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文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15697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需求公示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需求公示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需求公示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需求公示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需求公示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需求公示文件.docx

《需求公示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需求公示文件.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需求公示文件.docx

需求公示文件

 

需求公示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惠公易采【2016】183号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

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应为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项目融资建设能力的企业,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1、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65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

3、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应具有中标之后按建设计划投资的能力,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融资意向协议和自有建设资金证明,其中自有建设资金不少于6500万元(下称建设资本金),总额不少于3.2588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意向协议必须是针对本项目,自有资金证明作为评标定标办法的内容之一),建设资本金以外的其他投(融)资金(下称其他投(融)资金)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融资工作,并确保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

如因投(融)资金不及时到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

4、本项目接受具有投(融)资建设和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参加报名,且联合体须以具有投(融)资建设的企业为主体方(或牵头方)。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

惠公易采【2016】18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不分包。

二、项目总投资和报价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

约人民币32588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约3182.98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费用2817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865.98万元(含用地补偿、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列支费等),基本预备费1551.82万元(最终以部门审批为准)。

(二)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按费率和下浮率进行报价,价格得分按费率和下浮率进行计算。

1.1建设资金补助费用费率报价(即:

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投标人所报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投(融)资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由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组成。

基准利率参照国开行贷款利率4.245%(如项目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期间因政策性调整导致利率发生变化,基准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年贷款基准利率变化作相应调整);浮动利率由投标企业报价,报价浮动区域为1.5%至2.5%(含1.5%,不含2.5%),否则作废标处理;

1.2各投标人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为0%至10%(不含0%,含10%),否则作废标处理;

备注:

以上费率和下浮率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报价要求:

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投标前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作为投标担保。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

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被列入我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之一,也是我市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项目。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购买服务建设实施方案》,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安置房项目)采用“购买服务”模式。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购买安置房项目服务。

1、项目名称:

惠州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购买服务采购

2、项目规模:

本项目位于河南岸HNA39-5-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17528平方米,拟建设5栋高层住宅楼,地下室二层,地面28层,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约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毛坯房总户数约540户,总车位约610个。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水、电、通讯、燃气消防及通风空调等)、土石方工程、深基坑支护以及环境工程(包括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广场、停车场、大门、值班室、围墙等)等。

具体内容以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

4、项目总投资:

约人民币32588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约3182.98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费用2817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865.98万元(含用地补偿、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列支费等),基本预备费1551.82万元(最终以部门审批为准)。

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6、实施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购买项目服务列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付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由政府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区连接路棚改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10年,其中3年项目建设期+7年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期。

建设期暂按3年计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应6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建成移交使用之日为政府购买服务移交日,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二)甲方职责及对承接主体(即:

乙方)要求

1、甲方职责

1.1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计划,与项目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政府购买服务职责。

1.2负责项目前期报审报批、工程地质勘察、项目设计、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相关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工作事项的审核、备案。

1.4负责办理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联先行条件的有关手续,保障施工“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额列入工程总投资。

1.5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各项报建手续,乙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际发生额列入工程总投资。

1.6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投资建设权,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1.7在投资建设期间,本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变,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该工程项目用地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

1.8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安排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2、对承接主体(即:

乙方)要求

2.1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应具有中标之后按建设计划投资的能力,必须提供融资意向协议和自有建设资金证明,其中自有建设资金不少于6500万元(下称建设资本金),总额不少于3.2588亿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意向协议必须是针对本项目),建设资本金以外的其他投(融)资金(下称其他投(融)资金)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融资工作,并确保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

如因投(融)资金不及时到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

★2.2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的报价要求

2.2.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范围为0%至10%(不含0%,含10%);

2.2.2建设资金补助费用费率(即:

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报价:

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方(承接主体)投(融)资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由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组成。

基准利率参照国开行贷款利率4.245%(如项目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期间因政策性调整导致利率发生变化,基准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年贷款基准利率变化作相应调整);浮动利率由投标企业报价,报价浮动区域为1.5%至2.5%(含1.5%,不含2.5%)。

2.3负责与甲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须将总投资的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履约保函提交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2.4负责筹集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和其他投(融)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前,将项目建设资本金6500万元一次性支付到项目实施主体专户,项目建设资本金主要用以支付前期建设费用,甲方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单位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本金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筹集其他投(融)资金,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计划实施,如乙方未能按建设进度支付建设资金,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若乙方仍未能按催告函要求足额支付的,从逾期次日起,乙方承担每日1万元—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政府支付项目购买服务费用中扣除。

