)正式候选人向全体村民(社员)代表进行竞职演说,竞职演说一般应准备书面材料,竞职演说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履职和辞职承诺和对待选举结果的表态等三个方面。

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2、竞职演说的顺序:

按正式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先主任后委员方式进行。

3、各候选人的竞职演说材料必须经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审核,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不得对选民作不正当引导和不切实际的许诺。

4、签订履职、辞职双承诺书。

十一是正式投票选举的环节

1、选举方式: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分别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由选民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主任、委员。

社管会实行等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并由经过授权的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投票方式:

镇村委会换届正式选举分二批进行,正式选举日定为3月19日,3月20日(其中江中、翁方、小泾浦、芦山寺、东澄5个村的选举日为3月19日,罗江、车厩、河姆渡、五联4个村选举日为3月20日)。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方式。

(1)有条件的村可召开全体选民大会集中投票;

(2)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固定投票站,因不再设置流动票箱,要引导和组织选民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投票站进行投票。

(3)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

代写人员一般由教师或镇干部担任。

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委托候选人之外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1个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人数不能超过3人。

近亲属的概念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3、做好选举前的中心投票会场、固定投票站和秘密划票处的设置及投票箱制作,培训工作人员,各投票站必须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各投票站的工作小组人员,应事先获得本组所负责区域的全体选民名单,掌握选民的投票意向(各片选民一般应在指定的各片投票站投票,投票后应及时记录,以免造成投票混乱和重复投票)。

工作人员确定时,与候选人有亲属关系的要回避(近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实行混合唱票,当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次日公告的原则,唱票前,各票箱先清点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无效。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难以确认的选票由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有效。

5、选委会、指导小组要掌握干部群众的动向,防止派系现象,维护选举的公正性。

社管会成员的选举相对简单,即在社员代表会议上等额选举。

十二是选举缺额环节

当选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在选举投票日后的当天或3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继续实行差额选举,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女成员的,继续实行专职专选。

正式候选人按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确定,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委会成员已选足3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主任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经另行选举,仍未选足3人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委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是选举产生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及下设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三资管理监督小组的环节

1、组织机构和名称。

根据《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原“村民监督委员会”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成员3名,其中设主任1名,一般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监督两个小组。

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两个小组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总人数根据村级规模要适当控制。

民主理财小组不再设立,其工作职能并入三资管理监督小组。

2、任职条件。

⑴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社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候选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⑵不宜列为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下属两个小组的候选人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五年,解除劳教未满三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五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⑶除列为候选人的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总支成员外,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村办公室主任或文书、出纳或报帐员不得担任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两个小组组成人员由村两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并递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4、村监委(社监委)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5天公告,选举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村民(社员)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社员)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会村民(社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三、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流程

2月17日前,召开两委会研究本村村委会(社管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提出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3-9人),草拟本村的两个选举办法,提出村民(社员)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选民登记日、候选人提名日、正式选举日及总监票、总计票人工作人员名单,研究提出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2月20日前,召开老一届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推选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本村村民小组长和村民(社员)代表推选办法,名额分配方案。

培训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选举物质准备。

2月22日前,组织村民(社员)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社员)和村民小组长,做好村民会议(社员)向村民代表(社员)会议授权的有关事宜。

 

2月24日前,召开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村委会(社管会)选举办法,通过选民登记日、候选人提名日、正式选举日,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公布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固定投票站划分方案。

2月26日前组织选民依法进行选民登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并于选举日前20日公告。

3月7日前培训提名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选举物质准备。

3月8日前发动选民提名村委会候选人。

3月13日前确定并公布村委会正式候选人。

3月16日—17日召开新一届第二次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组织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向全体村民(社员)代表进行竞职演说,并作出履职辞职承诺,培训正式选举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选举物质准备。

3月19日—20日组织村委会正式选举、统计、公布,上报选举结果。

3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第三次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管会、村监会(社监委),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和“三资”管理小组成员。

做好新旧班子交接,审议通过村委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

4月30日前,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召开总结会议,颁发当选证书,组织新一届村委会(社管会)成员上岗培训,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

由于选举工作业务性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下子可能难以消化和吸收,各指导组、各村要认真研究换届选举资料汇编,熟悉选举工作各阶段主要任务、时间要求和环节步骤,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如果有其他问题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会后及时联系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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