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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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

中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德育计划、建设德育队伍、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实施德育科研、组织德育评价等六个环节。

一、制定德育计划

第一条德育工作计划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

包括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团(队)工作计划、学生会工作计划,年级组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德育工作应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

第二条德育工作计划要凸显学校办学理念,着力体现德育特色,具有时代性、前瞻性、创新性、校本性。

第三条德育工作计划要做到指导思想鲜明、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格式规范、操作性强。

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要素。

二、建设德育队伍

第四条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党委(总支)、德育处(学生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在开学、期中、期末召开三次德育工作会议。

第五条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构。

学校应设立德育处(学生处),完善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德育处(学生处)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德育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提出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进程;协调年级组、团(队)组织、班主任、大队辅导员之间关系;检查记载学校日常纪律等情况;组织全校性的德育活动,指导、检查、考核年级(班级)德育工作;研究学校德育现状与发展趋势;指导并检查德育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期末德育工作总结及表彰奖励工作等。

第六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选拔聘任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班主任培训。

做好“名班主任”培养工作。

指导各级“名班主任工作室”开展活动。

第七条开展全员德育活动。

每一位教职工要增强育人意识,落实德育任务,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测评,落实到位。

每学期学校要对每个教师进行全员德育的测评,并把测评结果纳入到教师年度考核中。

第八条建立校内外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队伍。

认真选配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教师,力争做到专职化。

聘请公安干警、律师等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联系有关部门配合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等工作。

第九条成立家长委员会。

学校要按程序民主选举、成立学校(年级、班级)的家长委员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寻求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大型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应该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

三、开设德育课程

第十条课堂教学是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途径。

学校要开设好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课程。

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开足课时,开好课程。

第十一条实施学科德育渗透。

德育课程以外的其他学科任课教师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的德育资源,自觉地、有意识地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意志品质。

学校还应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把德育内容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

第十二条开设好专题教育课程。

学校应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

学校要按规定课时在地方与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好专题教育,使学生知晓专题教育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开展德育活动

第十三条开展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要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重点,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要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制度规范,如《一日常规》、《班级公约》等。

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要开展行之有效的检查,督促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第十四条开展序列化的月主题教育活动。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德育工作内容、重大节庆日,体现层次要求,对各年段的月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整体规划,确定每个月教育主题,实现德育活动内容的序列化。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序列化的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活动。

班级应围绕学校月主题,安排好每周班(团、队)会教育专题,组织班(团、队)活动,做到有主题、有教案。

要成立班(团、队)会课教研组,经常开展班(团、队)会课竞赛或观摩活动。

班(团、队)会课要体现学生道德主体实践特点,做到课内活动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

第十六条规范仪式与典礼教育活动。

学校仪式与典礼包括升(降)国旗仪式、总结表彰仪式、入学(党、团、队)仪式、退队仪式、开学典礼、散学典礼、成人典礼、毕业典礼、颁奖典礼和纪念性典礼等。

学校要不断创新设计活动仪程,认真准备活动内容,保证仪式与典礼的教育效果。

要建立仪式与典礼管理制度,长期坚持,形成学校的典礼文化传统。

每周升旗仪式要结合月主题,开展国旗下讲话教育活动。

国旗下讲话要主题鲜明、贴近实际、形成序列。

第十七条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学校要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五一”、“六一”、“七一”、“八一”、教师节、“十一”等重要节日以及“七七事件”、“九一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要事件纪念日,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歌咏赛、演讲会、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落实措施转化问题学生。

学校对问题学生的转化要有工作方案,帮教人员落实到位。

开展“每日一谈”活动,要求每一个教师每日至少找一个学生谈话,尤其重点关注有不良行为的学生。

第十九条开展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建设活动。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校训,制作校旗、校徽和校歌,要建立校史陈列室(荣誉室)、团队活动室、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等,建立黑板报、橱窗、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充分利用校园传媒开展教育活动。

要广泛开展励志格言警句征集、班级誓词征集、优秀板报评选等活动,定期举办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师生广泛参与的教育活动。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坚持开展班级文化活动,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条发挥校外德育基地和社区教育作用。

