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刑法试题的变化与对策.docx
《近两年刑法试题的变化与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近两年刑法试题的变化与对策.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近两年刑法试题的变化与对策
近两年刑法试题的变化与对策
发布时间:
2002-06-0616:
09:
12
首先从题型来说,一是客观题大量增加,其中多项选择题多于单项选择题,二是主观题虽然总分没有明显减少,但少了大型案例题,多了小型简答式案例题。
这种变化带来的必然后果是,知识点的数量大规模增加了,所要求的记忆量也大规模增加了。
在1995年以前,一个基础很好的考生,几乎无须复习就可以在刑法部分获得高分;但在1996、1997年这样的试题面前,即使是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很难体现优势。
其次从内容的格局来说,最大的变化是,纯粹的理论型试题大幅度减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条文型试题,这再次对考生的记忆功夫提出了要求。
如果说,在1995年以前,考生要想在刑法部分获得较好的分数,只需大概熟悉刑法条文就可以了;那么,在近两年的试题中,如果想要获得合格的分数,必须非常熟悉刑法的条文!
在从知识点的格局来说,打破了原有的分布情况,如总则中的刑罚部分的试题明显增加,纯粹犯罪构成的试题无论在客观题还是在主观题中都大量减少,纯粹关于某些个罪的构成与可能判处某种刑罚的情节的试题大量增加。
另外,知识点与题型的关系也有所变化,如某些原本不会出现在案例分析中的知识点,如个罪的罪名与刑罚(见精选案例第十六题)、如追诉时效(如96试题卷三第十二题)、如刑罚的处理和执行(见精选第十七、十八题)都陆续出现在案例分析试题中。
这样的变化进一步对大家的记忆量提出了要求。
那么如此众多的变化都指向要求我们记忆、记忆再记忆,可要记的东西实在太多,实际上是记不住、记不全、记不准的。
无论你的刑法功底好还是不好,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我的办法是,分门别类、斟选对象、各个击破。
下面我来介绍这种方法。
应付刑法客观题新变化的对策:
首先我们将刑法的客观题(这里只说选择题)进行分类:
*注意这里的分类并不严格,纯为分析需要
第一类我称之为基本原理类:
此类试题以刑法中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为主体,即使是考个罪,也只是为了测试考生对犯罪构成的理解。
如精选多选第1、2、3、5、7、9、13、14、17、36题,单选第1、2、3、5、10、11、13、14、20、21题。
你会发现这类试题主要集中于1995年以前,这也是最为容易对付的一类试题,只要你基础还可以,不必记住法律也能答对。
这类试题主要集中如以下这样的知识点:
①犯罪构成:
以题为例
多选1.不作为的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是指:
()()()()
A.道德义务B.法律规定的义务
C.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D.自己先前行为带来的义务
多选7.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有:
()()()()
A.非法拘禁罪B.刑讯逼供罪
C.非法搜查罪D.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②空间效力:
多选9、某国公民李某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
某日,李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李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过罪为由提出抗议。
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
A、遣送所属国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D、通报其所属国实行引渡
③犯罪形态
多选3.行为人只要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也构成犯罪既遂的有:
()()()()
A.破坏交通设备罪B.侮辱罪
C.伪证罪D.诬告陷害罪
单选2.犯罪未得逞是指:
()
A.未发生任何结果B.未达到犯罪目的
C.未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D.未发生行为所追求的结果
④共同犯罪:
单选10.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青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
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
()
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
B.赵、罗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
⑤一罪与数罪中的概念
单选5.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这种行为在刑法上称为:
()
A.吸收犯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D.惯犯
6.某农民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构成:
()
A.盗窃罪B.破坏通讯设备罪
C.破坏交通设备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题为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⑥数罪并罚
单选13、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时应当实行()。
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D、先加后减原则
⑦酌定情节
多选13、在对罪犯量刑时,常见的酌定情节有()()()()。
A、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B、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
C、犯罪的动机、手段
D、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
⑧告诉才处理
多选2.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罪有:
()()()()
A.虐待、迫害部属罪B.虐待罪
C.侮辱罪D.遗弃罪
多选36.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A.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B.以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C.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D.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⑨正当防卫
单选23.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B.正当防为C.防为过当D.对象错误
第二类试题我称之为传统个罪类:
这类试题名为考个罪,实质上是考你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熟悉程度与运用能力,也不必去记住什么条文,只需凭对构成理论的理解即可完成。
如多选第26、27、39、41、45、46题,单选第7、8、15、17、19、26、27、30题,解答这类试题基本上不需要运用对条文本身的记忆。
兹举几例:
多选27.选项所列犯罪中,哪些犯罪不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A.爆炸罪B.放火罪C.交通肇事罪D.玩忽职守罪
-解答本题,你只要知道C、D两项是过失犯罪,而A、B两项属于危险犯,即可答对。
多选45.下列哪些人员是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的最一般的常识。
单选8.某县民政干部朱某,将负责发放的1万元救灾款挪作私用,进行营利活动,期限达两个月。
其行为构成:
()
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D.违反财经纪律,不构成犯罪
-此题实际上考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单选17、秦某、张某系夫妻,结婚多年未育,即托亲戚王某寻小孩领养。
王某到某市一火车站用糖果哄骗一个三岁的男童交与秦、张二人。
秦、张给王500元相谢。
王某的行为构成()。
A、拐卖妇女儿童罪B、拐骗儿童罪
C、拐卖人口罪D、破坏家庭罪
-此题考拐骗儿童罪与拐卖人口罪的区别(是否以出卖为目的)
单选26.吴女以性格不和为由中断与李男的恋爱关系。
某日下班时,李男在车间门口用污言秽语骂吴女,并撕破吴女的连衣裙,致使吴女只穿内裤胸罩暴露在众人面前。
当晚吴女服毒自杀幸被他人发现及时抢救未死。
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流氓罪B.侮辱罪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D.诽谤罪
-此题考流氓罪(现在的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单选27.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
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微型彩电、录相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
房主刘某开门进屋,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齐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
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盗窃罪B.盗窃罪和伤害罪C.抢劫罪D.累犯
-此题考盗窃罪向抢劫罪的转换(在什么情况下施用了暴力)。
这是非拿不可的分数!
单选30.周某对冯某的一块欧米伽表垂涎已久,一日,周骗冯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冯请自己喝酒,趁机将冯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
现问,周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的犯罪特征?
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劫罪
-这也是烤烂的点,无非是判断有目的地灌醉对方然后实施窃取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的问题。
可见简答第3题、案例第十四题。
以上这类试题由于非常传统(即历届中都有出现),因此重复率很高,大家只要多留个心眼就足以对付了。
第三类我称之为直套法条类:
在近几年的试题中常见,一来说明可能存在了一个题库,二来反映了律考出题的一种倾向。
解答这类试题毫无技巧可言,唯熟悉而已。
如果说也寻找什么规律的话,简单说来,这类试题主要集中在刑罚问题与热点新罪上。
如多选第4(缓刑)、6(假冒商标罪)、8(累犯)、10(违反公司法的犯罪)、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2(减刑)、15(假释)、2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9(管制)、30(自首)、31(累犯不适用假释和缓刑)、35(非法经营罪)、40(聚众斗殴罪)、44(毒品犯罪)题等。
又如单选第12(侵占他人遗忘物罪)、18(缓刑考验期)、32(没收财产的执行)、33(罚金与赔偿的执行)、34(已修改的酌定减轻的程序)、35(减刑和假释)、36(伪造货币罪)、38(辩护人、代理人伪证罪)、39(非法施行生育堕胎手术罪)、40(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这类试题主要需要我们的记忆。
刑罚的问题我再次强调,这部分条文不多,但在律考中价值不菲,大家千万不要放弃;另外关于热点新罪的问题,与刑法的修改有关、与社会现实时事有关,多少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我在最后会提供一点线索。
第四类我称之为新派个罪类:
从第一眼看这类试题非常类似第三类试题,我先举一例说明:
单选41.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
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D.侵占罪
此题也可看作直套法条型试题,但问题在涉及它的法条并不好理解,该条文为刑法第183条,但指向的是第271条(非国家工作人员)或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你平时对此问题没有研究,几乎不可能答对此题。
甚至权威参考书的参考答案都在此题上出现了错误。
再看一例:
多选38.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抢劫罪?
A.聚众哄抢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
B.携带凶器抢夺的
C.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
D.强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此题也是直套法条的试题,但问题在于它连套了几个法条,如果你平时没有归纳整理,是很难答对的。
再请看一例:
28.邢某用3000元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洪某为妻,但洪某拒绝与他结婚。
邢某在别人的帮助下,强行与洪发生了性关系。
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洪某,邢某威胁说“洪某是我花钱买来的,你们要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就别想走出我家”。
然后手持铁锨拦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人员赶来后才把洪某解救出去。
邢其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收买被拐卖妇女罪B.强奸罪C.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D.妨害公务罪
虽说此题也是套用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条款,但想答对非常困难,你可以参考透析部分的分析。
这里涉及到新刑法出现的一个很流行的规定方法,即为了体现打击的力度,将理论上属于牵连犯的情形不作一罪处理而作数罪并罚!
