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实施细则11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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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实施细则1120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及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加强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数据的综合分析,结合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查阅原始资料等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共性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要注重内涵建设的共性要求,又要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背景的学校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6.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搞形式,不造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3.申请评估院校应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不具备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要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必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4、各校要建立完善《采集平台》,制定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并以此为抓手,推进日常教学管理改革。

六、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七、评估结论

1.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本评估指标体系共7项主要评估指标、22项关键评估要素。

评估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学校“通过”或“暂缓通过”评估结论的建议决定。

若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数过多,或某些方面不合格程度严重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的发展,则评估结论建议为“暂缓通过”。

2.对暂缓通过的学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将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八、评估实施

(一)评估组织

1.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省教育厅委托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实施评估工作。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按照本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规范要求,在学校自评工作基础上,对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3.被评学校认真制订评估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被评学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每年12月底之前,省教育厅将本年度已评学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备案。

5.评估工作接受教育部的不定期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要高度重视《采集平台》建设,健全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创新教学管理机制,为全面深入分析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提供原始依据。

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在对学校《采集平台》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2.学校申请。

学校应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申报表”,并对本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说明。

3.评估条件审查。

省教育厅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专家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和教高〔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则准予按计划参加评估。

未通过的学校,教育厅将督促其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尽快达到参评条件,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4.学校上报和公布材料。

参评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最近两年上报的《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上半年评估的学校应提供截止到2月28日的可对评估之前《采集平台》数据的主要变化情况给予必要的说明。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被评学校属性和专业构成,从省内外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要遵循专家回避原则),人数一般为8人(含秘书),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一线专任教师。

专家组名单基本确定后,应征求被评学校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前对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6.现场重点考察。

在专家组预备会议之前,专家组成员根据对学校《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和审阅学校自评材料的情况,提出现场考察重点的建议,并填写“预审意见表”。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深度访谈,共同探究问题成因,研讨解决对策;

(2)对两个专业进行重点剖析、研讨;(3)听教师说课并研讨;(4)查阅常态化管理的原始资料;(5)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环境和条件。

并视情况可灵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为2~3天。

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考察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7.学校整改。

学校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整改方案。

在评估结束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

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整改时间原则上为0.5~1年。

8.整改回访。

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到被评学校进行整改回访。

回访在评估后6个月至1年进行,回访专家组成员3~4人,时间0.5~1天。

9.审议专家组考察评估建议结论。

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每年年底召开会议,审议当年评估学校专家组考察评估建议结论,并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10.公布评估结论。

评估委员会提出的评估建议结论,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将以公文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被评院校如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布后15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由教育厅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复议。

(三)评估纪律

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按照工作规程,客观、公平、科学地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省教育厅反映。

2.被评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不送礼品;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3.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

1.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报表

本《实施细则》省教育厅2009年已正式文件下发,原文件不会再次修改下发。

但根据发展,有些规定要求需要调整,因此,对原文进行一些文字改动。

附件1: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

要素

说明

重点考察内容

采集平台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与所在区域经济及所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符合度,特别是在培养行业、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并能逐年落实。

举办单位为学校实施发展规划提供良好的政策保证。

②制订了与区域产业及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并能逐年实施。

①省市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

②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发展规划

④举办单位对学校支持情况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①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

学校办学目标、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

②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

③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

④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①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②学校年度工作要点、院校长年度工作报告

③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④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统计表(在校生结构)

1.3

7.5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①学校确立教学和培养人才的中心地位,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大力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②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践教学等方面与行业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③学校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各项政策规定向师生倾斜,各部门主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服务。

④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办学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①对区域经济及行业、企业的调研

②校企合作育人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

③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④领导关注教学及师生情况

⑤教师培训进修、学生奖学助学等政策落实效果

5.1

5.2

2.2

6.1

6.2

7.5

8.6

8.7

8.8

1.4校园稳定

①学校建设和管理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

②重视学生安全教育,重视学生法制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有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应急预案;无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

学校关于预防和处理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的有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①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的提高,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逐年提高。

②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有专业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一线顶岗实践锻炼的规定,实施效果好。

③教师积极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且技术技能水平符合课程性质和实践教学的要求。

①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及实施

②分类的专任教师学历、职称结构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为行业企业服务及获得职业资格情况

