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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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筹建期间,申请人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加强筹建服务指导。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
1、申请(注明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法人代表、场所面积)
2、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
3、拟定法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
4、筹建批准文件(文体局出具)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资金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7、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清单
8、拟定法代表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公安部门办理);
9、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的设立地点的书面声明及有关证明;
10、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安局办)
11、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
12、环保噪声检测意向书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申请人向区文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出具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声明的函
实地堪查,举行听证和公示(10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具同意筹建书
经营户持同意筹建书到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持工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安(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环保(环评合格报告)和应提交办的相关资料到县文体广电局进行验收审核
符合条件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注:
法定办理期限:
6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8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序号
2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第一款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
必填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提交申报资料,填写申请表
实地堪查,举行听证和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筹建书
经营户持同意筹建书到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持工商(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安(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环保(环评合格报告)和应提交办的相关资料到县文体广电局进行验收审核
符合条件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注:
法定办理期限:
35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12项
序号
3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第二十一条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或个人从事书报刊印制、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复制等,须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
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其演出的内容应报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
必填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申请人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注:
法定办理期限:
2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序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出版物零售许可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规章《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连锁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连锁经营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连锁经营单位的,应当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本办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连锁经营单位改变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但是,变更地址超过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收费依据
川价字非【1992】152号
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15元
受理条件
1、申请;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常住户口证件)复印件和相片;
3、房租协议(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不得少于20平方米);
4、资金证明(不少于10万元);
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场所平面图;
6、名称核准通知书;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申请人向区文体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填写申报表
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注:
法定办理期限:
3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序号
5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36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62项。
3.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
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提交申报资料,填写申请表
受理
审核
审定
告知,发件
注:
法定办理期限:
1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6项
序号
6
行政权力编码
00835474-3-A-006000
行政权力名称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实施主体
江阳区文体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58项。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第68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条件
符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价值。
办理部门
市场股
办理地点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3123795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3123584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江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江阳区法制办投诉。
流程图
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文物局进行申请
现场勘查,根据相关法规做出评估
如果符合要求,签字同意报县政府发文公布
注:
法定办理期限:
30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
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