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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新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明确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责任。

(四)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作为公司法人授权代表公司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依法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同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项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所负责的业务(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落实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法规的规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切实提高作业一线“最后一公尺”安全保证能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有关事业部、片区指挥部、直属项目部。

第四条监督主体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公司及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要求。

(二)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专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四)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五)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六)工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七)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八)对所属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九)依法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公司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确定公司安全管理规划、目标、管理规定等。

(三)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监督、检查、通报全公司各级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管控考核指标。

(五)协调组织各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工作汇报、联系。

(六)协调组织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七)提出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建议。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章四大系统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组织指挥系统

(一)组织指挥系统是由具有资源配置决策权的各层级领导及项目经理等领导岗位人员构成,负责通过对人、材料、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不断修正各体系、各类别、各流程、各作业岗位的“偏差”,最终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和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三)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体系的运行“偏差”进行修正、对责任制的落实进行考核。

(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实施。

(五)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劳力、设备、物资等生产资源并动态管理与优化调整,满足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六)组织、检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对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七)组织党委会及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专题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协调、解决施工生产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领导和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预防预控能力。

(十)组织制定、演练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制度措施。

第八条技术保障系统

(一)技术保障系统是由各层级施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及管理部门(工程管理、技术研发部门、试验检测等部门)构成。

负责以图纸、规范、验标为标准,通过技术管理及过程控制,负责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指导作业过程达到设计和规范等标准,卡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继而达到工程质量合格、生产安全受控。

(二)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有关的技术检算等并完善施组方案的审核、论证、审批、实施后的验收手续,保证施组方案安全性。

(三)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及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并编制控制措施,按照项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施工风险进行动态分析、指导和报告。

(四)负责安全技术交底,跟踪交底落实情况,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进行跟班盯控,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发现的不符合交底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措施予以消除。

(五)负责实施相关工程的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沉降观测等工作,及时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施工安全预警,并制定相应措施。

(六)负责制定施工技术培训计划,组织项目开工后、新进场人员、岗位转换、特种作业人员及专项方案、关键工序、特殊工艺、“四新”推广及日常安全技术培训。

(七)参与安全检查,负责施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中偏差的纠正,负责上级检查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八)负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演练。

负责事故救援中技术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配合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资源配置系统

(一)资源配置系统由各层级人力、设备、物资等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分管领导、部门(人力资源、定编、成本、劳务、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构成。

负责通过保证人员素质良好及设备、物资材料、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源质量合格、过程安全来保证生产产品的安全与质量达到标准。

(二)负责企业和项目各系统管理人员的合规配备及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管理,负责项目经理等项目领导岗位人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牵头组织各级领导和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等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负责分包队伍的调查、注册、招标、合同管理、履约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工程分包负面清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动态管理台帐。

(五)负责建立并落实物资材料和民用爆炸物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收发、登记及等管理制度,以物资材料的质量合格保证安全生产。

(六)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取证、台账建立、维修、保养和非标设备的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状态。

(七)参加项目安全检查,排查物资及设备运转、日常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监督隐患整改。

(八)参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准备工作。

第十条安质监督系统

(一)安质监督系统由各层级安全质量分管领导、安全质量专职负责人(安全总监)和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综合办公室、工会、团委等)构成。

负责通过必要的手段、方法发现各系统性“偏差”或管理与作业岗位特殊性“偏差”,依法依规及时进行纠偏预警和监督整治,通过检查监督到位和“纠偏”及时,起到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负责安全监督顶层规划设计、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及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建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和报告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运行情况,推动监督体系有效运转,促进”管”“监”责任落实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升企业和项目安全自控能力。

(三)负责编制安全发展规划及安全生产策划,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控制重点和安全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四)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组织、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案例、安全常识、应急逃生知识等安全教育培训。

(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定期检查和巡检、稽查,制止和纠正“三违”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验证,对重大隐患整改实施重点监控。

(七)参加安全例会,通报安全检查等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奖惩意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八)负责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及各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工作,组织对标学习改进,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以标准化保施工安全,推动工程项目安全达标工作常抓不懈、水平不断提升。

(九)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推动信息化系统的研发、应用、维护等工作。

(十)报告和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合规使用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监督落实。

(十一)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监测作业场所水、气、声、渣等危害因素,并监督现场整治落实。

(十二)参加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应急演练,督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十三)事故发生后依法上报,配合事故(事件)调查,收集事故证据,保护事故现场,落实“四不放过”要求,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估,完善事故预防预控措施,持续改进预防预控工作,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十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报告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提出当期事故责任追究建议等。

(十五)负责向董事会或其他会议报告企业或项目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等工作,提出工作改进意见等。

(十六)负责与属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

第四章公司领导及高管、副总师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要求。

(二)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所属单位和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

(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议,统筹公司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将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议。

(三)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与措施。

(四)组织董事会决策年度经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营计划,并保证相应的资源配置。

(五)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监管机构,并依法依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

(六)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发挥党支部、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核心带头作用,配合领导班子做好安全工作。

(七)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八)参与审核公司各项安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九)领导、参与指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总经理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监督体系运行和责任落实。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主持安全质量委员会会议,研究、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批复、认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决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

(九)协调分管副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党委副书记

(一)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负责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及措施。

(四)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五)指导、协调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六)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纪委书记

(一)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指导对公司各级子、分公司及本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安全生产上的严重失职、渎职及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研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生产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监督体系运行。

(四)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

(五)指导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成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内部认定,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议等事项,提供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制度依据及建议意见等。

(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按照总经理的安排,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向公司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副总经理(分管业务部门)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系统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内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分析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整改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预警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分管部门依规履行分管范围内的职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并参加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五)组织、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六)按照总经理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分管片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片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指导分管片区内项目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三)组织、指导分管片区内项目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保证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参加安委会会议,分析分管片区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整改片区内项目安全生产隐患,预警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分管片区内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七)组织、指导分管片区内项目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实施。

(八)组织、参与分管片区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九)向公司主要领导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总工程师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与指挥权,负安全技术主要责任。

(二)确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科研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在组织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审核科研、设计、施工等技术方案时,坚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时,必须包括相应的施工辅助设施和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五)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职业危害防护、安全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鉴定工作。

(六)按照总经理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工会主席

(一)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工会建立健全公司劳动安全监督体系。

(三)组织工会劳动安全监督人员或职工代表,对全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工会配合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五)组织工会配合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七)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指导编制、审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指导、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核销;落实预算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三)负责保障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资金的落实。

(四)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法律顾问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组织、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有关部门为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及建议意见。

(四)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总监

(一)协助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按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符合性、完善性、有效性。

(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并督促实施。

(五)协助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六)协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七)协助分管领导,指导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九)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

(一)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对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三)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业务内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四)指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督促、检查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第五章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部门基本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部门应按照“一岗双责、岗岗有责”和“管”“监”责任落实的原则,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措施到人,以履职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受控。

(二)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按照业务系统分工,负责公司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联系、沟通协调;负责对本系统和下级单位和部门安全质量职责指导检查和纠偏,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和加强本系统和下级的系统管理,依法依规承担偏差引发事故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

(四)部门负责人负责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

(五)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在企业、个人评优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六条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一)组织相关部门为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策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提供相关资料。

(二)指导子(分)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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