④专业带头人基本情况

⑤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6.1

6.2

2.2兼职教师

①从行业、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年提高。

②重视对兼职教师教学效果的考察及教学能力的培训。

③兼职教师在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中作用发挥好。

①分专业聘任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②兼职教师管理文件及其实施。

③兼职教师教学效果考察和教学能力培训情况

6.3

6.4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②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③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项目任务的专业课程开发与设计。

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计划)

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③精品课程建设成果

④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情况

7.2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①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改革,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

②教学手段灵活多样,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

③考核方式灵活、恰当,并将行业企业评价纳入考核机制。

①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条件建设

②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③教学方法和手段

④考试/考核方法

7.2

3.1

3.3

3.3主讲教师

①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

②实践性课程主要由行业、企业(校内、外企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①授课教师情况

②评教原始资料及其统计分析

6.1

6.2

6.3

3.4教学资料

①能优先选用优秀、适用的新版高职高专教材。

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特别是实训教材。

③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

④在建设为学生自主学习服务的课程网站资源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

①教材选用情况

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③馆藏图书资料

④课程网络资源建设

7.2

7.5

3.2

3.4

4.实践教学

4.1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①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

②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及相关教学文件。

③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丰富,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训实习的教学文件齐全。

①人才培养计划、实践课程标准

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情况

③学生实践教学成果

④实践教学教材及相关教学文件

7.2

7.5

4.2顶岗实习

①顶岗实习覆盖率高、效果好。

②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在顶岗期间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学习目标,有同行业企业共同考核评价的标准及措施。

①顶岗实习基地情况

②专业顶岗实习记录

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4.2

7.4

4.3实践教学管理

①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②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①校内外实践教学运行及管理

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

③专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④专职学生管理队伍建设

4.1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①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安排。

②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

③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寻求行业、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①各专业的校内实验(训)室、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②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③实践教学经费投入

④校企合作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情况

4.1

4.2

5.2

7.4

7.5

9.3

4.5双证书获取

①建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和机制,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

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积极参与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好。

①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及工作情况

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

③参与各级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

4.3

7.3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①学校重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并建有特色专业。

②从专业建设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职业资格标准开发及鉴定、“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条件、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特色。

①专业设置及结构

②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开展情况

④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报告

⑤现场专业剖析

7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①教学管理机构健全,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满足需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

②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③教学管理手段先进。

①教学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③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成果

④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

8.1

8.2

6.2学生管理

①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合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能满足要求。

②学生管理制度健全。

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良好。

④校园文化良好。

①学生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②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情况

④校园文化建设

⑤随机访谈学生、教师、用人单位

8.1

8.3

6.3质量监控

①多元化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运行与效果良好。

②建立了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制度,且实施良好。

③学校建有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督导人员。

①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③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④随机访谈学生、教师、管理干部

8.1

8.5

8.7

7.社会评价

7.1生源

①第一志愿上线率与报到率高。

②对每届新生进行入学基础和素质调研分析。

①分专业的招生、录取和报到情况

②新生素质调查分析情况

9.1

7.2就业

①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就业举措有创新,效果显著。

②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①分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

②学校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情况

③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情况

9.2

8.4

7.3社会服务

①学校注重产学结合,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服务渠道、类型丰富。

②学校在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服务等方面有明显成果或效益,社会回报高。

①学校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

②教师对行业企业技术服务情况

③社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④学校社会服务的回报情况

6.1

7.5

7.3

4.3

附件2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报表

学校(盖章):

学校类别1

独立设置高职

高专院校时间2

高职高专

毕业生届数

教师总数3

专任教师数

全日制

在校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4

生师比5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

占专任教师比例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6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7

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8

生均教学科研

仪器设备值(元/生)9

图书总数(册)10

生均图书11

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12

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13

平方米

平方米/生

备注:

1.分为综合院校、师范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为准。

2.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3.按照教高〔2008〕5号文规定折算,即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

4.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规定折算,即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5.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6.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不包括学生宿舍。

计算建筑面积时,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5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7.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计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时,已通过招投标但尚未到位和待招标的设备不计在内,社会捐赠设备按接受捐赠时的新旧程度估值后计算在内。

9.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10.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的,并入藏为不同范围的读者可以利用的。

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附件二方法统计。

11.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12.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可以计算在内;校企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不计算在内。

13.生均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占有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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