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02760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407.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新时代信托·【鑫唐4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9.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规模;

9.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9.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和安排;

9.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9.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9.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9.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9.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9.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9.13风险揭示;

9.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9.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0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

10.1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用于受让特定资产转让方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具体份数、价格、受让金额等,以新时代信托与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3-XT4(J)MM488)为准。

经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大会)通过,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特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即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委托新时代信托管理持有的特定资产。

委托管理内容,以新时代信托与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的《特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合同编号:

2013-XT4(J)GL488)为准。

如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受托人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上出售、司法拍卖或其它有效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委托新时代信托管理的特定资产进行信托清算,并将清算所得分别支付给受益人。

10.2信托财产专户的管理

10.2.1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该账户在信托存续期内不可撤销,作为信托财产保管、管理和运用的专用账户。

10.2.2信托资金须由信托财产专户直接划入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0.2.3受托人不得使用本信托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

11信托计划风险揭示与承担

11.1信用风险

本信托计划到期时的还款资金来源为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以现金形式进行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故涉及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的信用风险。

防范措施:

受托人在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受让优质企业合法享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时,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之责。

受托人与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签订《特定资产收益权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3-XT4(J)MM488)及《特定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合同编号:

2013-XT4(J)GL488),防范信用风险。

11.2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防范措施:

受托人应密切关注、跟踪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状况,对未来政策和市场走势做出相应判断,在发生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等风险时,及时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11.3利率风险

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防范措施:

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相对较高,对抗利率风险能力较强。

11.4流动性风险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持续期内不能提前终止。

防范措施:

委托人/受益人可在信托存续期内按信托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转让,因此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限。

11.5操作风险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委托新时代信托管理特定资产,新时代信托如需处置特定资产,则本信托计划面临处置特定资产的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

新时代信托与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新时代信托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上出售、司法拍卖或其它有效方式处置特定资产。

11.6其他风险

11.6.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11.6.2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防范措施:

新时代信托将坚持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12信托收益及费用

12.1信托收益的计算:

12.1.1计算方法:

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

12.1.2信托收入:

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的预期净收益率为8.8%/年。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受益人预计年信托净收益率不变。

信托预期净收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预期净收益率×1.5年。

信托期限未满1.5年而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按信托实际存续时间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预期净收益。

12.1.3信托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2.1.3.1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信托管理费用),含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邮寄费;差旅费;与本信托相关的审计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服务费等中介费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划款手续费等;

12.1.3.2信托报酬;

12.1.3.3保管银行的保管费用;

12.1.3.4财务顾问费用;

12.1.3.5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12.2信托费用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12.2.1受托人管理佣金:

受托人管理佣金是指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收取的报酬(即信托报酬),具体包括固定管理佣金和浮动管理佣金。

固定管理佣金:

按信托规模的0.5%/年计提,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信托计划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由新时代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提取,本信托提前终止的,新时代信托已提取的信托管理佣金不予退还。

浮动信托管理佣金:

信托资金在闲置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其中收益的60%归属于受托人,计入浮动管理佣金。

浮动信托管理佣金由受托人于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取。

信托存续期间,不存在信托资金闲置的或受托人未运用闲置信托资金,未产生收益的,受托人无浮动管理佣金。

12.2.2保管银行的保管费:

根据与保管银行签订的保管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给保管银行。

12.2.3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12.3信托税费的缴纳

12.3.1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3.2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就其各自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2.4信托净收益及信托财产的分配

12.4.1受托人应向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12.4.2信托净收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

信托期限未满1.5年而本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的,按信托实际存续时间计算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预期收益。

13信托变更、终止及信托财产的归属

13.1信托计划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信托计划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2、本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5、本信托计划的所有委托人和受托人一致同意终止本信托计划;

6、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7、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合同终止;

8、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9、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10、受托人认为需要终止本信托计划的其他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13.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以在书面形式或受托人网站上公布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在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3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返还信托财产,依信托合同相关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划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14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14.1信息披露形式

1、书面形式

2、电话告知

3、新时代信托网站上刊登

对于书面形式,本信托将按照有关规定,以下列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1、新时代信托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委托人、受益人来函索取后邮寄方式递送。

14.2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4.2.1受托人应在信托成立后,披露信托计划成立的时间、募集资金规模、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信托财产专户。

14.2.2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作信托财产季度管理报告,遇到重大事件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

14.2.3如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则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将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新时代信托将在上述信息披露事项基础上,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忠诚履行受托人全面告知义务,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

15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终止。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信托计划终止后,新时代信托将妥善处理好下列事项:

(一)信托财产的保管;

(二)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三)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16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7信托财产的专人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日常运作主要由受托人的以下人员负责:

付婷婷:

女,德国弗莱堡大学(Albert-Ludwigs-UniversitaetFreiburg)金融学硕士研究生,2012年2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行三部信托经理。

擅长股权质押类信托项目,曾负责“慧金”、“鑫业”、“蓝海”等系列共计50余期信托计划的设计与管理。

杨爽:

男,财务管理专业学士,2013年4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行三部信托经理。

参与了“鑫业”、“蓝海”等系列信托计划的设计与管理,具备系统的财务管理与金融学理论基础。

杨晓婷:

女,英国DurhamUniversity杜伦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擅长公司投融资及项目并购、重组业务,精通相关法律事务。

2009年12月加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投行三部副总经理。

主持发行多支贷款类信托计划,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证券等领域,并成功操作了多期“慧金系列”信托产品。

与建行、工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过合作,积累了丰富的信托从业经验。

目前管理多个信托项目,并取得了优秀的管理业绩。

18信托计划的法律审查

内蒙古晨鹿律师事务所对本信托计划事项已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同意具体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