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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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清单

2017年11月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共146项)

  

(一)行政审批类4项………………...........页

  1.行政许可3项…………………..............….页

  2.非行政许可审批0项…………...............….页

  3.管理服务0项……………………...........…页

  4.承接省级下放1项………………..........…页

  

(二)行政处罚类134项…………………...页

  (三)行政强制类3项……………………...页

  (四)行政征收类0项……………………...页

  (五)行政确认类0项……………………...页

  (六)行政给付类0项……………………...页

  (七)行政合同类0项……………………...页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共9张)

  

(一)行政审批流程7图……………………...页

  

(二)行政处罚流程1图……………………...页

  (三)行政强制流程1图……………………...页

一、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一)行政审批类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局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3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告知承诺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许可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3.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生产供应企业提供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布局图、通风排气系统图、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图纸(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有关的文字说明(原件1份);

7.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材料(原件各1份);

8.所选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各1份);

9.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经办人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2.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经具备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供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换证

1.申请人签章的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销售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作废声明(原件各1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3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三)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下列材料均提供复印件1份,并验原件):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附签名字样,按手印);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字样,按手印);

3.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申请人为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包括以下内容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六)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设置申请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房屋(或医疗用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属租赁房屋(或医疗用地)的,还须提交房屋(或医疗用地)租赁意向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局(市级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3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

(五)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七)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证明、设施设备购进证明,以及符合规定的消防、供电供水、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必要设施的证明材料;

(八)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九)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签名字样,按手印);

(十一)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按名单顺序整理资质复印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局(市级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

职权依据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3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许可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2份);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复印件2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各1份);

6.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年度内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7.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证、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8.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复印件2份,验原件);

9.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2份);

10.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复印件各2份);

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复印件2份)。

(二)变更

1.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营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企业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1份);

6.变更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新增放射诊疗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新增设备的性能和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三)换证

1.申请人签章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原件1份);

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

3.营利性医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声明作废(原件各1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机构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药学部门负责人还须提供毕业证。

(复印件各1份);

(四)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培训和考核记录(原件各1份);

(五)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

(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花名册、亲笔签名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复印件1份);

(十)《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购用情况(复印件各1份)。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部门名称: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事项编码

项目名称

卫生用品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

职权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其他

审批时限

5天(不包括现场审核时间)、告知承诺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市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

63149818

申请材料

(一)新办及搬迁地址的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产场所位置及其周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和设备布局图。

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5.产品及生产车间消毒卫生设施。

6.拟生产的产品;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产品执行卫生标准。

7.拟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及来源,必要时提供原材料的安全性证明材料。

8.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岗位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9.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11.出厂检验设备及检验人员名单。

12.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13.房屋使用证明。

(二)卫生许可证延续

1.卫生许可延续申请表。

2.已生产的产品,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产品执行卫生标准。

3.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及来源,并提供原材料的安全性证明材料。

4.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各个岗位的台帐及记录、自检情况等)。

5.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7.出厂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名单、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

8.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9.房屋使用证明。

(三)卫生许可证变更

1.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法人资格的证明性文件

3.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变更的登记复印件

6.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卫生许可证增项

1.卫生许可增项申请表

2.增加生产项目的车间平面图

3.增加生产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五)卫生许可证复核

1.卫生许可复核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

4.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5.卫生许可证原件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管理服务项目√承接省级下放项目

备注

(2)行政处罚类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期限

处罚标准

承办机构

办公地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

1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2千元以下、责令停业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2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

(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3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以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4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5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

(一)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6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7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涂改、转让、倒卖的有效卫生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8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9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10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

《昆明卫生网》()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11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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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四楼

12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昆明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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