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门禁系统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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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门禁系统工作制度
智能门禁系统规章制度
出租房屋智能门禁卡办理制度
第一条智能门禁卡办理
1.由房东代承租人办理智能门禁卡的,需由房东到社区办证窗口出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房间地址、2张一寸照片(本地籍户口的不用照片),并交纳30元押金方能办理。
2.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智能门禁卡的,需由承租人到社区办证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承租房间地址、2张一寸照片(本地籍户口的不用照片)、房东的房屋出租卡(或房东承租人登记簿),并交纳30元押金才能办理;如承租人未携带房东的房屋出租卡(或房东承租人登记簿)的,办证工作人员必须与房东电话确认或上门确认该人租住房东家后方能办理。
3.所有智能门禁卡办理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到期后智能门禁卡自动注销。
4.智能门禁卡到期后续办门禁卡的,可以继续使用之前办理的门禁卡,无需再次交纳30元押金。
5.办理智能门禁卡时,发现系流动人口办理的,必须要求其办理临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系人户分离常住人口的,必须在警务工作平台进行人户分离人员登记。
第二条 智能门禁卡遗失补办
1.由房东代承租人补办智能门禁卡的,需由房东到社区办证窗口出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承租人房间地址、再交30元押金,并注销原遗失门禁卡后办理新门禁卡。
2.由承租人自行补办智能门禁卡的,需由承租人到社区办证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承租房间地址、房东的房屋出租卡(或房东承租人登记簿)再交30元押金,并注销原遗失门禁卡后办理新门禁卡;如承租人未携带房东的房屋出租卡(或房东承租人登记簿)的,办证工作人员必须跟房东电话确认或上门确认该人还租住房东家后方能办理。
3.每次遗失补办门禁卡必须做好遗失补办登记。
第三条 智能门禁卡退卡办理
1.承租人准备搬离承租地,需办理智能门禁退卡业务的,无论是房东还是承租人办理退卡业务都必须出示承租人身份证件方能办理退卡;在退卡中门禁卡确认未被损坏,还能继续使用的可退回办理门禁卡时的30元押金;如门禁卡遗失或损坏不能使用的,将不退还30元押金。
2.对搬离承租地,办理智能门禁卡退卡业务的承租人在办理退卡的同时必须将该人的临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进行注销,实行流动人口“人走注销”原则。
3.对已搬离承租地未办理退卡业务的,一经发现直接对该人办理的智能门禁卡进行注销处理。
智能门禁系统流动人口专管员上门检查制度
第一条 社区流动人口专管员每两个月对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出租房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1.检查人员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进行更改。
2.检查出租房屋智能门禁卡办卡率,对未办理门禁卡的承租人了解原因,并要求承租人办理门禁卡(原则上每个租房房间至少办理1张门禁卡)。
3.检查已办理智能门禁卡的承租人是否人卡一致,是否办理居住登记。
第二条 上门检查发现情况的处置
1.发现房东或承租人未经许可擅自沿用前任租客门禁卡的,立即予以收回,并对该智能门禁卡进行注销。
2.发现已搬离暂住地,但未办理退卡手续的,立即对智能门禁卡进行注销。
3.每次检查流动人口专管员必须穿制服、带帽、携带警务通、智能门禁卡清单和流动人口专管员工作包等物品上门检查;
4.对上门检查记录形成档案,放入租房一户一档,并及时更新。
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楼道门巡查制度
第一条 流动人口专管员、巡逻队员、社区保安每天对安装门禁系统的楼道门进行巡查
1.巡查楼道门是否正常关闭。
2.巡查楼道门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第二条 工作期间由办卡员、非工作期间由所内监控室值班人员通过智能门禁系统对楼道门的关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发现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楼道门未正常关闭的,告知流动人口专管员、巡逻队员、社区保安,及时上门检查,关闭楼道门。
第三条 巡查发现情况的处置
1.对巡查发现常开、虚掩等情况的楼道门及时予以关闭,并对该租房房东和租客开展安全防范宣传。
2.对巡查发现楼道门门禁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有损坏的,直接联系安装门禁系统公司上门进行维修,并及时告知房东和租客维修情况。
智能门禁系统厂家维护制度
第一条 智能门禁系统日常维护
1.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售后服务专线。
2.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提供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日常维护范围外的产品故障问题及时予以响应、及处理。
3.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提供给智能门禁系统用户建设规模2%的常用易更换配件作为备件,备件包含前端设备配件、闭门器及电池,其具体类型由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根据产品的特征、易损性进行配备,备件所有权归属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
智能门禁系统用户在使用备件时,应进行登记并将更换后的配件交还给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
4.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包含每季不少于两次的季检和每年一次的综合性年检,定期巡检服务主要对系统使用情况的查看、维护,以及对前端设备的保养、矫正。
