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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经典联合代理制度

万科现场联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团队管理规范

第三章销售现场管理

一、电话接听制度

二、轮序制度

三、客户归属

第四章相关表格

 

第一章总则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销售氛围及合作氛围,加强销售监控力度,就销售现场的联合代理及相关事务,制订本手册,销售公司据此严格执行,本制度将根据流程及工作需求进行完善及调整。

第二章销售团队管理规范

项目现场销售中心由万科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团队及XX销售代理公司共同派员组成。

现场设置财务人员一名,负责对销售中心内的票据及现金流进行管理。

各公司现场派驻经理、主管各一人,负责本公司日常的现场各项管理事务。

各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及开发商要求派驻相应数量的销售人员。

二、销售中心各人员职责:

现场执行代理公司总值制度,凡当日总值的代理公司,行使总值的权利与义务。

1.总值方工作职责

(一)现场管理

1)、总值方需保证每天总值结束后,销售现场资料架上的宣传画册

户型图每种不少于20张;纸袋不少于20个,如销售现场出现资料不能及时补充,摆放混乱、现场背景音乐播放故障的情况,总值方将受到50-100元的罚款处罚。

2)、监督落实销售人员排位制度;现场当日总值经理有权对其他公司销售人员的排位,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告其所在公司现场经理。

3)、总值代理公司现场主管每日对售楼部、看楼通道、周边园林及样板房等地进行检查,填写每日的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开发商报告。

4)、合理排班,确保不出现分班不均或值班人数不够等情况;

5)、总值方负责检查销售现场的卫生和展示情况。

如发现现场卫生形象不到位应及时将相关问题和建议报开发商现场经理。

例如:

总值方应保证公示架上的合同样本、X型展架、户型图的展示整洁有序,客户翻看后及时整理。

如现场发现卫生和展示形象不过关,且总值方汇报不及时,对总值方处以100-200元罚款。

6)、总值方负责销售现场人员的纪律管理。

总值方销售经理按照《销售接待流程》的各项要求对现场的所有销售人员进行监督,对违反《销售接待流程》的情况进行警告,警告三次无效,报开发商现场经理处理。

如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对总值方处以50-200元的罚款处罚。

(二)客户统计

1、当日来电来访客户总量统计(各公司分开统计)

2、结合销售情况每天下班向开发商通报当天销售情况。

(三)销售统计

1、当日销售台帐统计(各家代理公司总量)

2、通过编辑短信的方式在每天18:

00之前向现场主管汇报

3、协助现场主管把控销控。

短信内容,例(具体由甲方提供模板):

X日,来电X组,来访X组,认筹X组/成交X组,面积X平,金额X万。

累计来电X组,来访X组。

认筹X组,成交X组。

2.代理公司现场销售主管(代理主管)职责:

严格执行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发展商现场经理对销售现场及所属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管理。

(一)每日职责:

1)检查本公司现场销售人员的仪容仪表及考勤情况;

2)总值代理公司现场主管检查前台、资料架资料是否足够,当天所需物料是否充足,发现资料不足应及时补充,发现资料内容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展商提出修正;

3)掌握每天的销售动态和市场行情,对销售人员提交的客户反馈意见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综合分析,整理汇总后及时报告发展商,每周进行情况汇总并在每周例会上提交;

4)每次成交后做好销售控制,防止出现卖重单位的情况;

5)确保每天的成交信息于当日下班前录入明源;

6)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在代理公司现场销售经理处理后仍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提交开发商,以不影响客户和现场的销售气氛为处理原则;

7)认真复核销售人员成交后所填写的《认购书》,并签名确认;

8)及时检查销售人员的客户跟进情况,抽查《来访客户登记表》等表格的填写情况;

9)要求销售人员认真阅读楼盘的出街广告,体会广告所包含的最新的促销信息,并做好剪报存档工作;及时传达开发商下达的新的销售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0)每天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当天工作的小结,总结经验,杜绝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

11)总结当天的现场工作情况,并做好个人总结;

12)做好客户签约的跟进和管理工作,确保客户按期签约;

13)签收发展商下达的通知和文件;

14)总值代理公司现场经理在临下班前确认没有顾客和销售人员在现场洽谈方可离开售楼部;

15)及时掌握销售人员的思想动态,善于鼓舞和激励销售人员,使其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工作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16)每天以短信方式给开发商现场经理汇报销售情况,短信格式如下:

(二)每周职责:

1)组织销售人员定期召开销售例会,对一周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帮助销售人员解决其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出下周的销售任务和工作要求;

2)利用周一至周五合理安排销售人员对周边楼盘进行踩盘,做好竞争楼盘的分析报告,并将踩盘报告汇总于周例会时提交;

3)做好《周来访客户分析》、《周成交客户分析》,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趋势,同时汇总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客户意见,提出可行性的销售建议上报开发商予以解决;

5)统计销售人员每周的销售业绩,进行销售业绩排名,并评定销售人员每周的工作表现。

3.代理公司销售秘书职责:

1)每日登记员工考勤;

2)协助销售经理合理安排现场销售人员排位,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在本职范围内协助开发商安排工作;

4)登记销售记录,并将信息及时录入明源系统;

5)核对签约和房款交付情况,提醒相关销售人员跟进签约、付款事宜;

6)确认当日已签约数据,进行销售台账登记;

7)每周末负责统计一周销售数量、签约情况,编制详细数据分析表;

8)销售经理不在时代为签收发展商下达的通知和文件

4.销售人员职责

1)销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经理的统一管理;

2)销售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充足的房地产相关知识及充分了解公司相关服务程序,提高销售技巧;

3)每接待一位客户,销售人员应做好客户来访记录,资料填写必须尽量详细;每成交或签约一套,应正确填写认购一栏及签约一览情况;

4)不得欺瞒客户,不得擅自对客户有所承诺,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以求处理;对于较为刁难的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有意与其争执或表露不满情绪,可由销售经理协同处理;

5)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成交后的相关办事程序和应提交资料文件;

6)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跟进客户,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须跟进一次,每次做好跟进情况记录并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定期汇总提交销售经理;

7)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必须做到填写资料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认真向客户解释《认购书》相关条款及填写内容;

8)销售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有关销售规定与客户洽谈,不得滥用折扣及优惠条件,不得炒楼,不得虚报销售业绩;

9)销售人员的工作行为代表着公司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10)如客户放弃购买,要求了解清楚客户不购买的原因,并把销售抗性反馈到公司。

三、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接待流程》规定的各项要求接待客户,如发现违反流程的行为,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一)基本原则

服从上司

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严于职守

销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必须按编排表当值,不得擅离职守,个人调离、调换更值时需先征得开发商现场经理同意,并进行书面登记;

正直诚实

必须如实向上级汇报工作,坚决杜绝偷盗、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的行为;

勤勉负责

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及所接待的客户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二)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

友善以微笑来迎接客人、与同事和睦相处;

礼貌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

热情工作中应主动为客户着想;

耐心对客人的要求应认真、耐心聆听,并耐心的介绍、解释。

负责对所有客户都应负责的为其进行全程服务,始终如一。

(三)仪容、仪表要求

所有销售人员在公司公众场合(写字楼、销售中心、展销会等)必须穿着统一制服,黑色皮鞋;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干净、无污迹和明显皱褶,衣领袖口要干净;扣好纽扣、结正领带,不可将袖口叠起,衣袋中不要有过多物品;衣服应熨平整,裤子应熨出裤线;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

女员工切忌浓妆艳抹,可以化淡妆,使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女员工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忌用过多的香水或使用刺激性气味强的香水;穿传统黑色有跟皮鞋,不可穿反皮或凉鞋等,皮鞋应保持光亮适度;

上班前不得吃异味食物,保持口气清新;

要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边缝不得藏有赃物;

必须保持仪容整洁,避免身体有异味、头屑等现象;

不可染较明显夸张颜色的头发,要干净得体;

在为客户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愤怒、僵硬、紧张和恐惧的表情,要友好、热情、精神饱满和风度优雅的为客户服务。

(四)举止要求

1、站姿

躯干站直,头部端正,面露微笑,目视前方,两臂自然下垂。

2、坐姿

轻轻落座,避免扭臂寻座或动作太大引起椅子乱动发出响声;

接待客人时,落座在座椅的1/3到2/3之间,不得靠依椅背;

落座时,应用两手将裙子向前轻拢,以免坐皱或显出不雅;

听客人讲话时,上身微微前倾,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得心不在焉;

两手平放腿上,不要插入两腿间,也不要托腿或玩弄任何物品;

两腿自然平放,不得跷二郎腿,应两腿并拢;

工作时不得在员工休息室和洗手间之外的地方照镜子,涂口红等

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不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