学校应主动与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社会实践基地、军分区,公安特警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社区建立校外教育关系,并实行挂牌,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设施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考察、调查活动,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应列入教育教学计划。

学校要引导学生自主策划、设计集体活动方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要借助广大家长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把家长请进来,让学生走出去,帮助学校丰富教育课程,培育开发新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

第二十二条密切家校联系。

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学校,安排好系统的家教课程。

通过家长接待日、教学开放周(月)、家长会、家校联系卡、家访等方式,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思想、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五、实施德育科研

第二十三条成立德育工作研究组织。

根据实际,学校可成立班(团、队)会课教研组、班主任工作教研组、学科德育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建立教研工作制度,在教研组长的组织下定期开展校本研究,提高德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十四条开展德育科研,强调内涵发展。

应结合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现实性开展专题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策略,尤其要针对学校德育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主动申报国家、省、市级德育科研课题并有效开展研究。

第二十五条开展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

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班主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每学期末召开德育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

每学年至少评选一次德育优秀论文,交流德育工作先进经验。

班主任要提供书面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六、组织德育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定期学习(考察)制度、理论研究制度、班(团、队)会制度、检查评比制度、总结交流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

建立让学生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制度。

如:

文明行为监督岗、示范岗、一日班长制,值日(周)生制度、文明宿舍制度等,所有制度应形成体系、装订成册,并通过多种形式让师生知晓、执行,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制度文化。

同时,所有制度应形成德育常规管理档案。

第二十七条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中小学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任课教师评定、班主任评定、家长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要将定性评价和等级评价结合起来。

班主任撰写学生操行评语要体现个性化和人性化,语言亲切、感情真挚、用词恰当,有利于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要注重学生平时关键性表现的记载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抓好班主任工作评价。

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采取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第二十九条表彰先进。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表彰德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

学校应定期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如优秀学生干部、“美德少年”、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少先队员等,同时设立特长生、进步生等单项奖,积极推进个性化评优的办法,形成有学校特色的奖励制度。

学校应严肃校纪、校规,对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其家长。

应对受批评和处分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建立教育管理档案。

附:

中山市中小学班主任常规工作要求

附:

中山市中小学班主任常规工作要求

一、日工作

(1)班主任经常性巡堂。

(2)指导学生检查安全、纪律、仪容仪表、出勤、卫生等。

(3)课间操、年级集会、年级或班级活动必须到岗,眼保健操提倡到岗。

(4)寄宿制学校,要检查晚自习情况。

(5)掌握班级上课、学习情况,并对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跟踪纠正,及时和科任老师、学生家长联系。

二、周工作

(1)每周一上午组织学生参加全校升旗仪式。

(2)经常找学生谈心。

一学期至少找每生谈心2次,关注问题学生并与之谈心若干次。

至少一次深入宿舍了解情况。

(3)认真上好每周的班会课。

根据学校要求与班级具体情况每学期召开若干次主题班会,并定期上交主题班会课教案(电子文档)给德育处检查。

(4)每两周主持或委托班干部召开一次班级干部会议,沟通班级情况。

三、月工作

(1)月末上交《班主任工作手册》等工作材料。

(2)每月召开一次班级任课老师的会议,收集分析班级情况。

(3)及时出席学校(年级)德育工作例会,不迟到不早退。

(4)指导学生出好班级宣传板报,每月一期。

(5)开展一次班级文化活动。

四、学期工作

(1)学期初报到注册。

摸清班级情况,了解、总结学生假期生活情况,组建或调整班委,协助团支部做好组建或调整工作。

(2)学期初交工作计划一份,学期末交工作总结一份。

(3)按学校安排完成期末评优工作和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做好学生档案管理。

(4)按照学校要求撰写并上交德育案例或德育论文。

(5)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班学生家庭普访一次,与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家长要经常沟通。

(6)开好12次家长会,动员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小学出勤率力争达到100%,中学出勤率达到90%以上。

(7)完成和督办学校交待的相关家校联系活动和材料。

(8)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举办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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