5.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提供系统软件的升级服务,对智能门禁系统用户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应尽可能地满足,且对于改动量不大的新需求(具体需求的工作量以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的评估为准),智能门禁系统用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升级。
第二条 智能门禁系统故障响应机制
1.紧急故障(用户无法进出门的情况):
(1).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在接到故障投诉后,需立刻响应,在政府响应部门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对住户身份进行确认后,通过远程开门方式为住户开门,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2).远程无法开门,则应立刻派人到达现场,通过其他方式将门打开,保证用户40分钟内能够进出畅通。
(3).对于需要进行后续产品故障原因定位及整修的情况,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须在2小时内安排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完成故障定位及产品整修。
2.稳定性故障(不至于影响用户进出但产品性能不稳定)
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在接到故障通知电话后4小时内定位并进行答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应向智能门禁系统用户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解释说明、操作流程及常规问题处理方式。
2.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应提供相应的培训文档,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手册、产品安装说明。
第四条 设备保修
1.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提供前端设备为期5年的免费维护。
5年保修期内如前端设备属于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坏,智能门禁系统安装厂家不提供免费维修,此时维修的费用按照实际维修中消耗的设备配件、材料费用及现场服务费用收取。
2.设备安装完成5年后,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中消耗的设备配件、材料费用及现场服务费用收取。
3.运维费用和产品报价报表详见《“出租房门禁安装工程”项目运维合同》。
智能门禁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智能门禁系统信息档案是社区警务室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流动人口基础性文件、系统日常管理文件、设备运行维护文件、故障调查处理报告等资料。
第二条社区警务室应根据文件资料性质,对文件资料(包括音像电子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具齐、完整、准确、原始。
第三条社区警务室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
第四条社区警务室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社区警务室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六条违反信息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露或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智能门禁系统流动人口专管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出租房屋内的承租人所办理的门禁卡在承租人搬离后2个月内未对门禁卡注销的,发现一次扣该网格流动人口专管员每人5元。
第二条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出租房屋办理门禁卡办卡率低于75%的社区,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该社区每名流动人口专管员5元;高于75%的社区,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该社区每名流动人口专管员5元。
第三条安装智能门禁系统的出租房屋楼道门关门率低于95%的社区,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该社区网格每名流动人口专管员5元(非社区流动人口专管员时间段的,扣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在装有智能门禁系统社区的队员,通过智能门禁系统信息提供有效线索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根据《南苑街道平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专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在装有智能门禁系统出租房屋内如发生治安类、刑事类案件,必须对案件发生情况进行倒查:
1.对犯罪嫌疑人进出渠道进行倒查。
2.对发案出租房屋内所有承租人登记情况进行倒查。
3.对发案出租房屋智能门禁系统出入信息进行倒查。
4.对发案出租房屋楼道门有无常开、虚掩的情况进行倒查。
倒查发现发生案件的原因是该社区网格流动人口专管员、巡逻队员、保安工作产生疏忽造成的,每发现一次,扣该网格流动人口专管员、巡逻队员、社区保安每人5-100元。
第六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所有与智能门禁系统相关的保密规定
1.关于智能门禁系统的操作方法、办理门禁卡的人员信息、使用门禁卡进出信息等未经所领导同意不得外泄。
2.所有智能门禁系统办卡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包括所内工作人员)查询信息,所有信息查询必须得到所领导同意后,在所内统一查询点进行信息查询。
3.如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员2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