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洞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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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洞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精
一、往洞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每位教职工应该认真遵守执行。
一、实行教职工坐班制度。
1、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旷工或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办私事。
2、教职工上、下午第二节在各自的办公室坐班。
3、教职工坐班由龙海波老师检查,一周一统计,并公示。
4、教职工上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事不能随便离校。
5、学校临时召开会议(不再另行通知)或有事召唤,发现该教师私自离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二.实行请假消假手续制度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无论因公因私,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请假。
2、教职工请假由校长批准后;把假条交给教务处后方可离校。
3.、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中或事后请假无效。
特殊情况应事后补假且说明理由:
病假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事假须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事假自己找人代课,事先作好调课安排,并写好请假条。
请假单签字之后在请假人离校之前交教务备案。
不符合请假手续的按缺旷论。
4、教师个人事假、病假一个星期以内,由学校审批;超过一个星期的由教育局审批;公假除外。
5、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或其它学校重大活动,按矿工执行。
6、请假时间结束,私自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旷工处理。
7、由于情况特殊,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的,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缺勤处理办法
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五、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权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另规定如下:
(一)、关于节假日的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
2.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婚假为3天(再婚的按3天记);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为15天。
3.产假。
女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90天;男教工护理假为7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丧假。
如属于公假范围,丧假一般为5天(指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丧假时间可加上路途时间;超过5天的部分记为事假;不属于父母、岳父岳母、配偶和子女的其它人员死亡的,请假天数全部记为事假。
6.计生假。
按计划生育有关条例执行。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
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3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
(二)公假范围
(1)个人提高学历考试或报名、计算机考试、普通话考试等。
(2)上级文件或学校要求,学校委派出差(根据文件报销)。
(3)以上1—6条规定中属于法定公假范围的。
(三)考勤规定
1、上课铃声响后不到教室的教师记一次迟到;下课铃声未敲响离开课堂的教师记一次早退;超过10分钟不到教室者该节课记为旷工;提前15分钟下课者该节课记为旷工(包括晚自习)。
2、体育课允许途中休息,但不能离开上课现场,下课前要集合,宣布下课,否则按第1条处理(若对雨天在室内,要保持纪律)。
3、无故不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者每次记旷工1节(按旷正课处理)。
4、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早退者记为早退;
5、参加会议、集队、典礼、升降旗、大型活动迟到者记为迟到;
6、值日教师全天不值日记旷工三节(按旷正课处理,即上午、下午、晚上各记一节);
7、旷正课的,按照实际旷课节数处理;
8、不通过教务处,私自换课、占课、代上课的,检查每出现1节,双方各按旷1节课处理(按旷正课处理);
9、上班时间内,教师无课私自离岗,学校有事召唤,不在学校的,当天记旷工3节(按旷正课处理);
二、往洞中学教职工办公纪律
1、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后坚守岗位,无工作需要或无特殊情况,不擅自离岗离室。
3、办公时间不串岗,不闭谈,不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工作。
保持室内安静,坚持紧张而有效的工作。
4、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
5、遵守办公室值日制度,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清洁,各人办公桌上用品摆放整齐。
6、不在办公室内从事娱乐游戏活动。
7、人人自觉遵守办公纪律,为创建文明办公室作出贡献。
8、离开办公室时请关水、关电、关门。
三、往洞中学教师岗位级别竞聘(空岗补岗)
量化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师勇挑工作重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为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和活力。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考核标准
(一)、任教资格(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
1.学历:
本科5分;大专4分;中专(中师)3分;高中2分;其他1分。
2.工龄:
每年加1分。
(不足一年按月计。
另外,根据县人事部门规定,计算工龄的方法,按照工资套用工龄的方法执行,即全日制中师中专毕业的教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记工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的教职工从开始进入大学就读时记工龄。
)
3.从取得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每年加0.2分,不足一年的按月计。
4.近三年内,在我校担任:
班主任、教务员、政教员、团委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工会(教代会)主席、教研组长每年计0.6分;担任学校中层副主任每年计0.7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每年计0.8分;担任校级副职领导每年计0.9分;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即校长)每年计1分(注:
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计入,任职满一学期但不满三年的按照学期计算计入,四舍五入)。
5.近三年内,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员培训成绩合格,1年计2分。
教师教材过关考试不合格每次扣2分(补考合格照样扣分)。
(二)、师德(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
1、由我校统一安排,号召教师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为贫困灾区人民、学生或个人捐款,捐物,不捐每次扣1分。
(查记录)
3、不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3分。
4、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查记录)
5、近三年内,要求到县城中学支教的每年扣1分。
6、在近三年内,被县教育行政部门全县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全县书面处分的每次扣1.5分;被处分且工资降级的每次扣2分。
(三)、年度考核(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教师提供年度考核资料):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
(四)、考勤(考核近三年,该项按照实际调入我校的学期数记分,各学期所得分数相加取得总分后再除以学期数,所得分数为教师该项最后得分;公假以及国家法定的其它假不计入扣分范围。
查办公室记录;考勤项目中2至5条为扣分项目,扣分合计扣到0分为止,不允许出现负分):
1、每学期满勤5分;
2、每学期迟到、早退1次(含早读、上班、上课、晚自习、会议学习、监考、集会活动等)扣每次0.4分;
3、旷会(包括集体活动)1次扣0.5分;会议(集体活动)请假1次扣0.1分。
