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指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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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发展指标解读
均衡发展指标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说明
一、评分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9个B级指标,45个C级指标,总分1000分。
A1-A3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分值800分;A4校际间均衡为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督导评估指标,分值200分。
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2.申报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A1-A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分值800分,总分不低于680分;其中,带“*”号的17项指标为国家指标(C2、C5、C6、C7、C12、C
13、C14、C19、C21、C22、C24、C25、C26、C27、C28、C29、C37)分值为370分,必须达到315分及以上。
(2)A4校际间均衡状况督导评估指标(8项C级指标)分值200分,为硬性指标,必须达到满分。
(3)C20、C22、有D级危房、当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为一票否决指标。
3.评估等级。
总分960分及以上为优秀、959-920分为良好、919-880分为合格、低于880分为不合格。
二、指标说明:
A1组织领导(170分)
A1—B1领导职责(40分)
A1—B1—C1优先发展(20分)
评估标准:
(1)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思想,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六个优先”。
(“六个优先”即:
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
(2)有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并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其中。
评分细则:
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得10分;总体规划体现“六个优先”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县级政府文件、规划、会议记录等;
(2)召开县级各职能部门、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座谈会。
A1—B1—*C2责任落实(2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
(2)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工作局面;
(3)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得5分;各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得5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检查、总结提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听取汇报;
(2)校长问卷、座谈;
(3)对照县级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规划,考察工作进展情况。
A1—B2组织实施(40分)
A1—B2—C3目标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有目标管理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
(2)工作计划、内容、质量、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制定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得5分;有分年度、分学校建设规划(计划)得5分;责任到人,工作按进度进行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县级政府会议记录及规划(计划);
(2)查薄弱学校会议记录及规划(计划);
(3)校长座谈。
A1—B2—C4督导检查(2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政府牵头,人大、政协参与,有关部门参加,督导机构具体负责;
(2)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计划、按标准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评分细则: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得5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整改、通报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视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听取汇报;
(2)校长问卷、座谈。
A1—B3经费投入(90分)
A1—B3—*C5三个增长(40分)
评估标准:
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比例”。
评分细则:
做到近四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得10分;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得10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得10分;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得5分;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得5分。
“三个增长”、“两个比例”若有一年有一项不达标,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A1—B3—*C6转移支付(10分)
评估标准: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义务教育。
评分细则: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教育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A1—B3—*C7投入傾斜(10分)
评估标准: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评分细则: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得5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得5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A1—B3—C8其他经费(20分)
评估标准:
(1)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
(2)土地转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得4分;全额用于教育得14分;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得2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2)查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档案;
(3)校长座谈。
A1—B3—C9项目建设(10分)
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近三年全部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得5分;未按时完成一个工程扣5分,扣完为止;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
检查方法:
(1)听汇报、查档案;
(2)实地查看;
(3)校长教师座谈。
A2发展水平(360分)
A2—B4经费管理(40分)
A2—B4—C10保障机制(20分)
评估标准: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
评分细则: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10分,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得10分。
若有一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此项指标前推四年计算;
A2—B5—*C13轮岗交流(30分)
评估标准:
建立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年交流率不低于5%。
评分细则:
建立并实施定期交流制度得10分;年交流率不低于5%得2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4绩效工资(30分)
评估标准: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待遇。
评分细则: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得20分;落实并按时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财政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5管理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符合任职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学校校长(书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学校校长(书记)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若不符合要求,本指标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6教师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
(2)专业对口率70%以上。
评分细则:
在编教师学历、任职条件、教师资格符合规定得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扣完为止;专业对口率70%以上得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按教师资格证计算专业对口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教师座谈。
A2—B5—C17教辅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
(2)教辅工勤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实验、图书、远程教育技术、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均取得相关部门的从业资质。
评分细则:
按规定配齐教辅工勤人员得1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资质达标得20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局、学校档案;
(2)实地查看。
A2—B5—C18教研队伍(30分)
评估标准:
(1)专职教研员配备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规定标准;
(2)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
评分细则:
专职教研员配备达到《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中对教研员的标准得15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建立教研员考核、聘任、退出机制得15分,未建立或未执行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校长座谈。
A2—B5—*C19教师培训(30分)
评估标准:
(1)专任教师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机会向薄弱学校倾斜;
(3)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含继续教育经费);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5%的规定。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得15分,规划未完成不得分;培训机会向薄弱学校倾斜,视情况赋1-5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5分(含继续教育经费),未纳入预算不得分;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5%得5分,低于5%的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教师座谈。
A2—B6普及程度(80分)
A2—B6—C20入学率(20分)
评估标准:
(1)县政府所在地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农村入学率小学99%以上,初中98%以上;牧区入学率小学、初中达到98%以上。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学年初在校适龄儿童数/(学年初校内外适龄儿童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数(不含不足龄生)+年龄段内初中已毕(结)业人数]/(校内外13-15周岁人口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评分细则:
本指标为硬指标,若未做到,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
(2)实地调查。
A2—B6—*C21巩固率(20分)
评估标准:
小学巩固率达94%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6%以上。
巩固率按户籍和学籍两种方式计算。
户籍计算公式:
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本地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户籍计算数据来源为学户册统计数据。
学籍计算公式:
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6年(3年)前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学籍计算数据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均须提供学生情况过录表和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就读、死亡等
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细则:
小学巩固率达标得10分;初中巩固率达标得10分;以上两项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全县(市、区)计算;
(2)查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实地调查。
