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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

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

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

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

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

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

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

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的发展。

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2、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同意本校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3、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废渣、异味、噪音等污染严重,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生产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及运作与专业没有关系的企业;

(5)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4、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企业的运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所引进的企业的一切债务与学校无关。

5、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能同时接纳实习学生的人数。

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说明每年计划培训人数。

6、引进企业一般不能在校园内向政府注册成立新的机构,若特殊情况要注册,需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论证其可行性。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以学校为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

或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谈判。

涉及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等要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2、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校企双方需明确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内容。

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和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

3、签字仪式由学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在有关负责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

4、立项

由学校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一般项目组成员不宜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要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

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校领导的批准。

5、实施

(1)涉及财务的规定

(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或以上。

(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

(d)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按学校科研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e)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f)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相关手续。

(g)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

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

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后勤管理规定交纳管理费)。

(2)驻校内项目的办事程序

(a)合作项目所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b)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水电、装修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总务科统筹安排。

(c)合作项目中的校内场地所需的电话、上网等安装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总务科和财务科统筹安排。

(d)引进单位落户学校前,门卫需核实常驻进校人员名单,发给有关证件作为出入校门之用,有关常用交通工具亦发给相关的出入证,并指定交通工具的停放地点。

(e)引进单位若有员工需要食宿在校内的,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总务科负责办理。

所需费用由引进单位支付。

(f)引进单位需要在学校所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或改变原有结构的,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学校同意方可施工。

(g)学校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单位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进驻人员中宣讲。

(h)引进单位若要做校内广告及开展媒体新闻发布需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运作。

(i)引进单位若需借阅学校图书资料,经校企合作办同意后向学院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同意合方可借阅。

(j)引进单位若需租借学校的课室或场地,需向教务科申请,并承诺相关的权利义务,经学校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办理。

5、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

(1)项目负责人要签订责任书。

明确职责与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要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接受学校对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保存好项目全部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填写《校企合作项目进程表》。

项目到期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6、校企合作项目的结束

项目结束有两种:

一种是根据签订协议时所定下的合作时间自然期满而结束,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需将所有项目进行清理。

不论项目是自然结束或突然结束,都应遵守如下规则处理:

(1)由项目负责人通知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财务、总务科),交清相关费用,若由于特殊原因合作方无法交清费用者,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和总务科核准,财务科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免除相关费用;校企合作办根据终止日期通知财务科终止项目的补贴。

(2)若结束项目是企业进驻学校的项目,门卫需收回全部发给合作对方人员的出入证及交通工具出入证。

(3)项目结束时,不能擅自拆除所装修的设备。

凡是需要拆除、带走的有关设备与装修材料,需由项目负责人向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并跟踪到底,发现有异常时应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并采取及时措施制止。

若未能尽职造成学校损失者,项目负责人需负全部责任。

(4)项目终止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写出一篇校企合作项目的总结,其内容应包括:

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质培养、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总结,分别交学校档案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

1、教务科敦促校企合作办公室落实相关合作项目,并要求校企合作办公室填报数据采集平台,同时敦促校企合作办公室落实收取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等有关的文字资料

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汇报。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对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时间一般定在每年年底。

如发现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的,校企合作办公室检查并上报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可以警告、整改、中断及取消该项目。

每年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评比,实施项目超过一年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并实施整改。

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

1、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

(1)协议履约情况对照协议履约情况评定项目完成等级:

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

一票否决制:

凡引进的项目可以接纳学生实习而未安排的,不论项目取得任何成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2)培训性项目考核

每年培训人数少于计划数60%为不合格;60%-79%®为合格;80%^89%®为良好,90%以上的视为优秀。

(3)研究与技术服务性项目考核

一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视为不合格;取得1项成果为合格;取得2项成果为良好;取得3项或以上成果为优秀。

(4)生产性项目考核

要做到安全生产与接纳学生实习。

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参与人数低于接纳能力60%勺为不合格;60%-79%为合格;80%-89%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

一票否决:

凡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为不合格。

2、若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相关项目均可作出评价,最后以其中主要合作项目作为评价依据。

(三)校企合作勺总结

1、一级项目需在每年年底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年度总结。

2、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年年底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产学研报告,由学校领导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作报告。

六、奖惩制度

(一)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勺奖励

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勺奖励

1、学校将给每个一级项目组发放一定勺工作补贴,补贴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分配。

2、每年安排一次校企合作总结交流会,对考核优秀勺给予一定勺奖励。

3、校企合作创新奖励

同时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6000元: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一级项目;若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则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

2)、项目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在正式刊物上;

3)、校企业合作项目有突出贡献,包括双方在对方兼职、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等方面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等。

(三)惩罚制度

1、每一位专任专业教师都需在3年内担任过一级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或至少解决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若未能完成,需在第3年末向学校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计划。

若第4年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年终考核不合格。

2、如项目运作经考核不合格,该项目组第二年的补贴减少一半,或取消补贴。

项目负责人,若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需提交报告,说明原因,若原因不被学校接纳,要退还所有的学校发给的项目补贴。

3、学校有权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场地资源,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

若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4、与企业共建的校内相关合作机构,要为学生在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

教务科要根据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况,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间段,开展实习。

5、全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全力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若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无法运作,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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