4、每学期请病假(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1天,扣0.1分;病假没有医院证明的每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3分。
5、每学期旷正课(包括晚自习)1节扣2分。
(五)、工作量(该项按照实际调入我校的学期数记分,各学期所得分数相加取得总分后除以学期数,所得分数为教师该项最后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记0分,不允许出现负分):
1、每学期、周工作满量的5分;工作不满量的,少1节扣0.05分,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
(查记录
2、每学期,周工作量每超1节加0.1分,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
(查记录)
(六)、教学常规(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
1、在教学常规检查中,被县教育局以文字形式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在教学常规检查中,被州教育行政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七)、教学效果(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调入我校不满三年的教师,缺少某年度成绩的,由县教育局提供成绩证明或我校教务处证明即可):
1.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主要任教学科在近三年教师业绩通报中(指全县统考统改统一评比的学期),其分值排名位居全县前三分之一列计10分,分值位居中三分之一列计8分,分值位居后三分之一列计4分(注:
取三分之一时,如果出现小数,四舍五入);统考科目专职教师跨统考科目的按所得量化取平均值,另加0.5分;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只跨级不跨科的按所得量化取平均值。
2.全部任非统考学科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业绩认定,按全校教学业绩总分平均值的80%计算。
3、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兼任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1条所得分值加上第2条所得分值的结果除以2,作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
4、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全部任非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2条执行;统考科目专职教师兼任非统考科目课程的,按照上面“教学效果”条款中第1条执行;
5、所有教师教学效果的量化评比必须是同一年度中的同一学期;近三年来,如遇某一年度没有全县统考统改统一评比的,该年度不作量化。
(八)、工作能力(该项目分数直接计入该教师总分,不再除以学期数;1——11条指的是任现职以来的奖证;12——13条指近三年来的奖证):
1、任现职以来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政府科技创新活动组织部门的非学科知识各种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查教师获奖证书原件;如学生获奖证书里面有辅导教师姓名的计入;其它情况不计。
)
县级:
0.5分;州级:
1分;省级:
1.5分;国家级:
2分(不分等级和人数,只按次数,就高不就低)
2、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县0.7分;州1.5分;省2分;国家2.5分。
(不分等级和人数,只按次数,就高不就低;参加各科奥林匹克竞赛由于是分赛区评比,最高只能取省级奖)
3、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说课、教师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查获奖证书原件)
县级:
1、0.5、0.3分;州级:
2、1.5、1分;省级:
3、2.5、2、分;国家级:
4、3.5、3分。
4、任现职以来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优秀教学案例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查获奖证书原件)
县级:
0.8、0.4、0.2分州级:
1.8、1.3、0.8分省级:
2.8、3.3、1.8分国家级:
3.8、3.5、2.8分。
5、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统一刊号)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每篇计0.3分(最高不超过3分)。
6、任现职以来教师个人参加本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
校级0.3、0.2、0.1分;县级0.5、0.4、0.3分;州级0.8、0.6、0.5分;省级1.3、1、0.8分;国家级2、1.5、1.2分。
7、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具制作大赛,获:
县级0.5、0.4、0.3分;州级0.8、0.6、0.5分;省级1.3、1、0.8分;国家级1.8、1.5、1.2分。
8、任现职以来,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2分,课题组成员计1.6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1.6分,课题组成员计1.2分;县级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1.5分,课题组成员计1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1分,课题组成员计0.6分。
9、任现职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非所列荣誉范围不予计分),标准如下:
省级以上(含省级)3分,州级2分,县级1分,本校校级0.5分。
10、任现职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各级“两基”先进个人、优秀教练、优秀裁判员、中继教优秀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或管理员)、优秀图书管理员;优秀体育、美术、音乐教师;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先进教师、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计分(非所列荣誉范围不予计分),标准如下:
省级以上(含省级)2.5分,州级1.7分,县级0.7分,本校校级0.3分。
11、任现职以来被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人才、骨干教师的:
县级:
1分;州级:
2分;省级:
3分;国家级:
4分。
12、近三年来,我校举行校际教研活动,由教务处安排,主讲校内外示范性教学课每次计0.6分。
(其它情况不算)
13、近三年来,教学效果突出,获得教学质量奖的(以获奖奖证为凭据):
(1)获全县1—6名,分别加2分;1.8分,以此类推。
(2)在我校任教不满三年又符合条件参加竞聘的教师,近三年来获全县1—6名,分别加2分;1.8分,以此类推。
(注:
“工作能力”项目中9—11条中所指的“优秀”与“先进”意思一样,都可计入)
(九)、其他说明:
1、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三年来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又能基本胜任学校安排工作的教师给予照顾,不参加竞聘,直接参加晋聘。
不符合此条件的不予照顾。
2、上级规定的特殊病人(即患有癌症等,长期休假)不进行考核,按照县人事部门意见处理。
3、量化考核评分下不保低,上不封顶。
4、考核时限为近三年,即近6个学期的工作情况。
备注:
1、因公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治疗和休假期间,出勤不进行考核,记满勤,只考核在岗期间的工作出勤。
2、按照上级聘任文件规定,在取得相应资格的岗位上竞聘落聘的,直接占用下一级岗位名额,不再重复量化。
占用下一级岗位造成该机岗位超员的,其他相应人员将重新在该岗位上竞聘。
3、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学校空岗补岗。
四、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相关教师绩效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内容相同,考核方式细化。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矛盾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学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任:
校长(党支部书记,领导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副主任:
教学副校长(负责协调落实所有绩效考核工作)
行政副校长
德育副校长
县纪检员
成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工青妇、教代会负责人;各教研组长;报账员
(二)考核实施小组
考核委员会下设两个实施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负责牵头,搞好小组协调,职责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副组长)、
职责:
负责“师德”项目的考核和量化统计。
第二组:
(组长),职责:
负责“能”、“勤”、“绩”、“其它加分”三个项目的考核和量化统计,具体分工如下:
1、(副组长)、(负责“绩”)
2、(副组长)、(负责“能”)
3、(副组长)、(负责“勤”和“其它加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1、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学生(代表)和绩效考核委员会测评,教研组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3)、平时考核指每月的过程考核,定期考核指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
