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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经济高级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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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济管理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六个分支专业。

第三条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四条根据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所有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下述情况多次出现,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一)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基本称职,或受到企业通报批评,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应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且具有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6年。

(二)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其所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须符合本条

(一)的要求。

(三)已具备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其所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按本条

(一)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执行。

第八条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或省(市)人事厅或集团公司组织(委托)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取得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考试分数达425分及以上者(国家政策如有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并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达15年及以上(须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取得外语大专及以上学历。

3.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

4.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或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满两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或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合格证书的人员。

6.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外学位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7.长期在少数民族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申报者,可参照当地省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免试规定(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

8.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

第九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或省(市)人事厅或集团公司组织(委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计算机专业等级合格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并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达15年及以上(须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博士学位(国外学位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5.在计算机应用方面获得分、子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6.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

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础知识。

第十一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报告、项目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和发展规划。

(2)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了解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

(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制定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

2.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4.电力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

(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

5.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

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两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第十二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作为主要人员(前七名)完成一项国家、省(部)或集团公司级,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两项及以上其他级别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分、子公司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3.完成的专业项目,获得一项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经济管理类专项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获得两项分、子公司级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经济管理类专项奖。

4.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两项及以上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以下专业文献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3.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两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过工作的经济技术报告,被工作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均为国家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内容。

其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词(语)或要求的特定解释

(一)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等;省部级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集团公司级,分、子公司级,基层企业、直属企业级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二)管理类成果奖:

包括管理创新成果奖、管理学杰出贡献奖等。

(三)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

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

(四)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五)通过验收或认可的项目,须提供验收或认可证书或资料。

(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所有获奖均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同一项目多处获奖,不重复统计。

(七)创造出的经济效益以相关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八)专业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项目鉴定、验收证书或材料的排名为依据。

(九)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交流论文须提供论文集或论文交流通知;发表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须提供发表刊物或著作原件;参加技术手册、标准规范等的编写须提供编写证明;建议、报告、规章制度等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可,须提供采纳或认可部门的证明。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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