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交易所现货报价交易汽油93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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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交易所现货报价交易汽油93讲解

北京石油交易所

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汽油93#(吨)交收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北油所的综合会员、客户、资源型会员及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收业务的标的为符合GB17930-2011车用汽油(Ⅳ)标准的93#汽油(以下简称“标的”),可进行提货交收或交货交收,每次最低交收数量为500吨、最高交收数量为2000吨。

第四条北油所指定的资源型会员负责其委托的在北油所进行成品油报价交易的综合会员所属客户的交收。

可进行交收的客户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批发和零售)及从事成品油相关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个人客户不得进行汽油93#(吨)交收业务。

第五条《仓单》是指资源型会员或客户将拟用于交收,并经过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品质符合交收规定的标的交付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由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具有北油所相应格式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唯一权属凭证。

《仓单》一经生成,其所对应的标的由交收仓库冻结,没有北油所开具的《提货单》不得出库。

《注册仓单》是指通过北油所注册审核的《仓单》。

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是为资源型会员和客户的交收标的提供品质数量检验的企业(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名单详见北油所网站)。

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是为资源型会员和客户标的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名单详见北油所网站)。

第六条93#汽油入库:

(一)入库申请

1.资源型会员或客户将拟交收标的向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前15天应提交《入库申请单》。

申请内容包括交易商品、等级、数量、发货单位等。

2.指定交收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客户意愿,在收到《入库申请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入库检验

标的入库时,应当委托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两部分。

1.入库油品的质量检验

油品入库前检验机构应当对船内(车内)油品(A样)和库内原有油品(B样)取样并封样,A样分A1样和A2样,其中A1样指入库93#汽油单独船舱(车罐)或单一装载容器样品(多个),A2样指A1样之配比混合样品。

油品入库后指定检验机构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C样)再次取样、化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客户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为C样检验报告。

如C样检测不合格,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A样和B样进行化验,结果分以下四种情况:

(1)如A样合格、B样不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承担;

(2)如A样不合格、B样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不合格,客户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客户承担;

(3)如A样合格、B样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质量合格,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A、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承担;

(4)如A样和B样均不合格,表示客户交付的油品和库内原有油品质量均不合格,客户和指定交收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油品质量不合格共同承担责任,A样的检验费用由客户承担,B样的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A1样或A2样中其中有一个样检验不合格,就认为A样不合格,客户所交付油品的质检报告均为A样检验报告。

2.油品入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第七条客户应保证交收标的质量达到交收规定品级,如果因客户交收标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油品变质,客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指定交收仓库如认为客户的交收标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客户检验合格后再卸货。

第八条标的入库时,资源型会员或客户应当到指定交收仓库

监收;资源型会员或客户不到库监收的,视为同意指定交

收仓库验收结果。

第九条交收货物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北油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或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单原件(北油所复印后退还)及法定的商品检验证书和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

第十条资源型会员或客户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标的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向其开具北油所《仓单》。

《仓单》的标的数量必须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

《仓单》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超过有效期的《仓单》的不得再用于交收。

第十一条《仓单》的注册

(一)《仓单》的注册申请

1.拥有北油所指定交收仓库开具的《仓单》的客户向北油所提交仓单注册申请。

2.客户已经付清截至D4交收日(含当天)的相关仓储费用;

3.《仓单》所载的商品数量必须是该商品电子合同规定的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

(二)《仓单》的注册审核

接到客户的仓单注册申请和仓储费缴费证明后,北油所与指定交收仓库联系,确认复核申请注册的仓单中注明的商品数量、质量、仓储费等相关信息。

北油所在下一交易日12:

00前决定是否通过《仓单》的注册申请。

(三)《注册仓单》的生成

审核无误后,北油所确认生成《注册仓单》。

该《注册仓单》在指定交收仓库对应的实物商品只有凭北油所开据的相应《提货单》才可以被提取。

第十二条标的实物交收流程

一、提货交收

(一)交收申报

1.在交易日上午10:

00时至下午16:

00时,客户可通过现货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买交收申请,提出交收申报时客户交易账户应有足额可用资金。

交收申报的价格以资源型会员的报价为准,申报成功后,客户与资源型会员签订交收合同,交易系统向交收客户收取按成交价格总货款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

2.交收申报成功后,北油所将买方和卖方相应的订货按照当时的市价进行转让。

同时北油所清退其相应电子合同履的约保证金。

(二)提货前准备

1.客户应在交收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交收货款。

2.资源型会员应在交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油所交收管理部门提交足够的《注册仓单》;

3.北油所在核实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领取《提货单》(此日为通知日)。

同时将《提货单》扫描件和买方预留印章扫描件发送至对应的指定交收仓库。

4.通知日之前的仓储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通知日之后的仓储费用及损耗由买方承担。