学年度考核以学期考核为基础,上下两个学期量化分相加作为学年度考核的结果,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4)考核分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分按照比例划分等次。
2.平时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各职能科室结合常规检查教师每月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并如实作好记载。
(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细则将月常规检查情况折算成量化积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
3.学期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学期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每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
(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结合平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
(3)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4)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5)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县教育局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4.考核结果认定:
(1)、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3个等次,各个等次按一定比例确定,即:
一等奖占全体教职工的20%、二等奖占70%、三等奖占10%;
(2)、每个等次每月相差5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三等奖: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本学期被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5)根据期末考试全县原始成绩,教学成绩排在同年级全县倒数后10名的;
(6)违反计划生育国策被查处的学期;
(7)有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治安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8)本学期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9)学期结束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
(10)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学校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11)参加教材过关考试,不及格的;
(12)不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又无平时安全教育记录,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除了扣除相应的绩效分外,还要追究教师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的,还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另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有达到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按照从教通(2010)11号文件规定(按学年计算):
(1)1天≤旷工<3天,不能评为一等奖;
(2)3天≤旷工<5天,不得评为二等奖;
(3)旷工≥5天,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一年累计超过20天的(含20天),不得评为一等奖。
(5)病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含30天),不得评为二等奖。
(6)一般病种病假一年累计超过60天的(含60天),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7)事假一年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得评为一等奖。
(8)事假一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不得评为二等奖。
(9)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因公受伤治疗,可评为一等奖或二等奖,但不能评为三等。
(11)患特殊病(麻风病、精神病、癌症)的,必须有州级医疗鉴定委员会确疹证明,可以享受三等奖。
(1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按从教通(2010)11号文件第七条“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规定执行。
(1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按从教通(2010)11号文件第七条“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规定执行。
(备注:
属累计项目,每学期暂时按照一年规定天数除以2计算,如有争议,交教育局决断。
在哪个学期达到标准的,就在那个学期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在学期末发放。
(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细则(基础分100分,扣分时,扣分结果不能超过所给分值,即不能出现负分,扣到零分为止。
)
(一)德(基础20分,权重20%,政教处负责)
1、考核办法
①学生评教占10分;
②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评价占10分。
2、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履行职责等情况。
▲学生评教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善于发掘学生的优点、经常鼓励表扬学生,关心学生进步成长
2
对学生公平、一视同仁
教师事业心强,有实干精神,教学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
教学方法灵活,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能力
2
学生参与课堂活动或讨论发言的机会多,师生互动好
2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坐着上课;中途不离开课堂;
学习本门课程很愉快,课堂纪律好
每堂课的重点突出、有讲有练
3
上课用普通话,教师语言表达准确、清晰、形象生动
2
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教师有幽默感、风趣、乐观,经常和学生交流
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使我们更易理解和掌握知识
4
课堂气氛活泼有趣,并且井然有序
2
教师和蔼可亲,教学态度亲切,自然,耐心
板书简明扼要、布局合理
尊重、关心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5
课堂讲解清楚、深入浅出,能听懂教师讲课
2
主动、耐心、细致地辅导学生
班上大部分学生喜欢这位教师
按照课表上课,有当堂课教案,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总分合计
注:
总分值为10分。
打分时总分合计最低不能低于5分。
▲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评价细则(打分时总分最低5分,最高10分):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6分):
(1)、遵守教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2)、爱岗敬业,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学校形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社会正义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用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学校声誉,不做有违师德的事情。
(3)、依法治教,关爱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学生人格,关心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
2、履行职责及工作态度(4分):
(1)、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履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请假制度、卫生制度、聘任制度、学习制度、值日制度、班主任制度等。
(3)、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做违反学校工作纪律的事情。
(4)、服从学校安排,乐于接受任务。
(5)、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关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