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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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点总结

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表格

内容

制定机关

常见法律形式

法律效力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会计法》

一高三依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

次于《宪法》和《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规章

财政部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次于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10个P3

次于会计规章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党委会

《江苏省会计条例》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

2、会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6、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8、记账本位币:

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9、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0、财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11、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二、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种类

永久

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绝大多数

10年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

3年

月报、季报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凭证

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件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13、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⑤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4、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

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5、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国家机关:

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财政部:

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16、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

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结构和会计人员

18、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

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19、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相分离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重要决策和执行相互监督、制约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20、除财政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21、财政部对以下4个方面实施监督:

①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

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

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登记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备案

调转登记

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登记

27、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

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29、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

31、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

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3)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如副总会计师。

3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

3)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3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有:

交接双方、监交人。

4)接管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5)移交人对移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替人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法律责任

1)有以下情况的,对单位处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1不依法设置帐簿

2私设帐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5千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

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5千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

会计:

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且被县以上财政部吊销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

变造凭证、帐簿;

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单位:

5千以上5万以上的罚款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构成犯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

 

会计信息

三、比较型的知识点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为性质

外部:

管辖关系

内部:

行政隶属关系

制裁对象

任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法律规范

救济途径

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能起诉

2、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要区别

区别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追究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追究责任的机关

司法机关

特定行政机关

依据的法律法规

《刑法》

行政法规

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刑和附加刑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职业道德的区别

区别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

性质

他律性

自律性

作用范围

外在行为和结果

外在行为+内在精神世界

表现形式

成文规定

成文规定+不成文规定

实施的保障机制

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力+自觉遵守

四、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单位

主管

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人员

执行机

3000-50000

2000-20000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证

县以上财政部门

刑事责任

5000-100000

3000-5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刑事责任

5000-100000

3000-5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刑事责任

5000-50000

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3

五、违反现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罚款

行为

10-30%

金留坐借白范

10-50%

违反两个“不得”

30-50%

套公相

50-100%

专项控制商品

 

六、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分类

用途

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1、办理日常转账结算

2、现金收付

1、营业执照正本

2、批文、登记证书、证明

3、税务登记证

一般存款账户

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

2、存入现金,但不得支取现金

1、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借款合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专项资金收付(能否存取现金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1、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批文、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资金收付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3、批文、安装合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款

能证明有效身份的证件

 

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方式

账户名称

开立方式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制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制

可以

不可以

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

核准制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其他

备案制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制(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备案制

可以

可以

 

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内容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票

概念

1、签发人:

出票银行

2、付款人:

出票银行

3、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1、签发人:

收款人、付款人

2、付款人:

承兑人

3、付款日期:

指定日期支付

1、签发人:

出票人(单位和个人)

2、付款人:

银行

3、付款日期:

见票即付

用途及种类

可用于办理转账结算,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按承兑人不同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

1、现金支票:

只能提现,不能转账

2、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3、普通支票:

既能提现,又能转账

4、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使用范围

同城、异地

同城、异地

同城

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超一个月

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自出票日起10天

必须记载事项

1、名称2、无条件支付字样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7、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办理程序

1、申请2、出票3、流通4、提示付款5、付款6、退票及权利丧失

1、出票2、承兑3、流通4、提示付款5、付款

1、签发2、提示付款3、付款

使用要求

1、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记载法定事项以外的事项,但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不得更改的项:

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4、签章:

公章+私章

5、银行汇票和解讫一并交付、一并使用

6、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7、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8、票面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关系

票面金额≥实际结算金额银行予以受理

票面金额<实际结算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9、银行汇退款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前,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同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竞;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款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仍然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5、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款人不获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于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无力支付票款,银行代为支付。

银行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罚息

1、可授权补记的项目:

金额、收款人名称

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

3、签章:

单位:

公章+私章

个人:

私章

4、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5、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7、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预留银行签章和约定使用的支付密码

8、禁止性规定: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9、罚则: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为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税务登记

款按期办理

2000元以下

2000-10000

未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未按规定使用

2000-10000

1000-50000

纳税申报

晚申报

2000元以下

2000-10000

不申报

50%-5倍

虚假申报

偷税行为

50%-5倍

偷税行为的界定

偷税罪

界定标准:

偷税数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骗税行为

1-5倍

骗取出口退税罪

抗税行为

1-5倍

抗税罪(抗税罪的界定标准:

抗税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界定标准:

虚开数额

 

一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率计税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列举3种: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十一、营业税科目(按行业分为9个税目)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

保险业

5%

邮电通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

3%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娱乐业

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等

20%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

5%

销售不动产

 

一十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内容

含义

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热爱本质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爱岗的体现:

敬业的体现:

勤学、勤练、勤思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诚实守信

诚实: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守信:

遵守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讲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假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

廉洁:

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自律:

行为主体能够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1、正确处理公计职业权力与职业业务的关系,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能力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

3、坚持会计工作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4、自尊自爱,严格要求

客观公正

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

1、端正态度

2、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

坚持准则

会计人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以会计准则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会计准则作为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有力武器,通过树立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来维护会计行业的信誉和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就是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就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提高职业技能,以达到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谦、温、尊、和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

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广义的会计法:

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

(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

(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

(2)会计管理的权限;

(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

注: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

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

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四)会计人员管理:

1、一般会计人员:

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注:

(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

(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

(1)资格证书;

(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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