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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学

审计学总复习第二章

第二章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

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

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

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

也称政府审计。

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

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

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

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三者的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

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照审计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工作进行的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1、事前审计。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前所进行的审计。

即对计划、预算的编制,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的主要是审查计划、预算、投资决策等是否切实可行。

2、事中审计。

是指在计划、预算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其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

这种审计的优点是随进进行审查,随进发现错误和问题。

3、事后审计。

是指经济业务发生以后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有关的审计证据,审查已经发生经济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按照审计的范围分类

审计按其范围分类,可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三)按照审计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有确定的时间分类,可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1、定期审计。

是指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

例如年度审计。

2、不定期审计。

是指不确定审计时间,而临时进行的审计。

例如,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某项案件进行专案审查,等等。

(四)按照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1、报送审计。

或称送达审计。

是指被审计单位将各项预算、计划、会计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按照规定的日期(月、季、年)送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就地审计。

是指由审计机构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的现场审计。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

(1)。

驻在审计。

(2)。

巡回审计。

(3)。

专程审计。

(五)按照审计工作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

审计按其是否受法律的约束分类,可分为法定审计和非法定审计。

1、法定审计。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论被审计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的审计。

例如: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2、非法定审计。

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审计。

例如:

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的鉴证审计等。

(六)按照审计工作开始时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可分为通知审计和不通知审计。

1、通知审计。

也称预告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开始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一种审计形式。

2、不通知审计。

也称突击审计。

是指审计机构事先不通知被审计单位,而是出其不易的以突击形式的审计。

其目的是防止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事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弥补。

(七)按照会计报告期进行审计分类

可分为期中审计和期未审计。

1、期中审计。

是指在会计报告期期中所进行的审计。

2、期末审计。

第三章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泛指有权利或有资格行使审计职能,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组织。

根据审计机构的地位及服务对象的不同,审计机构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1、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2、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

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机关按其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几种类型:

1、属于议会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2、属于政府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3、属于财政部领导的国家审计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其中,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国务院,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

主要任务包括:

(1-8条)

(三)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或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的审计。

在企业设立内部审计,其领导类型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

1、由企业董事会或其所属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2、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3、由企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总会计师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

上述三种类型,从领导层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看,-一层次越高,越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Φ卑凑展矣泄毓娑ń⒔∪刹可蠹浦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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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审计组织

社会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对社会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接受财政部和审计署的监督指导。

具体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五)我国审计机构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三者之间,相互独立,服务于不同的审计对象和不同的审计目标,在不同审计领域中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二、审计人员

(一)审计专业队伍的构成

我国审计人员也包括下列三部分:

1、国家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

3、社会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专门的学识和经验,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并遵循审计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素质是指人员自身应达到的标准,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会计理论水平。

2、审计理论和审计专门方法

3、熟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

4、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

(三)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它是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1、一般原则

独立原则: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签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通常注册会计师需要实行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l)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客观原则

公正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与技术规范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

(3)时刻保持应用的职业谨慎。

同时技术规范还要求注册会计师:

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定事项发表意见;不得对未来事项作出保证;发现的违反法规准则事项按独立审计准则处理。

3、对客户的责任

4、对同行的责任

5、其他责任

第四章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

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因此,社会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目的,就是要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并提出审计报告,以供报表使用者决策时使用。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

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

例如,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认定:

(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

(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3000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

总的来说,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

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

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

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

(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

完整性的认定是指:

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

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

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

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

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

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

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

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2、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而制定的。

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具体指南。

在审计实务中,具体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要,注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结合,要会运用到具体审计项目中,例如,应收账款相关审计目标和一般审计目标对应的认定)

a总体合理性——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

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目的评价重要的错报漏报),二是其他具体目标(目的收集相关证据)。

b真实性——所列余额真实。

…………………………………………存在或发生

c完整性——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

…………………………………完整性

d所有权——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

………………………………权利和义务

e估价——所列金额均经过正确估价和计算。

………………………估价或分摊

f截止——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适当的期间。

…………估价或分摊

g机械准确性。

……………………………………………………………估价或分摊

h披露——财务报表中适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表达与披露

i分类——所列金额的分类适当。

……………………………………-表达与披露

二、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和技术所取得的反映被审计事项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资料。

它是审计人员据以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根据。

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报的分类

审计证据由于内容不一,形式各异,取得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为了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其所收集的证据进行适当的分类。

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

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

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

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

(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

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

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

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

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

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注意:

上述的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选择能以最低成本实现全部审计目标的审计证据,使审计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其效益性。

2、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1)基本证据。

是指能够用来直接证实被审事项的重要证据。

它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是审计证据的主要部分。

所以,也称主证。

例如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都属于基本证据。

(2)辅助证据。

是指对基本证据起辅助证明作用的证据。

它是用来从旁证明被审事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证据。

所以,也称分证或佐证。

3、按照审计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注意:

1区别内容2证明力强弱不同。

(1)外部证据:

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外部证据又可分为:

a.   直接递交的外部证据;

b.   被审单位持有并提交的外部证据;

(2)内部证据:

由被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

一般而言,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但当内部证据在外部流转并得到印证时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或者在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的情况下,内部证据的可靠程度也是较高的。