A2—B6—*C2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分)
评估标准: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残疾儿童少年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数据以教育部门《学户册》资料数据为准,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包括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评分细则:
本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若未做到,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学籍管理档案、家庭文化档案(学户册);
(2)实地调查。
A2—B6—C23双语教育普及率(20分)
评估标准:
达到本县(市、区)《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要求。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调查。
A3管理与质量(270分)
A3—B7教育管理(170分)
A3—B7—*C24平等入学(20分)
评估标准:
(1)制定流动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制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主要在公办学校就读;
(2)对上述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进行登记,防止辍学,并建立举报机制。
若未做到,本指标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课程表;
(2)问卷访谈;
(3)听课。
A3—B7—*C28学生减负(20分)
评估标准:
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锻炼时间、睡眠时间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的规定。
评分细则:
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生在校时间、作业时间、锻炼时间、睡眠时间等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的规定得20分,不符合要求按不达标校比例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档案;
(2)问卷访谈。
A3—B7—C29*配置均衡(20分)
评估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
(2)平行编班,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评分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得10分;平行编班,师资配备基本均衡得5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得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档案;
(2)实地走访,问卷。
A3—B7—C30收费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无乱收费、以资代劳、强迫捐资等现象;
(2)无统一购买教辅、寒暑假作业等违规现象;
(3)无违规举办学科竞赛现象;
(4)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经费示范
县(市、区)活动的通知》(新教纪监〔2008〕3号))
评分细则:
无乱收费、以资代劳、强迫捐资等现象得5分;无统一购买教辅、寒暑假作业、违规举办学科竞赛等现象得5分;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得分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档案;
(2)实地走访、问卷。
A3—B7—C31校园安全(20分)
评估标准:
(1)制定并执行安全、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
(2)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3)有效规避学生伤害、卫生、交通安全等事故。
评分细则:
制定安全、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得5分;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得5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规避学生伤害、卫生、交通安全等事故得10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安全档案;
(2)实地走访、问卷。
A3—B7—C32法制与德育(20分)
评估标准: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落实、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特色明显,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核心。
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县级以上德育达标学校达到8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5%以上。
评分细则: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落实、教学效果显著、教学特色明显,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为核心得5分;县级以上德育达标学校达到8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5%以上得15分,任何一项指标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
(2)实地查看。
A3—B8教育质量(100分)
A3—B8—C33课程改革(20分)
评估标准:
实施课程改革,贯彻新课程理念,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发生转变。
评分细则:
教师教学方式符合新课程理念得10分;学生主动、合作、探究学习得10分;根据听课和学生访谈了解的情况酌情赋分。
检查方法:
(1)听课;
(2)问卷访谈。
A3—B8—C34小学质量检测(20分)
评估标准:
小学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当地小学学业考试成绩汇总;
(2)查学年内教学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听课、测试。
A3—B8—C35初中质量检测(20分)
评估标准:
初中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
(2)查学年内教学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听课、测试。
A3—B8—C36双语教学质量检测(20分)
评估标准:
双语教学质量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新教双〔2010〕13号)规定要求。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不达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学年内教学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听课;
(2)现场抽测。
A3—B8—*C37综合素质(20分)
评估标准: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
(2)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3)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4)“体育、艺术2+1项目”全面普及、成效明显。
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99%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得5分,若未做到,不得分;“体育、艺术2+1项目”全面普及、成效明显得5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档案、课表;
(2)问卷、访谈。
*A4校际均衡(200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校际间均衡状况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小学≤0.65、初中≤0.55。
8项指标差异系数计算说明:
①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差异系数计算说明:
“学生”均指“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教育312小学学生数”表[行01,列4]和“基础教育313初中学生数”表[行01,列3](下同)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和体育馆面积之和。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04,列1]。
关于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
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者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
差异系数越大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不均衡程度越大;相反,差异系数越小则县域内校际间不均衡程度越小。
当考虑到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时,其计算公式表示为:
?
s?
CVx?
?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X为全县平均数。
n?
?
PiS式中,?
i?
N?
?
X?
Xi?
2
Xi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小学或初中)某个指标值,X?
xiiPi
检查方法:
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评分细则:
分别计算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8项指标综合差异系数,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0.55为合格,即为满分。
本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附件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众满意度调查办法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
通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真实感受,了解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满意程度,为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参考,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有利于扩大公众对教育工作的参与面,实施有效监督;有利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发现问题、查找差距,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配置教育资源;有利于上级教育部门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评价与指导。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调查工作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保障公众对教育知情权,积极为政府教育决策服务。
调查工作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意愿和保护其个人隐私,严格遵守科学抽样的规范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和方式,努力获得科学、有效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调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委托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聘请疆内高校、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专家以及中小学校长、教师组成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专家组(专家库),专家组(专家库)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颁发聘书。
专家组(专家库)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人。
为确保调
查的公正性,在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时从专家组(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调3—5人组成调查小组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领导下独立开展调查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按照调查内容编制调查问卷、设计访谈提纲、翻译问卷等;制订抽样方案、向被调查者发放问卷、进行个别访谈、统计调查结果和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为提高调查人员业务技能,每年对专家组(专家库)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有义务教育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居民以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其中,学生家长不低于调查对象的50%。
考虑到新疆是多民族地区,每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中民族比例适当。
常住人口在40万及以下的县(市、区)问卷调查600人,其余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按常住人口的0.15‰计算;每个县(市、区)的个别访谈人数均不少于30人。
五、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一般为5-6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有适龄儿童少年能否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的师资条件、学生择校情况、学生升学情况、当地政府对教育的关心重视程度等。
六、方法与步骤
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公众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公众满意度调查与自治区督导评估工作同时进行,当地教育督导和教研部门给予配合。
调查组根据抽样方案,以维、汉、哈、蒙、柯等语种准备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按确定的调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