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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范本共10篇doc

★保密条款范本_共10篇

范文一:

保密性条款-范本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编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

为保护甲方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

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

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用的,或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二、保密约定

(一)保密的原则与范围:

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露与使用该信息。

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之后。

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二)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

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名誉权。

(三)防止发表公开措施:

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

第1页共2页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四)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

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或美的集团科技与知识产权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对以上的未显著标明违约金的任何违约行为,违约员工都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二)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法规及甲方规章、惯例为准。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日授权代表: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页共2页

 

范文二:

解密保本基金的保本条款市场不景气时,许多投资者将目光转向即可保有本金又存在收益可能的保本基金上。

现在国内已成立的保本基金有南方避险增值和银华保本增值,近期发行的有天同保本增值、国泰金象保本增值以及由银行进行担保的嘉实浦安保本基金。

当保本基金成为您的投资目标时,清楚地了解其保本条款是非常关键的。

■保本周期

投资者只有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到期,才能享有保本条款承诺的权利。

前面提及的4只保本基金的保本周期都为3年,而国外保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较短的有3年,较长的达到10年。

如果投资者未能持有到期,则不能享受保本权益。

即如果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因急需资金而赎回基金,只能按当时净值赎回,如有亏损需则自己承担亏损部分,而且还需支付赎回费。

因此投资者投资保本基金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保本周期是否与自身的投资周期相匹配。

■保本金额

保本金额即保本基金保证投资者持有到期可获得的金额。

国内的保本基金都保证投资者获得其投资金额,即投资者享有100%的保本金额。

国外的基金有的保证金额可以是本金的80%到120%不等。

虽然保本基金可以保证投资者在持有到期后至少得到本金金额,但投资者另外也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

■担保人

如果保本基金的投资者持有到期,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其差额部分有担保人承担偿付。

担保人的到期偿付能力是保本基金保本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担保章节会对担保人进行一些介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考察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担保费

担保费是担保人为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

如何支付担保费会影响基金的费用水平。

一般保本基金的收益能力会由于保证其安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费用的高低对投资者最终的回报有着重要的影响。

要关注保证费用都是在管理费中扣取还是另外单独列支。

银华保本增值、天同保本增值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均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其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南方避险增值的招募说明书中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根据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服人员的回答,其担保费用也是在管理费中支付。

保本基金相关链接:

保本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相关的担保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过去几年,随着全球利率急速下调、主要股市表现不佳,境外投资人开始注重资产的安全性,而不再狂热地追逐高风险高收益。

于是,保本基金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视线,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均出现了大量资金流入保本基金的势态。

据统计,截至2004年2月24日,香港的保本基金有112只,资产净值为560.92亿港元。

2003年,香港保本基金的净销售额达到10.46亿港元,占全年基金净销售额的29.63%,是净销售额最高的基金类型。

 

范文三:

XX手机保修条款范本XX手机保修条款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在购机付款后,工作人员会为您填写保修卡上的个人信息、手机型号、IMEI串号信息等,并加盖保修专用章后即生效,请核对以上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此保修卡是您在XX手机优质售后服务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涂改无效。

保修条款总则

凡在XX手机购买产品的顾客,均可享受我们承诺的优质售后服务,手机及平板电脑享受“七天包换。

一年保修”服务。

产品保修细则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享受XX手机提供的服务

1、售后保修卡丢失、填写不符、无签名、又涂改、超过保修期或超过保修范围

的;

2、

3、产品封机(易碎)标遭到损坏、撕毁或经检验属于人为脱落的;自行拆机、自行改版升级、联机烧毁、进液、进水标变色、受潮或发霉,砸

摔、挤压等人为损坏的;

4、产品液晶屏出现坏点和亮点,1至3个均不属于更换及保修范围,如出现4点

(含4点)以上,经检测属于非人为造成,可更换同型号规格同颜色主机;

5、产品屏幕及机身进灰属于使用环境因素造成的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不

在维修及退换范围以内;

