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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标文件范本

泰兴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祥生·君城1、2、3、9、10、11、16、17、18#楼工程

招标人(盖章):

泰兴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

 

项目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祥生·君城1、2、3、9、10、11、16、17、18#楼工程

建设地点:

延令路北侧地块

标段名称及划分:

一个标段

投资额:

约9500万元

结构类型及层次:

1、2、3#地下室均为框剪一层,9#楼为框架19层,10、11、16、17#楼均为框剪25层,18#楼为框架20层。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58185.44平方米。

其中1#地下室为4559.81平方米,2、3#地下室均为4579.00平方米,9#楼为7247.89平方米,10、11#楼均为8027.32平方米,16、17#楼均为9453.42平方米,18#楼为24318.00平方米。

招标范围为图纸中所标明的土建、水电、消防、通风、装饰、桩基等工程项目

承包方式:

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不得自行分包、转包。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月日8:

00时起

提交需澄清疑问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11:

00时

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11年月日16:

00时

领取正式工程参考预算时间2011年月日16:

00时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月日15:

00时

以上所有活动均在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地址:

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五、六楼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内有效。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平整。

(2)施工用水已通、电已通。

3、本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建设部第89号令及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1)332号文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工程已报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备案,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二)监督与公证:

招标单位根据前附表具体时间提前预约和邀请市招投标办监督人员、其他有关部门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到场对整个招投标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

(三)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

一级注册建造师。

3、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四)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要求

(五)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合格标准。

(六)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

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为a:

a、不创建省、市文明工地;b、创建市级文明工地;c、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凡报价中涉及的规费均按泰兴区域内的取费标准计取。

所需赶工措施费列入报价。

(七)合同价格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支付方法为:

房屋建筑与装饰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5%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具体为:

基础结束(至±0.00)付完成工作量的50%,主体结束(封顶)付完成工作量的50%(按层平均);内外粉刷、门窗结束付至合同价的60%。

余额除留结算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外,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三个月内结清。

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工地代表签证。

建设单位保证按上述条款支付,不拖欠工程款,拖欠款按时间计算利息,纳入结算价;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人工工资。

(八)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出具中标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分包管理:

本工程总包人对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工期等负全面施工、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拟将部分非主体或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分包工程在招标人的监督下由总包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方签订合同。

(十)项目施工负责人:

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与工程投标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相符,中标后必须由投标项目负责人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禁止挂靠单位投标和中标后转包或由其他项目负责人替代在现场组织施工。

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中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副项目负责人,并报市招投标办、建管处备案,所完成工程业绩仍为原中标项目经理业绩。

(十一)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

(十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所有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澄清与补充文件、合同条款等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交的针对招标文件、图纸、现场条件及一切影响招标的实质性内容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解答的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和参考价编制单位,并报市招投标办备案。

超过澄清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不再受理。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或投标单位以口头方式、电话方式向招标单位、招标代理等人员所作的非书面答复,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可提前与招标单位联系,前往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十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它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同时送招投标办备案。

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

3、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

(十五)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七部委12号令及江苏省、泰州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文件未尽事宜,遵照上述依据执行。

四、投标报价

(十六)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报价应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以及项目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十七)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本工程项目采用清单方式计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将误差与其他疑问在释疑前一并提交给招标单位,由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核实调整后,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单位据此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及各种费用,工程量清单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

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工程量清单后截止投标时间前,发现正式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可在投标书后附上误差情况,待中标后双方核实认可,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如在投标时,未作出工程量清单误差的反映,则视为招标工程量清单无误,今后将不再调整。

(十八)报价编制依据:

1、所有招标文件;

2、踏勘现场后了解的现场施工条件;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取费标准(费率见附表三);

4、材料价格以各自调查的市场价格,加上预测的市场风险自主确定;

5、苏建价【2010】494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6、材料价格参考《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11年第6期。

(十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工程竣工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再调整。

1、经监理签证的设计图纸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

2、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

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工程量清单中误差经招标方在开工前核实认可的或经有关单位仲裁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误差;

4、发生未预料的地基处理费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十)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完整的投标报价书,包括清单规范计价的所有表格。

2、报价由投标企业自行决定不受外界因素制约,但应考虑招标文件的各种要约条件和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且不得低于企业预测投标工程成本。

(二十一)工程竣工结算调整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第十九条1-4种情况时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与原工程量清单项目相比,单个子目工程量增减变化幅度在15%(含)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变化幅度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原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如有相近的报价子目,按相近子目调整;如没有,则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综合单价调整和新增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变化部分引起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变化的,应按增减比例幅度作相应调整。

4、国家和地方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方法按政策规定执行。

5、未预料的地基处理经招标人、监理签证后按增加工程量依前款方法调整。

6、不可抗力造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损失和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措施项目的损失和修复由承包人承担。

