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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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商工程【2018】064号

招标人: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

二O一八年三月

第二卷

第5章发包人要求117

第6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民建招【2018】013号

 招标编号:

商工程【2018】064号

2.3建设地点:

商丘市民权县

2.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投资金额:

约45329万元

2.6工期要求:

一标段:

设计工期计划: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计划:

365日历天

2、三标段:

采购、施工工期+保修期

2.7招标内容:

民权县道路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民权县市政道路路侧地下电力管廊工程项目,民权县民权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民权县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项目。

2.8招标规模:

约45329万元

2.9招标范围:

一标段:

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内容包括民权县市政道路绿化及路侧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民权县民权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民权县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等工作。

二标段:

本项目(民权县市政道路绿化及路侧电力排管土建工程、民权县民权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三个街头公园景观绿化工程)采购、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标段:

本项目(鲲鹏湖风景区)采购、施工及保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现行设计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11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2.12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

1、设计招标控制价为建安费的1.79%;

2、建安费按后期施工图出具后,经财政评审后的预算造价为基准控制价。

二、三标段:

该标段建安费的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附联合体协议,协议上应约定投标主体单位。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中体现。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设计资质:

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二、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人员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签订了劳动合同;

(3)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及项目经理在报名后不得更换。

(4)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在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了社保,具有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相应证书。

二、三标段: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3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的;

(3)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内有效),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业绩要求

一标段:

(1)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设计经验,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工程规模1亿元以上或绿化景观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工程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二、三标段:

投标企业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已完成或正在建的工程监理业绩(合同金额在5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下午18:

00。

4.3、招标文件200元/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

4.4、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

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该项目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5.2.缴纳方式:

网上递交

5.3.缴纳时间:

2018年3月19日9时至2018年4月10日17时

5.4.获取地址:

:

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

ID=280E6330-16E4-4188-B0CE-5DADFD22BF1D

提醒: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号由中信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汇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4月11日上午9:

00。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

民权县庄周大道东段288号

联系人:

吕文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层、13层。

联系人:

宗会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18年3月1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

民权县庄周大道288号

联系人:

吕文波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宗会珍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民权县景观绿化及东区景观河沿线桥梁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商丘市民权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计划: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计划:

36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递交

缴纳时间:

2018年3月19日9时至2018年4月10日17时

2、获取地址:

:

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

ID=280E6330-16E4-4188-B0CE-5DADFD22BF1D

提醒:

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号由中信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汇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另单独提供开户许可证和转账凭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

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简写也可以)。

2、中信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工作日)。

注:

未按上述程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近年,指2014、2015、2016年。

(新注册企业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执行。

(注: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除目录外在右下角标注连续页码并在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单位名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4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保证金名单解密后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评标专家抽取时设置回避事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4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形式:

汇款或现金交付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类似项目

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设计经验,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工程规模1亿元以上或绿化景观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工程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总投资1亿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10.2

招标控制价

1、设计招标控制价为建安费的1.79%;

2、建安费按后期施工图出具后,经财政评审后的预算造价为基准控制价。

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3

“暗标”评审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其他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缺席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统一,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民权县招标办公室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本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10.13

投标文件的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交付凭证的;

4、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未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未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

6、未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未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放弃投标。

10.14

工程付款方式

另行约定。

10.15

招标代理费用计算及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计算及支付: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0.16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提出。

2.4.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作出答复。

招标人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近年财务状况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承包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不予变动。

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3天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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