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调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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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调查管理办法,作为银行对集团客户进行信贷调查的统一规范。

第二条凡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所界定的集团客户进行授信,且集团客户在银行系统内有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授信业务,均须按本办法规定组织每年一次的信贷调查。

第三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各类本外币贷款、透支、票据承兑、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各类授信业务。

第四条根据银行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对集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实行风险总控、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全面调查。

第二章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银行部是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工作计划的制定、人员组织和分工、确定主办和协办机构、整合或协调确定集团授信整体方案、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等工作,同时负责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定期更新银行集团客户名单。

第六条集团客户授信调查工作的分工原则

1、凡企业集团总部或核心企业在银行辖区内的跨省跨国经营的集团客户,一律由公司银行机构及大客户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的人员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凡企业集团总部及全部子公司都在银行辖区内经营的集团客户,由公司银行部根据客户的集团总部或核心企业授信关系所在地、授信规模、业务往来频度、经营状况、银行权限等因素决定由公司银行部牵头或指定主办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调查,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确定下一年度集团客户授信调查的名单、主办及协办机构和调查时间表。

3、凡企业集团总部或核心企业不在银行辖区内但其子公司在分行辖区内有授信业务往来的集团客户,一律由公司银行部负责根据要求组织相关机构的人员开展子公司的授信调查工作。

第七条每一集团客户调查小组原则上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各业务经办机构的客户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主办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异地支行可以是分管公司业务的行长或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是调查小组的组长。

根据集团客户授信调查的具体形式,可由公司银行部、同城支行公司业务科长、异地分支行公司业务部人员加入调查小组。

第八条调查小组进驻企业实地调查必须由公司银行部负责人或主办机构负责人带队,并提前与被调查企业集团约定调查时间。

第九条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应以友好协商的态度争取企业相关人员的真诚配合,以尽量获取更多的企业真实信息,防止企业被访人员因过度警觉和逆反心理而影响调查效果。

调查小组应由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与企业的日常联络和交涉,尽量减少对企业日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条调查小组在进入企业集团之前必须制定具体调查计划,包括工作分工、时间计划、调查内容提纲、调查基础表式准备等。

第十一条集团客户授信调查的主办机构(或部门)负责在综合各协办机构调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集团客户进行整体资信评估。

各同城协办机构应在集团客户年度授信到期前三个月将授信基础资料、相关财务报表、客户经理及机构负责人已签字的调查

报告及其他必需的授信材料报送主办机构(或部门),各异地协

办机构需按流程完成异地分支行内的审批流程后再按时报送上

述授信材料;主办机构(或部门)应提前1-2个月将全部授信材

料报分行授信审查部,异地主办机构需按流程完成异地分支行内

的审批流程后由同级授信审查部门报送授信审查部。

主办机构、协办机构之间对整体授信方案产生分歧的,由公司银行部协调形成新的整体授信方案后再由主办机构报送授信审查部。

在上述报送过程中各机构或部门要做好授信材料交接清单和移出移入的签字。

第十二条调查小组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报告格式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必须以被调查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真实信息为依据,并结合调查人员通过其它渠道搜集的信息和自己的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提出调查结论和建议,调查人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调查结论负责并共同对整体授信方案负责。

所有调查小组成员和营销机构的负责人要在最终的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十三条集团客户调查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集团母公司调查

第十四条集团型企业是经济转轨时期快速发展起来的产物,以前的集团型公司结构比较简单,产业单一、主营清晰,近年来涌现出大批企业集团,发展历史很短,关联关系结构复杂、产业跨度较广,主营业务不清,规模快速膨胀,普遍存在注册资金不实、财务信息失真、关联交易严重、法律关系不清、盲目投资和过度举债的现象,成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大难题。

对集团型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时,必须对集团母公司的情况进行尽可能全面和深入的调查。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背景信息调查

调查人员应对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背景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主要了解集团公司的成立历史、演革过程、控股股东的背景、股本结构等信息,了解核心控制人的发家史和集团的成长史。

通过对集团母公司的历史分析,可以判断集团的经营作风、发展思路、价值取向,是否属于先有公司后有集团的逐步发展模式、依赖资本运作快速扩张的模式、依托主业的上下游延伸模式和跨行业多元化混业经营模式等等。

对实际控制人的背景还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如是否获得外国国籍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注册离岸公司保存境内利润甚至转移资产等;了解其个人背景,包括学历、工作简历、家庭情况,有无社会兼职,有无各种荣誉或者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个人兴趣爱好等等。

第十六条集团组织结构调查

调查人员除对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查外,还必须对集团型公司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进行全面调查,由于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和隐密不宣的实际控制关系,集团的下属企业和关联企业众多,调查难度较大。