6、

7、任何厂商兼并、重组、破产对相关条款修改而导致的保修变动;因意外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不在售后范围,包括:

手机入液或防水标签变

色、震裂、摔坏、天线折断、磨损刮伤、排线松裂、液晶屏压坏、触摸屏失灵、键盘失灵、磨损、大电流充电烧毁;

8、产品外壳外观、按键字粒(损坏、脱落、掉漆、刮痕),液晶屏、液晶屏漏

液、触摸屏失灵、机带附件(笔、后盖等);

9、属于厂家设计缺陷(软件和硬件版本BUG)及其导致的产品召回或重大事故

(如爆炸、辐射)的。

10、如手机软件出现故障,不在更换手机范围

享受“七天换机”售后服务条件

1、

2、七天换机只能更换同型号规格同颜色的主机,包换期从购机当日算起;产品故障必须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确实存在,且不属于上述不享受保修

服务其中任意一种;若属于隐性故障,客户需将产品留在客服中心检测,若故障属实,在外观无任何问题损坏的情况下给予更换主机

3、如产品问题属于软件故障,只需通过本公司客服中心进行软件处理,在两个工

作日能将故障排除即可。

4、

5、产品外观有任何磨损或刮痕的均不在享受换机服务,只享受保修服务;产品外壳外观、按键字粒(损坏、脱落、掉漆、刮痕),液晶屏、触摸屏、排

线及摄像头、机带附件(笔、后盖等),均不在保修范围;

6、

产品本身存在的软件、硬件及设计缺陷的问题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内;

享受“一年保修”售后服务条件

1、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软件或硬件故障,可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硬件免费

保修一年,软件终身免费维护);

2、人为损坏、摔坏、入液、受潮、防水标签变色,自行改装或拆卸的产品,不享

受保修服务;

3、产品封机(易碎)标损坏、无保修卡、保修卡与产品不相符的,不享受保修服

务;

4、

5、自行升级或者破解产品系统,所引起的一切故障,不享受保修服务;产品外壳外观、按键字粒(损坏、脱落、掉漆、刮痕),液晶屏、触摸屏、排

线及摄像头、机带附件(笔、后盖等),均不在保修范围。

6、产品本身存在的软件、硬件及设计缺陷的问题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之内;

 

范文四:

合同保密条款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知识产权

1、乙方确认甲方拥有乙方公司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

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知识产权

1.甲方确认乙方拥有XXX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

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

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乙方的开发产品。

2.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

3.乙方独立拥有提供乙方产品的全部合法权利,并保证与该产品运行相关的其它软件产品版权的合法性。

4.尊重知识产权是甲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应对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范文五:

商业保密条款商业保密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将在甲方公司工作、正在甲方公司工作或曾经在甲方工作的所

有试、聘用人员。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试用、聘用或录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必须遵守

公司规章制度,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依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工作,并保证不

向第三者泄漏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会将接触到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别是甲方公司的

创新运营模式,企业分类、消费服务以及广告传媒置换、定点消费卡服务、各类

广告投放置换各类消费额度、消费额度置换其他类别消费额度,节能产品设备

方案服务置换消费额度,合同能源管理置换消费模式、整合营销等创意,为保

护甲方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有:

技术资料的保密、商业情报信息的保密、

销售情况的保密、企业发展规划、营销策略等其它方面的保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技术资料的保密。

1.乙方对甲方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及数据要严格保密,除需向客户提供公开

的数据、技术资料外,其他数据、资料要妥善管理。

2.乙方如需向客户提供某些特殊技术资料或数据,必须经乙方的上级主管报

请甲方公司总裁签字同意,同时甲乙双方各备案留存记录。

3.乙方对由甲方客户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提

供或泄漏。

4.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试、聘用关系时,乙方须在离开公司前将手中有关数

据资料交回。

离开公司后不得将有关内容在任何情形下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或

泄漏。

二、商业情报、信息的保密。

1.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所拥有的、了解的非公开的有关项目的市场情况,国内

外同行业市场动态及竞争对手等商业情报、信息情况。

2.对甲方客户所反馈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情报、信息等,乙方亦不得在任何情

形下向他人提供或泄漏。

三、销售的保密。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泄露甲方的市场动态,销售计划和营销

策略以及合作伙伴的状况。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泄露甲方的客户信息、状态及与甲方公