7、上述所列需要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由发包人确认综合单价的依据:

消耗量应以《计价表》,材料价格应以投标时《信息价》为基准结合市场行情适当浮动。

8、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如合同中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则按以下原则处理:

8.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8.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

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时)采用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8.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8.4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五、投标文件

(二十二)要点提示: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安排的时间及时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具体确认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的内容)。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十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名时使用的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一);

3、投标函附表(格式见附二);

4、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承建该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证书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以上资料除施工负责人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全部装订在正本内;

5、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含网络图);

6、详细报价书包括:

单位、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其他项目计价表及所有独立费、暂定价、规费、税金、招标人部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留金、投标人部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表式设置和填写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附表三);

7、付款承诺:

对支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的承诺;

8、其它认为需要在投标书中说明的事宜;

9、施工组织设计:

其内容应有工程概况和施工准备表、劳动力及机械进场计划表、主要材料(含周转材料)进场计划表、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施工平面布置图。

主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及针对本工程实际施工中主要重点、难点并简要拟定出相关的施工方法。

(二十四)投标用表式: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单位应该使用,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表式作适当扩展,但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二十五)投标书文本要求:

投标书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A4版本,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其中一本正本,三本副本)。

(二十六)文字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商务数据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二十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二十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开户行:

建行泰兴市支行中兴路支行,账号:

32001766344052501958,单位:

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方式:

电汇,不接受现金;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供履约担保且签订施工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导致招标单位招标不成功的;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违法违纪、扰乱工程招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二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3、投标文件必须在封条齐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三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单位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规定的递交地点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递交招标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七、开标、清标、评标、定标

(三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开标前30分钟在监督和公证人员到场的情况下组建,共有7人组成,其中业主委派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技术专家评委3人和经济专家评委3人均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电话通知。

(三十二)开标:

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单位委派全权代表出席。

开标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单位根据顺序进行唱标,宣读投标函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启封,退还给投标人,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

(三十三)清标:

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主要工作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清理,具体为: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列出所有偏差和异同;

2、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错误;分别列出规费、税金与规定的费率、税率不符的;暂定价、独立费与招标人提供的不符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价与实际汇总不符的;投标函中报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不符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合价不符的;

3、发现在我市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其项目措施费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4、审查和列出过高、过低的投标价格并列出影响报价过高和过低的主要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名称、工程内容与参考价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及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5、形成书面清标报告。

(三十四)评标:

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如下:

1、符合性评审:

根据清标报告,投标文件出现本文件第(二十二)条中所列条款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

2、一般评审:

根据清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确认为重大偏差或细微偏差,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不再转入下步评审,存在细微偏差的予以补正:

(1)重大偏差:

Ⅰ、对照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凡有缺项的;

Ⅱ、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招标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办法、合同条件等所有实质性要约条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Ⅲ、投标人改变工程量清单编码、顺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因此造成清标困难或有故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行为的;

Ⅳ、招标文件第三十三条第1-3条中的内容;

(2)细微偏差的确认及修改方法: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但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出现文字和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错误的,在投标人澄清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原则确认为细微偏差,并进行修正:

Ⅰ、投标文件中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与投标人相比,投标人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的以投标人的为准,但中标后,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3、技术标评审:

结合清标报告对技术标中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场计划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和所提出的有关措施与所报项目措施费是否基本吻合,平面布置及拟定的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给予定性为合格或不合格(指对上述所有内容全面定性,不是单个内容),不合格投标文件作为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处理(不合格的判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再转入下步评审。

4、报价评审:

在符合性评审、一般评审和技术标评审通过及对偏差认可所有投标报价作如下报价评审:

①报价评审中涉及到以参考价、报价为依据的演算、比较等,均指投标总价;

②高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价(参考价)的报价为有重大偏差,不再转入下步评审;

③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对报价偏低,与其他报价差距明显偏大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应作重点评审,如经评审认定,降价理由不充分,降价措施不力的,可视作其报价不合理,作有重大偏差处理,界定程序为:

Ⅰ)取所有投标报价(除符合性评审、一般评审未通过,技术标不合格或投标报价高于参考价的报价外)算术平均值的90%作为界定是否低于成本的警戒值,低于等于警戒值的作低于成本即作有重大偏差处理;

Ⅱ)在警戒值以内的报价若:

A、人工、机械台班、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较多且无充分理由的;B、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与政府指导价差距较大,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符合其中任何一项的可作为低于工程成本即作有重大偏差处理;

④评标时,对报价低于招标项目估算成本视其报价有重大偏差的认定,如发生争议,由经济标评委提出后经所有评委通过表决方式认可或否决;

⑤评标时对一些投标书中的组成价格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可向投标企业提出质询,投标企业应负责释疑;

⑥剔除上述有重大偏差的报价,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标次。

5、本文件中凡涉及到重大偏差的内容,均视为无效标处理。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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