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61035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26.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8年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3.《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8.《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9.《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3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3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32.《广东省违反招用工人规定处理暂行办法》

3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5.《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36.《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37.《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38.《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3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40.《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4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4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4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44.《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45.《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二、事项清单

类型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

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2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3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4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5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扣押流动人员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件

《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费用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7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8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9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10

用人单位是否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11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12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企业是否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13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单位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

管理

1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15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16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17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18

国家规定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职业)岗位上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是否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

19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20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1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是否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

22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

23

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4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25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未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

 

26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27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28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29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30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3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32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33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34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下列行为之一: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35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36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37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8

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

39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40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41

缴费单位是否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42

用人单位是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43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44

是否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45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4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

职业介绍

47

是否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48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49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50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职业介绍

51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52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53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54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55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二)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四)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五)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56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57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从事介绍国内人员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业及介绍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粤就业业务的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58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职业介绍服务费的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9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30日内未能为用人单位或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人员或岗位,不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的情形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0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以委托、挂靠、转让、转包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方式经营的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业介绍

61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劳动力交流会的

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62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为未取得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的流动人员介绍职业的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63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介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岗位)就业的行为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64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情形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65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存在未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有关证照;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未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的;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未佩戴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的情形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6

职业介绍机构聘用的从业人员是否领取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才市场管理

67

是否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

68

是否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

69

是否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70

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在招聘人才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收取不合法费用的行为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71

是否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人才市场管理

72

是否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活动,或者以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等方式经营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73

是否制造、兜售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74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是否有歧视性行为、阻碍人才合理流动或者擅自招聘第二十一条所列人员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

75

 民办学校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10.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1.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12.未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13.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14.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76

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77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

78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79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未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真实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80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81

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82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行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83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鉴定

84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五条

85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

86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行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实习见习

87

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

(二)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三)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五十五条

88

实习、见习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

(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五十六条

劳务派遣

89

是否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90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

9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92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93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94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95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96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二款

9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三款

98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99

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违反“三性”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100

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101

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102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劳动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