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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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内容

第十条发明创造

(一)对产品、方法改进或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提出的新的具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程的新的设计;

(四)发明的用于前所未有的工程适用的更加经济、耐用的新材料;

(五)发明的能提高效益或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新型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技术成果;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

(五)为决策与管理进行研究,经试用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一)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材料的开发;

(二)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人力、物力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试验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五)企业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包括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资分配、机械管理、业绩考核、安全卫生、职工教育、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劳动组合、权限划分、责任追究、资源配置、宏观控制、微观管理、岗位责任、思想教育、奖惩办法、沟通方式等;

(六)引进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七)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使用。

第四章实施和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度由各公司、各项目部发布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向职工征求方案。

第十四条各单位或项目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可随时发布和指令,指定单位和个人进行研究攻关。

第十五条职工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想到的、看到的、有兴趣解决的问题或难点也可随时申报。

第十六条创新活动应根据自身的能力、所在岗位及现有能够利用的资源展开创新。

如果确实效益可观,在经论证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可申请资金、设备和物力的支持。

第十七条各单位及项目部批准安排的创新项目,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和经理部负责解决;涉及到全局性的、经总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项目,经费来源由总公司解决。

所有用于创新活动的费用开支,可直接列入成本管理费用项下,在税前列支。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公司在收到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项目后,采纳与否,负责人应以最快速度给与答复,只涉及到本项目部的,不得超过5日,涉及到本公司范围内的,不得超过15日,涉及到总公司范围的,不得超过30日。

所有项目必须书面申报,均需按照后面的《填表说明》填写《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申报表》,报一份到科技科备案。

第五章奖项的设立和要求

第十九条我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设立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第二十条申报发明创造奖的项目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内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二)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项目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实用性是指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一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点、先进性和效益性。

(一)创新点:

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没有采用过,也没有公开提到过的技术。

不是业主和监理指令。

(二)先进性:

对原有技术有所改进。

(三)效益性:

实施以后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项目必须具有进步性和效益性

(一)进步性:

对原有情况有所改进。

(二)效益性:

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参考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奖金2万元100万以上

二等奖奖金1万元80万以上

三等奖奖金5000元60万以上

四等奖奖金2500元40万以上

五等奖奖金1000元10万以上

第二十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金额条件(节约资金及产品增值/年)

一等奖5000元100万以上

二等奖4000元80万以上

三等奖3000元60万以上

四等奖2000元40万以上

五等奖1000元10万以上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3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25分

解决一般问题:

15分

解决轻微问题:

5分

(二)创新点推广应用范围

推广到总公司以外:

35分

推广到总公司范围:

25分

在所在分公司范围:

15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和项目:

10分

(三)先进水平:

国内先进:

30分

省内先进:

20分

市内先进:

10分

更小范围内:

0分

把以上三个单项分数总和相加,再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

总分数奖励等级奖金

85-100一等奖对应前述6条、7条

70-84二等奖同上

55-69三等奖同上

46-54四等奖同上

25-45五等奖同上

第二十七条经评审小组讨论,对于既能提出问题,又能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的项目,如果构不成以上奖励等级,可给与提出人鼓励奖,金额不超过300元。

第六章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度的总结大会前进行。

第二十九条没有到科技科备案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奖活动,科技科每年12月10日前收到的项目可参加当年的评选,12月10日后收到的项目只能参与下一年度的评选。

参与评选项目必须是在前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当年的12月10日时间段实施的。

第三十条同样内容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按照科技科收到时间的先后,只评一个,其余视情况可给与鼓励奖。

第三十一条评审采用分级进行的方式,先由各公司组织进行初评,三、四、五等奖由各公司进行审批,奖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等级造表发放,同时初选出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各公司要把评选的过程包括参加人员、采取的方式、评选的结果报总公司科技科。

第三十二条总公司科技科对各公司报上来的评选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公司报上来的一、二等奖项目进行评审,未评上一、二等奖一般情况下按照三等奖对待。

第三十三条申报三、四、五等奖的项目,其经济效益必须经各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查确认(项目部的项目还须由项目部的财务部门确认),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须经项目部、分公司和总公司三级财务部门审查确认。

严禁欺骗谎报,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定其经济效益,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追回全部资金、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奖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上奖的项目,除发放奖金外,还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第三十五条只提出建议不能实施的项目不能参与评审。

第三十六条对于本岗位职责内应尽力谋划的工作,不能算作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七条创新活动可以一人一项进行研究,也可以组建小组研究,申报时以项目为单位,一人可以多项,一项也可以多人。

当多人一项时,其奖金的分配,主研人不得低于30%,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在评审中,当奖励类别和等级不好确定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较多数人认可的奖励类别和等级。

第七章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评审组织必须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廉洁奉公。

第四十条各级工会和职代会有权监督本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可以对项目的处理、实施、奖励等问题提出质询。

第四十一条评出的奖励项目要进行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零零三年发布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奖试行办法》同时作废。

后附:

合理化建议创新奖申报表

填表说明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合理化建议创新奖申报表

提出人

(1)

所在部门及

岗位

(2)

合目

理名

化称

建和

议内

创容

新概

项述

(3)

 

申报奖项

(4)

所在部门

负责人

意见(5)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6)

 

基层单位确认(7)

科室、项目部

或站负责人签字:

科室、项目部

或站公章:

财务负责人

签字:

财务章:

各公司确认(8)

 

分公司经理签字:

分公司财务

负责人签字:

分公司

财务章:

各公司初评意见(9)

 

主任签字:

年月日

总公司确认(10)

 

总经理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章:

总公司评审意见(11)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提出人:

可填一个人,也可填多个人,根据合理化建议和创新的实际情况而定。

(2)所在部门及岗位:

如果在项目部,填写清楚所在公司及项目部、岗位;如果在机关,填写清楚所在公司、部门及岗位。

(3)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内容概述:

填写拟采纳的时间、地点、针对的问题、采取的方法措施、可能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预期增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不够可附页)

(4)申报奖项:

根据实际内容只能填写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的一项

(5)负责人意见:

如果只在项目部范围内实施,须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如果在本公司范围内实施,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物业公司、机运公司的,须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须总经理签署意见。

(6)实施效果评价:

填写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以一年为计算日期,计算年节约资金或增值,要列出计算公式;社会效益要尽量做比较说明;还要根据所报奖项尽量说明符合的条件,如申报发明创造奖要说明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不够可附页)。

(7)基层单位确认:

要有项目经理部或站财务部门盖章、项目经理或科室、站负责人签字认可。

(8)各公司确认:

要有各公司财务章、经理签字

(9)各公司初评意见:

根据各公司的评审结果由各公司主管人员填写奖项和等级,由各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10)总公司确认:

各公司申报一、二等奖和总公司的项目须由财务部门确认、财务科长、总经理签字。

(11)总公司评审意见:

根据总公司的评审结果由总公司科技科填写奖项和等级,由总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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