(三)买方提货

买方应于通知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到对应的交收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或转存手续。

1.买方需将收到的《提货单》填写提货信息加盖己方公司印章,并携带买方《提货委托函》到对应的指定交收仓库提货,指定交收仓库审核无误后,为买方办理提货事宜。

货物转存手续由买方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规定办理。

2.持有《提货单》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完货的待与指定交收仓库协商后,可选择重新办理仓储发货协议或转存货物。

3.指交收仓库发货后,应在《提货单》上加盖指定交收仓库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四)卖方收货款。

1.若买方在通知日之后的第两个工作日14:

00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并向北油所提交《商品交收确认函》,北油所核实无误后在当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2.若买方在通知日之后的第两个工作日14:

00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重量有异议并向北油所提交《商品异议通知》,待争议得到解决后,北油所划转货款到相应帐户上。

如质检结果不合格,且该品质变化因仓库方原因,指定交收仓库承担相应责任,相应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如质检合格,相应质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会员对所交收93#汽油无异议,北油所不再受理交收有异议的申请。

二、交货交收

客户作为交收的交货方时,将交收申报成功之日定义为D1交收日,交收申报成功之后的连续三个工作日分别记为D2、D3、D4交收日。

(一)D1交收日——交收申报成功

1.在D1交收日上午10:

00时至下午16:

00时,持有93#汽油(吨)电子合同的客户通过北油所交易系统向资源型会员提出交收申报。

提出交收申报时客户交易账户应有足额可用资金。

交收申报的价格以资源型会员的报价为准,申报成功后,客户与资源型会员签订交收合同,交易系统向交收客户收取按成交价格总货款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

2.交收申报成功后,北油所将买方和卖方相应的订货按照当时的市价进行转让。

同时北油所清退其相应电子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二)D2交收日——提货前准备

1.卖方在D2交收日14:

00前,向北油所提交足够的《注册仓单》,同时与指定交收仓库结清截至D4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

   

2.买方在D2交收日14:

00前,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交收货款。

3.北油所核实后向买方开具《提货单》。

同时将《提货单》扫描件和买方预留印章扫描件发送至对应的指定交收仓库。

(三)D3~D4交收日——提货日

买方到对应的指定交收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或转存手续。

1.买方需将收到的《提货单》填写提货信息加盖己方公司印章,并携带买方《提货委托函》到对应的指定交收仓库提货,指定交收仓库审核无误后,为买方办理提货事宜。

货物转存手续由买方根据指定交收仓库的规定办理。

2.持有《提货单》的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完货的待与指定交收仓库协商后,可选择重新办理仓储发货协议或转存货物。

3.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后,应在《提货单》上加盖指定交收仓库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4.D4交收日之前的仓储费用及损耗由卖方承担,D4交收日之后的仓储费用及损耗由买方承担。

(四)卖方收货款。

1.若买方在D4交收日14:

00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并向北油所提交《商品交收确认函》,北油所核实无误后在当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2.若买方D4交收日14:

00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重量有异议并向北油所提交《商品异议通知》,待争议得到解决后,北油所划转货款到相应帐户上。

如质检结果不合格,且该品质变化因仓库方原因,指定交收仓库承担相应责任,相应检验费用由指定交收仓库承担,如质检合格,相应质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会员对所交收93#汽油无异议,北油所不再受理交收有异议的申请。

第十三条参与交收申报的客户,北油所收取交收服务费,标准为30元/吨。

第十四条增值税发票

若买方在对交收的93#汽油的质量、重量无异议,或者争议得到解决,卖方收到货款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含第十工作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误后向北油所提交《发票收到确认函》,或买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含第十工作日)提出异议,北油所清退卖方的交收保证金。

第十五条损耗规定

油品在库总存储损耗不超过4‰/月。

具体以卖方、买方与指定交收仓库协商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1.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未提交《注册仓单》或提交的《注册仓单》对应货物数量不足的;

2.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

3.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北油所规定质量标准的;

4.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开具与交收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5.北油所认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二)计算卖方交收违约商品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收违约货物数量=应交货物数量-已交货物数量

(三)计算买方交收违约货款的公式为:

买方交收违约货款=应交货款-已交货款

违约货款不足最小交收数量货物金额的,按最小交收数量货物金额计算违约货款。

(四)发生交收违约后,北油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五)违约处理方法

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商品价值或违约货款20%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卖方违约的,终止卖方交收电子合同违约部分的履行,北油所退还买方相应数额的货款;

2.买方违约的,终止买方交收电子合同违约部分的履行,北油所退还卖方相应数量货物的《仓单》;

3.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北油所保留向违约双方追索损失的权利,追索金额不超过违约合约价值的20%,充当北油所风险准备金。

第十七条发生违约行为的客户及指定交收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客户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北油所。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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