司往来情况的商业秘密等。

四、企业发展规划、营销策略等其它方面的保密。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企业发展规划、项目计划等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漏。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对外合作、交往及客户往来情况向任何人提供或泄漏。

3.对国家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所包括的内容,乙方一

律不得向他人泄漏。

五、乙方需履行下述约定。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二年内,不得进入与甲方公司性质以及运营模式

相同的企业工作或兼职。

六、违反上述协议的处罚

对泄漏上述有关保密条款所涉及内容但情节较轻且造成的损失较小的乙方

给予警告;对严重泄漏上述有关保密条款所涉及内容的乙方,甲方将将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二〇一一年月日

 

范文六:

劳动者保密条款劳动者保密条款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守自己的商业信息或者技术上的秘密,这些信息和秘密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因此用人单位一方会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这些商业信息、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进行保密。

劳动者在这个时候应当是无条件地服从用人单位的大局利益,除此之外,在劳动合同法

第23条专门对于这块有一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是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规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们要注意的是,第一是保密内容的交接。

在进行工作交接的时候,即入职和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保留有交接清单。

离职时,把需要你保密的内容完全地交付给用人单位,同时手里要留有一份已经完全交付商业秘密的证据,以避免将来跳槽之后或者离开工作单位以后,原来的用人单位再以你没有交接完全而向你索赔。

第二是竞业限制的义务。

合法的保密协议自然引起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必然要求的诚信义务,不需要专门的说明。

如果说在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一方仍要求劳动者信守商业秘密,是须以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代价,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一方,要想要求劳动者在结束劳动关系之后还继续给你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必须得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以维持秘密性。

反过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后,又拿着用人单位的钱,又泄密,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你必须得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涉及到保密协议,主要是这些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协议,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二)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履行保密义务的措施;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的保密补偿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四)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的订立、适用对象、地域限制及其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

劳动者违反了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时,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二、制定保密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保密协议,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明确保密范围。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同一企业不同岗位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

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

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明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员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当事人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员工。

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

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保密义务还应当明确期限。

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不视为违约。

4、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

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协议内容

一份内容合法、完善的保密协议,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途径和依据。

签订保密协议,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关于职工流动若干问题通知》(劳

部发[1996]355号)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等,都可以作为签订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保密内容。

协议内容不仅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还应包括交易秘密和管理秘密。

3、保密范围。

包括劳动者加入企业前已有的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合同期间的职务发明、工作经

营成果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间企业所拥有的商业的秘密。

4、另外,企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是否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5、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来确定,一般包括

下列内容:

(1)不得刺探与本员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结尾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并及时向公司的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有关条款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若劳动者违反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2]、对劳动者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

给予的补偿;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

方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时,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保密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客观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和技术专利有效期内的保密期限。

但是,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保密津贴费。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

(7)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除了赔偿企业损失、赔偿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以外,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单独签订《商业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这样,除了可以约定详细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劳动者的保密性为,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有条款可依。

四、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纠纷,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

种: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日常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与侵权人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商誉并做适当赔偿。

但是,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会造成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即“二次”污染),所以协商解决是解决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问题的首要方案。

2、经济仲裁

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有时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客户泄露、侵犯。

在此情况向下,可以根据双方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转让合同或合作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也可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对丁,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跳槽到新用人单位,共同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方法属于劳动法上的救济,主要适用于职工流动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情况。

4、行政投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还可以寻求政府机关保护,在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应当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并且应当按照案件当事人的重大、复杂程度,向不同管辖级别的工商行政部门提出。

企业采取这种途径维权的,

除了可以申请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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