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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护壁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PTXX-CGHT-20151008

腾信大厦基坑支护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长沙金腾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腾信大厦基坑支护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长沙金腾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腾信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腾信大厦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2、工程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西侧(中石化加油站南)

3、场地四至:

本工程场地红线图四至,北至中石化加油站,南至王府井百货,东至金星路路,西至长沙永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67.39平方米。

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六层,总建筑面积约27105.19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钢材,商品砼(不含护壁喷射砼)两项主材由甲供(甲方按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要求购买钢筋、商品砼至现场,由乙方负责现场卸车,场内转运,加工和砼浇注、养护)。

除甲供主材之外,乙方以固定合同总价按工程范围包工、包所有辅材、包所有费用、税金、包验收等大包干方式总承包。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中除换撑板施工,基坑土方回填,支撑系统的拆除,基坑变形监测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相关要求中要求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工作内容:

支护桩、立柱桩实桩成孔、砼浇筑、钢筋笼制安、空桩黄沙回填;支撑钢柱制安;坡顶截水沟;挡土墙,坡底排水明沟、集水井;冠梁、腰梁、支撑梁模板制安、钢筋制安、砼浇筑;坡面钢筋网挂网及砼面板喷射;基坑使用期的维护、维修;挡土墙、排水,原材料送检,成桩质量检测,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标准,防护栏以及项目施工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人员的各类保险等。

四、分包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下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合同总工期:

土方工程和支护工程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交叉作业。

自甲方和监理下发的书面开工令开工日期起60日历天内完成土方和支护工程,其中支护桩的成桩工期为自开工日起20日历天内。

3、节点工期:

具体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4、基坑第三方监测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5、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

6、乙方的工期应满足以上要求,并应满足甲方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工程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甲方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适当的工期调整,乙方应无异议,并应积极配合。

五、工程质量标准:

5.1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

5.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问题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返工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并视情节的轻重,由乙方承担10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

5.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如:

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或擅自偷工减料等)导致已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并承担5000.00-50000.00元/次的违约金。

类似的不合格情况再次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阻碍闹事,并应按甲方指示立即清退出场、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六、合同价款:

乙方根据基坑支护施工图,地勘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及结合市场情况,同意以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包干(¥220.00万元整)。

本合同期间,非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不得对包干总价进行调整。

鉴于项目地基回填土地质状况,旋挖桩施工时可能遇到塌方、透水等不确定性因素。

经双方确认,本包干总价已充分考虑上述不利因素。

如果遇到此不利施工条件,由乙方提出请求,甲方、监理现场确认,同意增加钢护筒施工或变更成桩方式,钢护筒施工费和变更成桩方式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含机械进退场及场内外运输费等)、各种辅材的损耗、运输费、采保费及卸车费、砼泵送费,管线处理费、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排水措施费(含抽水台班等)、桩检测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临时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自备发电机费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物的处理、基坑的修整、入岩增加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岗位人员证件费,财务费、规费、利润、因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全部税款等一切相关费用;另,王府井项目基础锚索可能会给基坑支护施工增加困难,此不利因素乙方在投标前已实地勘察并知晓,相关费用已预估在包干总价中,施工过程如遇锚索影响到正常施工,甲方不再认可乙方的签证申请和增加费用。

乙方需自行完成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程施工,周边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处理,及验收等工作,且协调配合施工过程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

除此之外,因甲方项目分段报建,乙方有义务配合、协助甲方完成基坑支护工程的报建工作,并取得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包含的合同总价为:

1.基坑支护工程的包干价为人民币220.0万元整(含税)(人民币:

贰佰贰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

2.1、第一次付款:

乙方完成所有支护桩施工,报经甲方、监理确认认可,甲方支付合同总包干价的30%价款;

2.2、第二次付款:

乙方完成内支护梁施工及对应的喷码护壁,挡土墙等工作,报经甲方、监理确认认可,甲方支付合同总包干价的20%价款;

2.3、第三次付款:

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基坑支护工程,工程资料齐全,报经甲方、监理现场验收确认,甲方支付合同总包干价的40%价款;

2.4、第四次付款:

甲方项目基础出正负零,基础验收并完成基坑土方回填后,报经甲方、监理确认。

并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自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起三个月内,甲方完成审计),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最终审计结算金额支付乙方剩余的工程款。

2.5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如乙方无法提供,则甲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七点五(7.5%)代扣代缴。

八、履约担保:

8.1乙方不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以开工令的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并负责向乙方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的现场原始地形图(含三方确认标高的网格图)、地质勘探资料、场地管网信息、场地测量测绘资料以及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并协助乙方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

3、土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对超出合同范围事项的处置方案,并负责合同范围以外工程量的签证、确认;

4、根据乙方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查验工程量,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进度款支付义务。

5、甲方有义务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现场工作面、施工进度等的衔接、配合,并及时调解、处理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异常问题;

6、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临时调整、更改施工方案,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涉及到工程量增减的,由甲方现场签证确认;

7、对乙方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并视情况轻重对乙方的违规施工行为进行处罚,如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的)、现场人员重伤、死亡以及涉及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现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