第五章

一、审计方法的意义及其选用的原则

(一)审计方法的意义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采用的技术和手段的总称。

审计方法是为审计的目的和任务服务的。

各种不同种类的审计,都有其不同的审计目的和要求。

审计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对于审计结论的正确与否,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

审计的方法很多,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之别。

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因此,在选用审计方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应与审计的特定目的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与其特定的目的相适应。

否则,审计的结果就会与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相背离。

比如,财经法纪审计是以审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专案审计。

它的审计方法一般可采用查询及函证、分析性复核等。

一般是:

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可采用详查法,一般问题则可采用抽查法。

这就是根据审计目的,选用审计方法的原则。

2、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反对主观臆断和脱离实际的做法。

否则,不但会降低审计工作效率,还可能影响审计效果。

例如,在经营管理混乱,财会工作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则必须采用全部审计或详细审计,而不宜采用局部审计或抽样审计。

3、应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的主体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前者是指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后者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

由于各种审计主体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4、应与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由于审计工作地点的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也就不同。

例如,查询法在就地审计的方式下,可以采用口头询问的方法;而在报送审计方式下,则须采用函证的方法。

又如,对现金、实物等审计,就地审计可以采用监企,即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地盘点。

而报送审计,兔挥刑跫捎谜庵稚蠹品椒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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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种审计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而且还应灵活掌握各种审计方法的结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基础上,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二、审计的一般方法

目前我国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

审计的一般方法是就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审计工作的范围或详简程度而进行划分的某种方法。

前者如顺查法和逆查法;后者如详查法和抽样法。

它们对审计取证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是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顺查法与逆查法

审计的一般方法,按照审计工作的顺序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关系,有顺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1、顺查法。

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即先审阅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后以记账凭证核对明细账、日记账和总账,最后以总账和明细除核对会计报表和进行报表分析。

对审阅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分析原因,查明真相,以便判断定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缺点:

优点,此法由于审查工作细致、全面、完整,不易发生疏忽、遗漏等弊病。

所以,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账目比较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采用顺查法较为适宜。

其缺点是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2、逆查法。

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的相反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即从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着手,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疑点,确定审计重点,再来审查核对有关的账册和凭证,而不必对报表中所有项目,一个一个地进行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可以节省审计的时间和人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

其缺点是采用此法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审计工作。

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应当注意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

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

(二)详查法与抽样法

审计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资料的规模大小和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的大小不同,又有详查法和抽样法之分。

1、详查法。

又称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容易查出问题,审计风险较小,审计结果比较正确。

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

适用范围,只对有严重问题的,非彻底检查不可的专案审计,以及经济活动很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采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采用的。

2、抽样法。

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舞弊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可以减少审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

缺点是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样本选择不当,就会使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结论,审计风险较大。

采用这种方法时审计人员通常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使审计结论有较大的可靠性。

样本选取的方法有很多种,审计人员应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法。

常用的样本选取的方法有任意选样、判断选样和随机选样等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它们往往是被结合起来使用的。

(1)任意选样。

即在所有被审查的资料中,任意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简便,但由于样本是由审计人员任意选取,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对审计工作质量缺乏一定的保证。

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2)判断选样。

即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和观察能力,通过主观判断,有重点、有选择地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对于选样的范围或数量,一般可以根据有关账户余额的大小来确定。

账户余额大的,一般比余额小的账户为重要,其选取样本的数量就应多些。

反之,可以少些。

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范围较广,各类审计,如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都可适用,是现代审计中的一种基本方法。

缺点是受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判断选样法就很难获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3)随机选样。

主要是根据随机原则,任意地从总体中选取部分样本。

而后,根据样本的特性,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总体进行推断,以得出一个与总体特性相吻合或相接近的审计结论的一种方法。

特点是可避免因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所带来的种种影响。

随机选样的方法又可具体划分为简单随机选样、系统随机选样、分组随机选样和整群随机选样。

A.简单随机选样包括编号选样法和随机数表法。

①编号选样法。

②随机数表法。

B.系统随机选样也称等距随机选样。

此法首先根据总体量与样本规模计算出选样间隔数(或等距数)。

而后,在第一个间隔内选取随机起始点。

以后,在每一个选样间隔内,依次序、同比例地抽取样本项目。

C.分组随机选样也称分层随机选样。

D.整群随机选样也称整体随机选样。

上述四种方法是其中比较常用的基本方法。

随机选洋法根据随机原则抽取样本,不受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这是它的优点。

缺点是有一定的机遇性,容易使审计结果失误,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计的技术方法(重点)

审计的技术方法是指收集审计证据时应用的技术手段。

根据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

(一)检查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核对。

1、会计记录和书面文件的审阅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凭证的审阅。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以审阅原始凭证为重点。

a.原始凭证的审阅。

审阅时主要应注意:

(了解)

①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

②原始凭证的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统一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开发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是否注明,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有否单位的公章和经手人的签章。

③原始凭证的项目,包括抬头人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字迹有无涂改。

b.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问时应注意:

①记账凭证上所注明的附件张数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相符。

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②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制证人、复核人和主管人员的签章。

③记账凭证上所编制的分录,其应用的账户和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2)账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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