3、交谈

与人交谈时,必须保持衣着整洁;

交谈时,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并通过轻轻点头表示理解客人谈话的主题或内容;

与人交谈时,不可整理衣着、头发、看表等;

在售楼部内不得大声说笑或手舞足蹈;

讲话时,“请”、“您”、“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要经常使用,不讲粗言秽语或使用蔑视性和侮辱性的语言;

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嘲弄客人;

称呼客人时,要用“某先生”或“某小姐或女士”,不知姓氏时要用“这位先生”或“这位小姐或女士”;

任何时候招呼他人均不能用“喂”。

(五)待客要求

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不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

在与客人谈话时应注意站立姿势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客人的意见或批评时不应辩解,应冷静对待,及时上报销售经理;

对待客人的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如果遇到特别重要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向销售经理请示解决,切记不可向客户传达不正确的楼盘信息;

如遇到客户有特别要求,不得随便承诺,例如:

改变房屋结构、推迟交款,要求特别折扣及物业管理方面等超出销售人员范围的问题,一定要向经理申请,如因销售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影响,由销售人员负责;

销售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核对“销控表”,了解成交情况,向客户推介时要先核实单位;每次成交后,应及时在《每日认购情况一览表》及《销售情况送达表》上注明,并签名确认;

销售人员不能在售楼部外任何地方接待客户与递卡片,不能与客户在售楼部以外的任何地方面谈或者找其他销售人员帮该客户介绍;凡在售楼部外咨询楼盘情况的新旧客户(如咨询会所、停车场、样板房、小区内等),销售人员只能指引客户自行到售楼部咨询;或者尽量解答,但不能直接接待客人、递卡片或者找指定销售人员帮客介绍;

不得在工作场所化妆、照镜,做不雅观的动作;

工作时间不得喧哗、吵闹及追逐,不能当着客人谈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在公众区域搭肩、挽手;发生争客事件,不得在现场争论,不能协商的可向销售经理报告,由销售经理协商解决,进行处理;

销售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坐姿端正,不可东倒西歪,无精打采;

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经理分配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销售人员对经理所安排的工作有任何异议,对同事有任何意见,都不可当着客人的面争论;

每日须由销售人员轮流在销售大厅门口站岗,站岗时要保持良好形象,不允许打电话,发信息、聊天;如有特殊情况,须交接好岗位后再离开;

售楼部内行走应注意姿势自然大方,在门口处注意慢行,在通道、门口谈话时,尽量靠边,不妨碍他人通行,严禁在门口处成群结队,阻塞通道;

电话应先问好,随后报出楼盘名称,接听电话一定要注意礼貌,如遇到不懂解答的问题,应找熟悉的同事解答;

上班时间不能用售楼部电话谈私事,如因特殊情况需请示经理,经同意后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销售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确保手机开机并随身携带,销售经理全天不得关机;

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发展商和销售同事的联络电话;

销售人员不得在员工休息室之外的地方用餐。

午餐时间应分批安排并做好登记,平日一般在40分钟内,展销会或节假日等客流多的特殊时期,尽量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用餐后要及时整理好仪容才可上岗;

严禁在工作台前翻阅报纸,杂志,工作台上只能摆放销售资料、电话、电脑等工作物品,其他物品如水杯、报纸、杂物只可放在抽屉里,用完的物品应放回原处,离开座位应将椅子摆放好,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每天下班前各岗位必须整理好工作资料。

四、销售现场的工作时间及要求

销售现场工作时间为:

9:

00—17:

30,上班前十五分钟到场做各项准备工作。

开盘、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上下班时间需遵守发展商通知要求的时间。

销售现场经理、主管与文员的休息日需交错执行,确保日常事务顺利进行。

每天早晨各家公司轮流设立第一接待。

每天上午(开始上班时间)的第一接待由当天总值方安排,9:

00正式开始站立排位。

双方公司各自安排自己队伍的补位工作。

上班前的新客户接待不排位,客户归接待的销售员所有。

下班后的来电、来访客户均由当天的总值方进行接待,总值方下班时间以顾客全部离开销售中心为原则。

特殊情况,如开盘前或开盘当日的下班后接待工作,需根据发展商的要求进行调整。

任何由于排位影响销售中心销售秩序的行为,视情况给予一方或多方处罚,每次罚款200元。

周一至周五每方销售员不得少于6人正常上班(两家公司共16人,每家销售人员6人/文员1人/主管1人),周六至周日不得少于8人正常上班(两家公司共20人,每家销售人员8人/文员1人/主管1人);不论何时未经开发商同意私自少于以上规定人数的代理方,每缺一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展销会期间应开发商要求,双方应适当增加人员。

