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624148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305.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农水监理规划.docx

小农水监理规划

目  录

一、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湖口县呈报的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日前获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批复,项目计划总投资3125万元。

项目建设以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通过建设,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此次获批的实施项目涉及湖口县流泗镇、凰村乡、大垅乡、张青乡等4个乡(镇)的47个行政村。

本工程共改造中、小型灌区56处,改造面积7.83万亩(含高效节水改造灌溉面积0.04万亩)。

其中重点中型灌区末级渠系1处(马迹岭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末级渠系1处(殷山中型灌区),小型灌区渠系54处(马岭水库灌区、李节水库灌区、刘家湾水库灌区、董家凹水库灌区等),改造面积7.83万亩(含衔接新农村改造面积0.54万亩、高效节水改造面积0.04万亩);衔接新农村点项目6处(张家塘灌区等),受益新农村点6个。

本工程共改造渠道335.19km,其中衬砌渠道216.84km(现浇砼衬砌29.72km、砖衬砌2.78km、U型槽衬砌184.34km);新建渠系建筑物186座、维修改造渠系建筑物575座;更新改造泵站1处,更换机电设备1台套,改造机组功率22kw;高效节水铺设管道6km,设备1台套,灌溉面积0.04万亩;新修机耕道15km;完成土石方52.76万m3,砌石0.24万m3,现浇混凝土1.29万m3,预制U型槽砼0.97万m3,模板10.40万m3。

工程建设标准:

湖口县2010小型农田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等级均为5级。

建设布局:

对项目区工程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原则上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其水源工程、渠系及主要建筑物的总体布局,基本维持现状,对于局部布局不合理的予以适当调整,适当增加渠系配套设施;改造范围按照乡镇整体推进、集中连片、迫切需要、突出重点等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具体建设位置与范围详见附图:

湖口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分布示意图。

主要工程设计:

渠道工程设计: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明渠均匀流计算等相关规范及渠道的配水图,对拟改造的渠道逐条进行过流能力复核和断面计算,拟定渠道达标整治及衬砌加固断面形式。

1.12水文气象条件

马迹岭中型灌区位于湖口县东北部,涉及流泗镇、大垅乡、张青乡、凰村乡四个乡镇。

灌区境内有22个行政村。

灌区总人口约4.38万人。

境内山峦起伏,港汊纵横,水域宽广,物产丰富,属低海拔山丘陵地貌,素称“江南鱼米之乡”。

马迹岭中型灌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10.3℃,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8%,年无霜期256天,日照时数多年平均1983.8小时,日照率45%。

多年平均降雨量1442.5mm,最高2128mm,最少776.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596mm(E20观察值),其中7-9月份蒸发量最大,3个月的蒸发量约占全年蒸发量的41%,12月与2月的蒸发量最少,仅占全年蒸发量的12%。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项目总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3125万元(中央800万元,省级900万元,县级配套425万元,农民自筹1000万元)。

本工程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流泗镇),合同价:

596.894191万元;二标(凰村乡),合同价:

455.295077万元;三标(大垅乡),合同价:

550.893029万元;四标(张青乡),合同价:

595.380831万元;共计合同总价为2198.463128万元。

1.2.2计划工期、合同工期

本工程招标计划工期163天,合同工期163天。

1.2.3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是:

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100%,工程项目质量力争优良。

1.3.工程项目组织

·发包人:

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

·质量监督机构:

九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江西省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Ⅰ标(流泗镇标段)为:

江西省德安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Ⅱ标(凰村乡标段)为:

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

III标(大垅乡标段)为:

江西南方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IV标(张青乡标段)为:

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监理范围是指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明确承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1.4.2监理服务内容: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为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发包人的委托,组建并派出驻工程现场的监理机构: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监理部,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所承担的监理工作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在发包人委托下,在设计及有关方面配合下,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勤奋努力和谨慎工作,促使施工承建合同的全面履行,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总目标。

1.5.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1.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2.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合同

3.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4.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8.《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1997年12月21日)

9.《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1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12.《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

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

15.《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J107-87

1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GBJ163-89

17.《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GBJ80-85

1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CJ/T55-96

19.《水泥标准》GB175-1999

2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DJ249.1-88)

21.《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SDJ249.2-88)

22.《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2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2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2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0-2001

29.《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52-2001

3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3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2.《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197-97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组织机构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承担江西省湖口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监理机构:

,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

本工程实行总监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副总监理工程师1名负责现场各项监理工作,监理员4名,视工程需要再增减人员。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包括下列各项: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检查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1.6.2监理工作主要人员安排 

南昌蓝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浮梁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工程监理部监理人员安排详见表1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表1

姓名

职务

职称

负责

项目

备注

赵新宇

总监

高级

工程师

全面

负责

证号JLG20100567

黄绍北

常务

副总监

中级工程师

现场

管理

张华

监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技术

总工

证号JLG2007360074

邱斌

监理员

助理技术员

Ⅰ标现场监理

徐宁

监理员

助理技术员

Ⅱ标现场监理

尹国良

监理员

助理技术员

III标现场监理

卢欣

监理员

助理技术员

IV标现场监理

注:

空格人员视工程开工情况陆续安排进场。

1.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担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总监对监理公司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6.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5)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6.5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6.6监理员职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具体的监理作业工作,是监理作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做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

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7.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7.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7.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7.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10结清监理费用。

1.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设施设备。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天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8.2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支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监理人员守则

1.9.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10.监理目标

1.10.1工程质量监理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是:

各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1.10.2工程进度监理目标

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基本资料,建立本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标体系,确定工程项目进度的控制性目标,力争使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按合同工期顺利完成。

1.10.3投资控制监理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以审定批准的工程概算、合同造价、和设计工程量(含批准的变更工程量)为投资控制总目标。

1.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1.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依据监理合同,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2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3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4接收由发包人提供的交通、通讯、试验及办公设施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完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5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6依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办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记录表格和工程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

1.11.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完成情况:

1)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2)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3)施工用地的征用。

4)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5)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

4)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符合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9)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11)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3审核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项目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2)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