纠缠于此问题的试题都很不容易回答,下面先收集牵连而作数罪并罚的试题:
多选20.在刑法理论上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牵连犯,但根据单行刑法的规定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A.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B.因受贿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C.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D.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确有悔改表现的
单选37.谢某以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
第4天,谢某看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力气不支被谢某奸淫。
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强奸罪B.非法拘禁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侮辱妇女罪
下面是牵连而只作一罪处理的试题:
多选21.选项所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抗税罪?
A.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B.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C.以暴力抗税致人重伤D.以暴力抗税致人死亡
-此题正好相反,C、D两项的牵连作一罪处理。
多选24.选项所列行为中哪些构成盗窃罪?
A.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B.盗窃普通发票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D.盗窃银行大额存单
多选4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
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造成被组织人死亡
C.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拐卖被组织人
单选24.叶某先后拐卖妇女三人。
在此过程中,还强迫被拐卖的二名妇女卖淫。
叶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拐卖妇女罪B.拐卖人口罪
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D.拐卖人口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此罪正好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形成鲜明的对照
单选37.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
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
肖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非法拘禁罪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D.绑架罪
举例暂时至此。
我们可以看到这类试题一方面非常喜欢选用新的热点个罪为素材,一方面往往借助犯罪构成中往往不太被注意的要点,进行融合,往往在律考试题中形成陷阱。
大家往往一看就觉得很简单,但一做就错,因为它打中了你平时在阅读法条时出现的盲点!
希望从上面的归纳列举中你能够找到阅读刑法分则部分的新的视角,并且能够有所准备地应付这类试题。
老实说,这类试题确实是律考的刑法试题中最难的!
另外,此类试题中还有些是考一些不太容易被把握的新热点个罪的,如多选第22(毒品犯罪)、32(走私罪)、33(伪造金融票证罪)、34(增值税发票犯罪)、43(医疗责任事故罪)题,单选第25(伪造有价证券罪)、28(侵占与挪用的数额起点)、36(伪造货币罪)、41(虚假理赔行为)题等。
这些试题当然也可列入直套法条类,但它们显然在难度上略深。
通过以上的分类与举例,我想大家应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策划对付刑法客观题的方案。
大体说来,前两类需要最基本的理解,但在律考中有比率下降的趋势,这两类试题可称功底题。
由于后两类近两年来在律考中大量增加,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我们需特别留意。
第三类试题纯粹需要记忆与熟悉;第四类试题则需要复习时有针对性地归纳和总结,并且作为新型的试题,其出题思路还需我们适应。
不同类型的考生可以选择好不同的主攻目标,总的原则是力保在此部分拿足六成的得分。
谈一篇介绍刑法修订的重要文章:
这里我说的文章是1997年3月新刑法在修订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这篇文章较长,我这里无法打出来,大家可以在刑法的单行法律文本的前面或后面找到它,如果你不想买,只需在书店里翻上十分钟就可以了。
这篇文章的妙处在于,它从非常专业的角度说明了修改的原因与重点,这里也正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修订“热点”的重要来源之一。
下面我将其条目作大概地整理:
一、进一步明确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取消类推最热)
二、关于减刑和假释(见多选12、15、31题,单选35题,案例十七)
三、关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见单选34题)
四、关于正当防卫(见单选第23题)
五、关于自首和立功(见多选第30题)
六、关于反革命犯罪(见多选第26题B、C、D项)
七、关于投机倒把罪(见多选35题,单选16题)
八、关于流氓罪(见多选第38题D项,第40题,单选第26题)
九、关于贪污贿赂罪(见多选45、46题,单选28、41题)
十、关于渎职罪(见单选第42题)
十一、关于完备刑事法律条文(内容太多,略)
十二、关于死刑问题(案例十六)
十三、关于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四、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判断13题,多选2题A项)
强烈建议大家找来原文阅读一下,相信会有所启发。
附:
律考用书P8-10页的解释
这是一段关于新刑法时间效力中溯及力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得太专业,不太容易理解,律考用书也没有解释,所以这里我来解释一下。
下面我为每条标注三个方面:
该条涉及问题的性质,该条的处理原则,该处理的实际后果(对于被告人是轻了还是重了)。
第一条追诉时效从旧(轻)
第二条酌情减轻处理从旧(轻)
第三条累犯的认定从旧(重)
第四条准自首问题从新(轻)
第五条立功问题从新(轻)
第六条缓刑考验的问题从新(重)
第七条假释的限期问题从新
第八条假释对象限制从旧(轻)
第九条撤销假释问题从新(重)
第十条再审从旧但不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