在调查时,首先通过合法注册的股权关联关系,理清集团公司的关联企业结构,以图表方式加以列示;其次通过所能了解的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决策层的人脉关系包括血缘关系,追寻实际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相关联的企业成员,以图表方式加以列示,作为集团关联企业的完整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图应列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股东名称、股本结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点,对非股权关联的关联企业应注明出资人与实际控制的背景关系。

第十七条集团经营管理模式调查

对集团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调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集团生产经营模式

集团公司是单一主营模式还是多元经营模式,是集团与子公司共同经营模式还是纯管理型集团模式,是集团套集团的“金字塔”模式还是集团对关联公司垂直扁平化管理模式等。

同时要了解集团核心经营主体。

二、集团财务管理模式

了解集团财务管理模式至关重要,集团对成员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高度集权还是分散独立;其中有哪些企业是由集团完全控制的,哪些企业是财务相对独立的;各分支公司的资金是由集团统一调度还是独立运作;对外融资或担保是否由集团统一决策?

融资的资金是否由集团统一调度;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按权益法进行合并;哪些分支公司进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哪些公司不在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等等。

合并报表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并还是简单加总后的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集团决策控制模式

集团决策控制体系如何,是由集团总部决策所有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目标管理模式;是家族式管理还是职业经理人管理;是一人决策还是相对民主决策;对作为大股东的上市公司的管理控制是一体化还是相对独立;集团对下属公司或关联企业的人事管理体制如何。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调查

调查人员应对集团公司所涉及的主要生产经营领域进行调查,尤其是其核心生产企业的行业、产品、经营规模、市场占有、行业地位、盈利水平、在集团内的地位(资产占比、利润占比)等。

要了解集团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结构,分析集团有无专业经验和管理优势,有无明确清晰或突出的主营业务,是投资控股类集团还是工业企业集团,是依赖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还是依靠资本运作获取规模扩张的集团。

集团各产业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上下游产品链,产业间的关联度和协同度如何,集团内哪些企业间容易产生关联交易,对集团营业收入是否会产生虚增的可能等。

第十九条集团重大资产项目调查

对集团公司重大资产项目的调查,主要调查集团或其关联企

业重大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情况,包括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项

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筹措计划、项目的发展前

景等,还要调查集团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收购、兼并、参股和

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的情况,有无直接或间接从事资本市场的投

资性活动,如股票买卖、委托理财等等。

第二十条集团母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根据集团母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调查核实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的结构,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和负债项目的构成,如为合并

报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认真核实其直接融

资的结构,包括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含信用证),融资的担保

方式和对外担保情况等等。

对合并报表的财务比率分析,应着重对其近三年的指标进行

环比分析,不能以最新时点比率作为其综合偿债能力的唯一判断

依据。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调查

对集团母公司的调查,需要对集团的近期经营计划和远期发

展规划进行调查,了解集团有无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如

何,业务发展有无计划性,有无既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还

是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是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还是注重稳

健经营,集团有无培育企业文化的战略,有无延续多年的企业文

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等。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素质调查

除对集团核心控制人的背景调查外,还应调查集团高层管理

人员的背景情况,包括学历背景,工作简历与控制人的关系背景、

从事行业管理的经历和在集团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主要经营业

绩、个人道德品质的口碑或声誉等。

高层管理人员在集团或其下

属公司、关联企业中有无股权,股份比例情况如何,在重大经营

决策中的地位如何,管理层人员稳定性如何等。

第四章集团主要关联企业调查

第二十三条集团主要关联企业是指集团控股和实际控制的经营实体,且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在集团内占有重要地位的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

对此类公司的调查,主要调查三部分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

3、企业非财务因素

第二十四条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一)企业的自然情况

主要包括:

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年龄、学历、任现职时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主营业务;营

业执照有效期、最近一次年检日期;贷款卡号码、最近一次年检

日期;法人代码;特许行业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等。

(二)公司历史沿革、股本结构、股东背景

1、成立日期和历史沿革过程;

2、股本结构,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股本

占比等;股本比例结构图(对于股本结构比较复杂、交叉持股的授信申请人,需列出股本比例结构图,注明持股比例)

3、主要股东背景情况(企业性质、成立日期、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在世界或国

内的排名情况等,对于境外股东应重点了解)。

(三)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1、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及治理结构情况,主要包括:

董事会成员数量、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数量,总经理室人员情况,下设部室情况;

2、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年龄、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业

绩、荣誉、奖惩情况等;

3、员工情况,包括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

人员、服务人员、生产人员占比,学历情况、年龄情况等;

4、主要资产状况,包括房产、土地、设备等的产权归属,资产抵质押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企业财务状况调查

一、资产项目重点分析:

1、现金类资产。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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