开发商有权视情况,要求双方增加销售人员数量。

五、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班表安排。

每周班表排好后,于每周周一上午9:

00前提交一份至开发商现场经理处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休或补休,须征得当值主管以上同意,并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每月限定为一次,无法调休者做事假(或病假)处理,超过两次做旷工处理;

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做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销售中心的,应于上班前通知销售经理,如未能与所属经理取得联系,则需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直至有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岗;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禁止打瞌睡、睡觉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需外出应在总值方登记,并经销售经理签字,否则视情节轻重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所有培训必须准时参加,请假做事假处理,无故缺席做旷工处理;

销售中心召开会议,全体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

未经销售经理以上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表。

第六条处罚制度

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本条例的销售人员及销售代理公司,将会受到以下处理:

销售人员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以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处以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的处以罚款200元,代理公司销售主管出现上述情况的双倍罚款;

非特殊情况,销售中心大堂出现无销售人员迎客现象的,处以销售现场经理罚款100元;

工作时间内,销售人员之间有争执或吵闹行为的,从即日起,当事人二个工作日不得上岗,各处以罚款100元;

销售人员同顾客争执的,从即日起,七个工作日不得进场上岗,并处以罚款200元;

销售人员随意散布有关楼盘的虚假信息,并经客户反馈至开发商现场经理处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元,再犯做辞退处理;

销售人员不得蓄意隐瞒客户是再访客户的事实,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对此销售人员处以罚款100元;

若销售人员因服务态度不好而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100元;同时如该客户要求指定其它销售人员进行跟进的,则该客户的权属转交给指定销售人员并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因销售人员在认购书上计算错误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销售人员及复核认购书的经理有责任赔偿;认购书填写和数据录入明源销售管理系统错误的,处以当事人和销售经理罚款各50元;

无特殊原因和未经开发商现场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当日成交的认购书数据未当日内录入明源销售管理系统的,处以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二个作日内仍未录入的,处于罚款100元;

非特殊原因,当日收取客户购房定金现金未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处以销售经理罚款100元;

通知客户去签约前,必须将相关问题沟通清楚,凡因为沟通不清导致客户出现不满情绪,或在售楼部吵闹的,对销售员做警告处理,并进行罚款第一次100元,第二次500元,此类事件累计3次,对销售员做辞退处理。

禁止用销售电话随意拨打私人电话或信息台,违者需自付电话费外,并处以罚款50元;

工作时间有围坐闲聊、吃零食、打瞌睡或睡觉等行为者,处以罚款50元;

销售人员违反保密制度者,第一次处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违反销售员仪容仪表要求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销售前台不整洁,乱堆放销售资料、其他无关书籍杂物者,对总值方销售经理处以罚款50元;

销售人员在工作时间因电话关机或电话不随身携带而找不到人,严重影响工作的,处以100元罚款;

销售人员蓄意炒楼的,一经查实,视情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开除,其销售经理处以罚款10000元,其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直接从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销售代理公司所属销售人员出现二次炒楼行为的,取消其销售代理公司代理权资格。

以上销售人员、销售经理不能交清罚款的,则从销售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

销售人员如有私下做二手业务(包括接盘、放盘,工程款),私自与客人达成不正当交易等损坏公司利益及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0元并立即作辞退处理;

双方发生争执时,所有销售人员均不得在售楼部或当着客人的面争吵,而必须由双方公司主管迅速协商处理;如无视销售现场管理规定,在售楼部内争吵者,挑起事端的双方销售员立即离场;参与吵架或在边上起哄闹事者,一星期内不得上岗,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如双方主管协调不力,不能制止吵架者,各处以罚款300元;如在吵架过程中双方主管纵容甚至怂恿者,主管立即离场,并对其个人处以罚款500元,对其所属代理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双方销售员不得散布各种不利于双方协作的谣言,不得做出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有意打探对方销售资料,不得在对方客户面前随意发布不利于楼盘形象的虚假信息,违者一经查实,立即离场,并对其个人处以罚款500元,对其主管处以罚款1000元;凡恶意破坏和盗取对方销售信息,一经查实,销售人员立即离场,并对其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对主管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所属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不得在接待合作方销售员客户电话的过程中恶意隐瞒或虚报对方公司销售员的情况从而抢客,一经发现,首次处以罚款300元,再犯者做辞退处理。

