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82724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31.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docx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

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一般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但要是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

  甲方:

______公司

  乙方:

电话:

  鉴于甲方因为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必须撤场,签订劳动合同时情形发生变化,甲方已经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现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元、经济赔偿金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弃元。

  2、甲方对于乙方月工资及当月销售提成元,应当在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按照公司规定打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当为乙方交纳的保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补交。

  4、甲方同意在发放工资时,将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时打入乙方的工资帐户。

  5、对于乙方工作过程中延时加班费元,双休日加班费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费元,以上共计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6、对于甲方应当支付未支付的销售提成元,迟到、早退罚款元、盘点扣款元、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元,双方均无异议,不再追究或同意放弃。

  7、本协议第1、5、6、项费用,甲方共计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费用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第2、4、项费用,甲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时,需全额支付乙方。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在结清上述费用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费用予以结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

《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

《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

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

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

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

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4

  首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们都知道求职者在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给一定期限作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无论是求职者对这一份工作不满意还是用人单位对这一个员工不满意都可以提出解约。

所以如果大家在换了一个新工作之后觉得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的话就要在试用期内提出解约,因为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其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情况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就因为那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敢违约,即使用人单位对自己施加暴力或者是威胁他们也不敢反抗,甚至用人单位非法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在某一地点进行无休止的劳动。

其实在这种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之后出现了以上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合法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每一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如果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不能给劳动者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的话,劳动者就可以在这种时候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同时约束双方的行为。

所以劳动者们在自己的行为合法,但是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中要学会用劳动法规保护自己

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

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可知,我国法律对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是比较广的,并不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严苛。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大家注意,如果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话,那么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

次日新整合。

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

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理由为:

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请问:

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

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

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

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整理了下面的__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

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

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__】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

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

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

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请阅读下面的__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2022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__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

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

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

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

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

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女性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为大家带来了我国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请阅读了解。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

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

  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