8、对乙方因图纸变更、天气原因、交叉作业或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的停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同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乙方不合理的停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及时复工,如乙方不及时复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9、甲方指派伍好多为现场代表,解答、协调、解决施工过程

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各种问题,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与管理要求: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开工令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指派范志平为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事宜,向甲方提交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施工方案,并配合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基坑支护等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并协调处理好施工区、环卫、环保,城管、交警、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周边邻里的关系,如因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招致相关单位投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的现场指挥、协调和调度,不得违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自愿接受甲方对其违规违章作业的处罚决定;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报价前自行组织勘察施工现场,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围挡、施工便道、脚手架、排水、道路清洗、施工过程二次转运及交叉作业影响等所有费用,对周边、现场已有管道、设施等充分了解,并有义务配合交叉作业单位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造成他人财产、设施破坏、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原价赔偿;

6、乙方根据场地情况及施工组织安排,自行解决现场办公、施工和人员生活等相关设施,并负责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和维护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7、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上报停工、付款、签证等申请资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监理无法现场查验的申请,甲方有权拒绝,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均对甲方、甲方项目情况和地质状况、技术资料以及合同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的任何信息、资料;

9、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遇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事项,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监理报告,并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协调、调度;如超过时限报告或未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工程工期:

10.2.1总工期延误: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圆满的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0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有关工期延误责任及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10.2.2施工过程中的中间节点工期延误:

乙方须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如乙方未按考核节点完成,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0.00元;除因甲方有严重违约情形外,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包括节点工期)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阻碍闹事,并应按甲方指示立即清退出场、配合办理交接手续。

10.3工程质量:

10.3.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以及现行有关建筑安装规范和规程施工。

10.3.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或内容),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凡未达到合格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0.3.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章操作或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勒令乙方整改。

凡乙方执意不改的,甲方有权勒令停工,并按9.11条甲方权利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严重者将取消乙方工程承包资格。

10.3.4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派出的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10.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4.1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JGJ59-20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2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

10.4.3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抓好安全工作并作好记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

10.4.4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

损失赔偿金额在10万(含10万)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损失赔偿金额超过10万以上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10.4.5甲方对乙方各班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文明施工规定者,有权纠正或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要求乙方承担200.00-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乙方人员清退出场,对于乙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规定且执意不改的,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与乙方合同。

10.4.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的遵守省、市建委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政府经济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10.4.7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内容的特点,综合考虑施工人员的身体和专业素质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施工任务;乙方禁止安排身心有残疾及18岁以下55岁以上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不得带领妇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玩耍,因违反上述规定酿成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8乙方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或用具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时,应不予使用,并及时向本方主管人员提出要求更换;乙方应提前做好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的准备,任何人在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均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10.4.9乙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所属人员进行违章作业,不得强迫工人进行超时、超强度作业;对于所属作业女工应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乙方应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无安全保障的要求予以当场拒绝。

10.4.10乙方必须依据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分包工程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审批,改变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0.4.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10.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工长须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10.4.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0-50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4.14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10.4.1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影响建设单位信誉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10.4.16乙方提供的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要向甲方上报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安全用品的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

10.4.17乙方进场前必须以甲方名义给生产工人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10.4.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防护材料及搭设采用固定式并满足规范要求,临边洞口防护需按项目部交底内容搭设。

并派专人及时维护,不得随意撤除或更改。

10.4.1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动火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10.4.20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花线或护套线,配电箱上锁并设专人管理,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

进入现场的电缆电线需满足规范要求。

电缆、电箱配置需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

10.4.21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附该设备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家资质。

10.5工程竣工验收:

10.5.1工程竣工后,在甲方配合下,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

验收结果以省(市、区)质检站的结果为准。

10.5.2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由乙方负责返工。

如未返工,且对甲方形象和经济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10.6民工工资支付:

10.6.1乙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10.6.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支付进度款之前,乙方应自行垫付民工工资;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乙方不能及时结清民工工资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予以双倍扣除。

10.6.3乙方与民工间的纠纷,不得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和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若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影响甲方社会形象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

爬塔吊、封堵道路、围攻政府机关、冲击甲方办公地点等行为),甲方有权按10000.00元/次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若因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同时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此种负面影响。

10.6.4若建设单位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导致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并与甲方友好协商,共同想办法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十一、工程保修:

11.1保修范围:

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均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1.2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11.3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解决问题。

自甲方通知发出24小时后,乙方仍无回应行动,视为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另行组织维修,费用则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支出,如该质保金不够支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解决: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期内,双方均应当勤勉负责、忠实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均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甲方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

2、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清场或终止合同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或甲方不予认可的停工,超过一天的视同乙方根本性违约,每超期停工一天,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停工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书面通知或电话,短信通知)三天内无条件退场,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和设备。

乙方在退场后七天内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的结算资料,由甲方或第三方进行审计,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最终审计结果的50%作为最终结算工程款。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结算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当期工程款(超过乙方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七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双方当期的违约责任处罚金额,在下期付款中进行兑现,不得延期到合同结束时才兑现;

6、未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3.1当发生合同外的新增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时,本合同附件中已有相同项目按附件中对应单价执行,若有类似项目参照附件中对应单价执行,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提出、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13.2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乙方如有以上行为的,承担¥100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3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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