若逾期60日仍未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承担本工程总投资额1%的违约金。

2.5负责办理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的各项报建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所有相关的手续。

2.6负责按甲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管理。

2.7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验收、工程备案、工程实体及资料移交等工作。

2.8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工作。

(三)项目建设移交及政府购买服务期限

1、政府购买服务移交日和政府购买服务期限。

1.1本工程项目建设期暂按3年计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应6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建成移交使用之日为政府购买服务移交日,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1.2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建设期+7年项目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期。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编制、整理,并交给甲方,经甲方复核后将结算资料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结算资料齐全的情况,3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若因乙方未能按期送交,则拖延期不计算任何补偿和利息。

(四)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

1、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费用(A)=项目建设资金(B)+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收益(C)+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1.1项目建设资金(B)=项目建设资本金+其他投(融)资资金=经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款×(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工程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或招标采购咨询服务费)+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过程中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中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甲方确定的其他投资等(包括前期支付的管线迁移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评审费等)。

1.2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费用(A)按季度办理支付。

2、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收益(C)=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合理收益+项目建设其他投(融)资资金的合理收益。

2.1项目建设资金由资本金+其他投(融)资资金组成,其中项目建设资本金为6500万元,其他投(融)资资金暂定2.6亿元(最终以项目决算审定为准)。

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由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组成,基准利率参照国开行贷款利率4.245%(如项目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期间因政策性调整导致利率发生变化,基准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年贷款基准利率变化作相应调整),浮动利率由投标企业报价,报价浮动利率区域为1.5%/年(含)-2.5%/年(不含)。

2.2项目建设资本金的合理收益=∑(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金额6500万元×当期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天数(按当期季度天数计算)/360×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

2.3项目建设其他投(融)资资金(2.6亿元)的合理收益=∑【其他投(融)资资金建设期的合理收益+其他投(融)资资金购买服务期后7年的合理收益】。

2.4其他投(融)资资金建设期的合理收益=∑【∑各期其他投(融)资资金投入金额×当期资金投入天数(按当期季度天数计算)/360×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

2.5其他投(融)资资金购买服务期后7年的合理收益=∑{∑【各期其他投(融)资资金投入金额-上季度已支付的其他投(融)资资金】×当期购买服务期天数(按当期季度天数计算)/360×项目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

3、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D)是指乙方在本工程项目投标书中的报价。

4、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扣除本项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数,费率按1%计取,不因为项目建设期延长而增加,也不计算本费用的服务费用。

5、工程结算采取按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单价执行,工程量按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计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81号)和《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列入结算,灯具、洁具、设备等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惠州市财政部门审定预算价及设计的要求。

6、对于工程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差价的调整,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即实际的材料价格比预算价超出±5%的,按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在±5%(含±5%)内的由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期间人工费不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

7、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应负保修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支付

1、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1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解决。

项目购买主体根据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办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拨付工作。

1.2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2、项目建设资本金及其合理收益的支付。

2.1项目建设资本金本金在项目建设期内不予以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实物移交办理完成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办理项目建设资本金本金支付。

2.2项目建设资本金6500万元的合理收益在建设期内予以分季度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办理上季度建设资本金合理收益的支付,合理收益金额按本需求第“(四)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条2.2款计取。

3、扣除项目建设资本金6500万元后的其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及其合理收益的支付。

3.1其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的支付,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成实物移交之日起计。

3.2其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分7年(28个季度)按季度等额偿还,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办理上季度其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的支付。

7年(28个季度)购买服务期中前面每季度支付项目建设决算资金金额按930万元计取,剩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在最后1个季度一次性支付完成。

3.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期其余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收益给予分季度支付,具体按本章第“(四)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条2.4款计取。

3.4政府购买服务后7年其余项目建设决算资金的合理收益给予分季度支付,具体按本章第“(四)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服务费用”条2.5款计取,分7年差额偿还。

4、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付。

4.1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实物移交办理完成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办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付。

5、如果甲方未能在期限届满前支付乙方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合理收益的全部或部分,则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起,乙方开始收取此部分费用的利息,利率按照建设资金的年合理收益费率(D)+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计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