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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

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工作,结合我州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我局制定并经昌吉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审核《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

救援实施方案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变和救援水平,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2、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反应迅速的原则。

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故分类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业机械事故根据人身伤亡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

 

1、特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 

2、重大事故:

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3、较大事故:

重伤1至2人,或轻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一般事故:

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昌吉州境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

  五、领导机构

昌吉州农机局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高福新   州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

 夏国杰  州农机局副局长   

成员:

姜文宣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杨 文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瓦合提木垒县农机局局长

张辉     奇台县农机局局长

朱志刚吉木萨尔县农机局局长

任义亮阜康市农机局局长

陈万生昌吉市农机局局长

李炳柱呼图壁县农机局局长

刘焕涛玛纳斯县农机局局长

各县(市)农机局成立相应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六、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自治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2、在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药品、消防器材、设备等;

3、向上级汇报及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

4、适时批准启动和停止应急状态。

七、办事机构

自治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办事机构。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

 夏国杰  州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局长   

成员:

姜文宣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 

2、应急救援组

组 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局长   

成员: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书记 

成员: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局长

成员:

杨 文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5、善后处理组

组 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书记 

成员: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分管副局长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八、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现场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其他各组按照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争议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适时公告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组:

负责迅速、准确判断事故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情况;协调卫生、消防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护,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伤亡; 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3、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的保障工作;负责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饮水、饮食、住宿及交通工具的后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事故受伤人员入院治疗;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

负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起草调查报告及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事故伤亡人员的财物并负责返还,有步骤的通知事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照相关法律条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故损失理赔调解工作。

 5、善后处理组:

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在政策范围内协调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九、事故报告制度

各县(市)农机局要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农机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

重大、特大农机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农机局报告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各县(市)农机局报告事故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州农机安全监理所要及时汇总农机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同时将领导机构作出的指示一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十、应急响应

1、一般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和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告。

 2、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自治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县市农机局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

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在自治区农机局的指导下,做好具体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给予支持。

十一、处置程序

1、县市农机局在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和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报告事故情况。

    

2、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自治州重特大农机事故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向相关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情况。

 

3、自治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在接到领导小组的指示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向各应急救援小组发出命令。

    

4、各应急救援小组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救援准备。

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情况,二十公里以内的30分钟赶到现场,二十公里以外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5、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的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主题词:

农业机械应急方案通知

送:

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州党办、州政办、州安委会办公室、本局有关领导、监理所、存档

(2)

吉州农机局          200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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