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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安全生产责任制

卷内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4、-----------------------------------------------目标考核办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8、-------------------------------------------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9、-----------------------------------------------治安保卫制度

10、--------------------------------------------------门卫制度

11、----------------------------------------------卫生管理制度

12、----------------------------------------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1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4、--------------------------------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的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公司、子公司、事业部、项目部也可根据本制度相应的条款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制度编制按现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裁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为主管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各公司总经理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配有一名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工程管理处主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施工建筑面积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配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评定,及时贯彻执行管理新标准。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纠正措施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各公司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管理负责。

设立职能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管理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进行督促落实,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对自己管辖的所有工程的安全负责。

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施工生产中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

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第四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总裁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2、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第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2、了解本(分)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分)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领导组织实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与实施计划;

4、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督促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领导、组织本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第十五条(分管)副总裁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7、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和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对本(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落实本(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本分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组织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严格执行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教育;

6、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8、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

2、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指导)领导责任;

3、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对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主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和规章制度;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分)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指导)领导责任;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对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对确定后的方案,要进行跟踪落实与检查;

4、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对本(分)公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所施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组织制定本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健全和正确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鉴订(安全)合同,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及时落实施工生产中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组织本项目工程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及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工作;

5、主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7、主持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验收。

发现设备和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施工;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末遂事故的调查,从安全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意见。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负责本班组人员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从劳动保护用品;

3、做好班前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

4、认真做好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伤亡安全事故,保护好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二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非本工种作业,不得进行施工;

3、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无劳保用品不得上岗;

4、对无安全防护与保障的施工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6、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除破坏;

7、发生伤亡和末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二十三条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有分包单位的,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项目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安全必备措施,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构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其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检。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严禁项目部自行作业。

第三十六条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作业。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项目部必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教育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不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条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㈢、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㈣、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扩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行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行产责任开始行效。

五、安全行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六、安全行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审查,逐级上报。

七、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

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八、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驶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九、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台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2)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等级系数法,详见附表。

从“安全工作状况”和“工伤事故情况”两个方面考察和综合。

“安全工作状况”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的重视程度,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人、机、环境”等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

“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安全检查情况按照附表内容进行计算评比等级即D值越大安全性越好,安全性分为5个等级即:

D=8~9一级安全等级说明安全

D=7~7.99二级安全等级说明较安全

D=5~6.99三级安全等级说明一般

D=3~4.99四级安全等级说明较不安全,应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D<3五级安全等级极不安全应停产整改

(7)考核结果是对企业或项目部门、班组安全性的一个评价,但也是对具体当事人安全责任人的考核,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到某人的安全责任,当D<3时企业、项目、班组全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8)对个人的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D=8~9为称职,D=7~7.99为基本称职,D=4.99以下为不称职)。

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9)奖罚

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

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10)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

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

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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