恶意抢客的处罚规定:

开发商现场经理有权利根据该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等级的处罚。

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恶意抢客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销售员进行1000元-5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并可同时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的处罚,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单元之佣金及业绩。

对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次出现恶意抢客行为的销售员可以处以立即解职的处理。

对恶意抢客的销售员所属的代理公司可以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罚。

凡出现以上问题者,代理公司销售经理皆有管理不力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相应的罚款;如遇到以上条款规定未曾包括的事件发生,视其后果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罚款,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销售现场管理、

一、电话接听制度:

1)双方公司每天各安排一人接听电话,接电话以轮流进行为原则。

登记客户归该接电人所在的代理公司所有,各代理公司自行分配销售员进行跟进。

2)若接线员接到的是自己公司的旧客户打来的电话,则轮位顺序不改变,下一个电话仍由该代理公司继续接听。

3)除旧客户,开发商工作人员,开发商的关系户(找开发商),开发商指定的参观团人员,表明身份的来找开发商洽谈业务的广告公司、装修公司之外,所有来电客户均占用来电接听指标,销售员应按照要求登记。

4)如出现来电客户不肯留下姓名或者电话号码,或者顾客直接表明没有自己需要的户型的情况,也要进行登记,占用一个接听电话的指标,只是在客户电话号码栏中,记“无效”二字。

5)来电客户如明确表示之前打过电话,但忘记了与其联络的销售员的名字则接电话的销售员正常接待客户,与客户通话结束后,查询来电登记,若是对方代理公司的来电客户,则由对方继续跟进。

该销售员重新获得一个接听电话的指标,但是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该客户进行联络,否则视为恶意抢客,将受到相应处罚。

6)来电客户第一次到现场,并能清楚说出接听电话的置业顾问名字,则不占用轮排指标。

7)来电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由迎宾的销售员按照《销售接待流程》对客户进行确认,如果客户不记得之前与其进行电话联络的销售人员,则该客户做新客处理,由站在第一位的销售人员接待。

拥有第一次来电记录的代理公司及其销售员,应将该客户从自己的客户统计中去掉,并不再与该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否则视为恶意抢客,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销售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该销售员可以处以立即解职的处理。

二、轮序制度:

1)双方代理公司安排各自销售人员进行前台轮岗,由总值方为第一接待,各家轮流接待。

客户进门需要咨询客户2个问题“是否第一次到访?

”“之前有没有置业顾问与您联系?

1)、基本原则:

来访第一登记与客户指定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2)、新、旧客户处理原则——新客户,按照排队轮位的原则执行;

老业主、老客户,各公司销售员排位不变。

3)、凡是指明要某销售员接待的客户,视为旧客处理。

若旧客到销售中心找某销售人员,但该销售人员已离职,该客户由原代理公司销售经理安排销售人员跟进,不作新客处理。

4)、当有客户走进销售中心,由迎宾的销售人员礼貌地按照《销售接待流程》对客户进行确认,其余人员不能围上前询问。

(注:

对每台客户严格按照《销售接待流程》,只允许询问二次问题,任何人不得再以任何借口纠缠客户。

)否则,对该销售员处以50元的罚款,并且当天停接客户。

5)、如客户清楚地讲出此前由哪位销售人员跟进,即由以前的销售人员跟进,(如此前跟进的销售员不在现场,则交给此销售员所属代理公司的销售经理处理)。

如遇来访客户第二次回访,却又忘记了之前接待的销售人员的姓名,在场的销售人员也认不出该客户,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接待。

待客户离开现场后,双方再进行来访记录查询。

如查出是哪位销售人员跟进,则需同时出示来访记录与7日内(含7日)有效跟踪记录,核实无误后,归还曾经跟进过该客户的销售人员,刚才接待的销售员重新获得一个接待指标;否则,视为新客处理。

6)、来访客户一律详细登记,每日下班前双方销售经理在最后的来访客户登记下方签字,注明台数、日期,及时报给开发商现场经理存档;以此作为确认客户归属的第一登记记录。

注:

来访客户离开销售现场,如果接待的销售员没能获得客户的来访登记资料,这种情况下,也同样占用一个接待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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